農業部關于加強財政資金補貼的農機產品質量調查監督工作的通知
2025-06-08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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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關于加強財政資金補貼的農機產品質量調查監督工作的通知(農機發[2005]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農機管理局(辦公室、中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機局,農業部農業機
農業部關于加強財政資金補貼的農機產品質量調查監督工作的通知
(農機發[200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農機管理局(辦公室、中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機局,農業部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總站,農業部農業機械化技術開發推廣總站: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2005]1號)明確提出,繼續加大“兩減免、三補貼”等政策實施力度,財政繼續增加農機具購置補貼資金。為了加強財政資金補貼的農機具(以下簡稱補貼機具)質量調查監督工作,確保黨中央、國務院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的落實,做到政府滿意,農民直接受益、得到實惠,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對做好補貼機具質量調查監督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實行農機具購置補貼,是黨中央、國務院為加強農業和糧食生產采取的一項重大政策措施,對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意義重大。落實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是新形勢下農機管理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任務。補貼機具質量的好壞,與農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直接關系到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特別是糧食生產能力建設。加強補貼機具質量調查監督,是貫徹好、落實好黨和國家支農惠農政策的當務之急,是提高國家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現實之需,是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的迫切之舉。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要站在執政為民、服務“三農”的高度,深刻認識加強補貼機具質量調查監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做好補貼機具質量調查監督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依照《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幫助和扶持農民(含農場職工,下同)和農機服務組織購買好、使用好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加快農業科技普及推廣,促進糧食增產、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二、建立健全補貼機具質量調查監督體系
各地要按照“健全體系,提升能力,暢通渠道,有效監督”的原則,加快補貼機具質量調查監督體系建設。一是加強農機試驗鑒定機構的制度建設和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相關工作規范和制度,加強人員培訓和考核,規范行為,提升能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做好補貼機具的試驗鑒定、推薦選型、質量調查、質量跟蹤、投訴處理等工作,充分發揮農機試驗鑒定系統的作用。二是建立健全縣級以上農機產品質量投訴監督組織,落實負責機構、人員和辦公場所,公布投訴電話、地址,方便用戶投訴,承擔起投訴受理、協調處理糾紛和投訴情況分析上報等工作。三是在省(區、市)農機管理部門建立由農機管理、試驗鑒定、技術推廣、科研教學和經濟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的技術專家組,指導、參與補貼機具目錄制定、選型推薦、質量督導、咨詢鑒定等方面工作。四是根據工作需要,在各級農機管理部門和試驗鑒定、技術推廣、安全監理單位、生產及流通企業、科研院所及農機手中聘請一批質量監督信息員,隨時收集、反饋各地補貼機具的質量狀況、使用情況和效益分析信息,動員各級各方面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從生產、流通和使用等環節對補貼機具的質量進行全方位監督。
三、嚴格準入條件和程序,切實把好補貼機具入選關
確定、公布國家支持推廣的先進適用農業機械產品目錄,是實施農機具購置補貼的重要前提。各省(區、市)農機管理部門要會同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根據促進農業結構調整、保護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推廣農業新技術與加快農機具更新的原則,嚴格準入條件,做好目錄制定、公布和調整等工作。未通過農機試驗鑒定機構鑒定的產品,一律不得納入目錄。在目錄基礎上,擇優選型。選型工作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工作程序、標準和要求,精心組織、規范操作、加強監督,通過競爭擇優、科學決策,確定入選機具產品型號和入選企業。未進入目錄的產品,一律不得入選年度補貼機具。對由我部選型確定的全國通用類產品,各省(區、市)不再進行重復選型。各省(區、市)農機管理部門在目錄編制和補貼機具選型等工作中,要充分發揮技術專家組的作用,嚴把質量服務關,確保入選機具的產品質量、售后服務質量和性能價格比,向廣大農民推薦質量過硬、安全可靠的補貼機具。
四、加強督導,做好入選產品的質量監管工作
入選企業是補貼機具質量的責任主體。農機管理部門要及時通過靈活、有效的方式,對入選企業提出穩定產品質量、搞好售后服務、及時處理投訴等各項要求,落實企業的質量責任和履約條件,明確違約處理措施。要有計劃地組織開展質量保障督導工作,在主要農時季節和產品旺銷季節,組織督導組,選擇重點入選企業及重點產品,實施企業生產條件和產品質量的調查、跟蹤和監督指導,及時掌握企業的生產、培訓、主要部件及關鍵零配件的協作供應等情況,了解產品質量動態。要及時征集有關專家、質量監督員和有關部門、投訴監督機構的意見和建議,確定跟蹤調查的重點產品,在補貼機具銷售集中地區和糧食主產區,開展補貼機具的質量跟蹤調查工作,發現質量問題苗頭,應果斷協調處理,消除隱患。要堅決打擊拼裝制售假冒補貼機具的行為,切實維護入選企業的合法利益。各級農機產品質量投訴監督機構要建立投訴情況定期匯總上報制度,定期匯總上報投訴情況和處理結果。對重大質量投訴事件要即時上報,做到不瞞報、漏報。
五、建立重大質量事件快速應急處理機制
縣級以上農機管理部門要建立重大質量事故和集中投訴事件快速處理預案,明確預案啟動條件,領導機構組成與分工,事故認定、上報、公布、處理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宣傳引導、保障措施落實等方面的內容,及時、高效、有序地采取措施,處理重大、突發質量事故和集中投訴事件,保護廣大農民利益。重大質量事件快速應急處理工作由農機管理部門負責,組成由農機試驗鑒定、安全監理、技術推廣和投訴監督等單位人員和有關方面專家等參加的快速處理小組,分工負責,及時進行調查、鑒定和處理。對補貼機具出現集中的質量投訴、重大質量事故以及企業不履行服務承諾等問題,要由選型推薦的農機主管部門視情況分別對其生產企業做出限期整改、暫停入選資格、取消入選資格等處理,并及時上網公布。負責重大質量事件快速應急處理工作的農機管理部門,都要建立與生產企業質量管理負責人直接聯絡渠道,提高質量糾紛處理的針對性、時效性。
六、切實加強對補貼機具質量調查監督工作的領導
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補貼機具質量調查監督工作的領導。要把此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政策落實工作責任制,做到明確機構、確定人員、保證經費、責任到人。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質量調查監督工作計劃和工作方案,切實保證補貼機具質量穩定可靠、不出問題,切實保證國家補貼資金不流失,切實保證農民利益不受侵犯。對因管理工作不善造成補貼機具出現重大質量事件的地方,要暫緩安排購機補貼資金,直至有關工作整改合格。農機管理部門負總責,試驗鑒定、技術推廣和安全監理單位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充分發揮系統優勢,突出把好補貼機具的入選推薦關,質量調查監督關和投訴處理關。要加強協調,積極爭取各級政府和公安、工商、技術監督等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要支持因補貼機具出現質量問題而遭受損失的農民依法維權。要深入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農機質量和農民維權的相關知識,曝光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為補貼機具質量監督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農業部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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