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關于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央預算單位2006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的通知
2025-06-08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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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科學院關于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央預算單位2006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的通知院屬各事業單位: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央預算單位2006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
中國科學院關于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央預算單位2006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的通知
院屬各事業單位:
現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央預算單位2006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國辦發〔2006〕14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為了做好我院2006年政府采購工作,現對有關事項要求如下:
一、關于政府采購歸口管理工作
各單位對政府采購工作必須指定部門及人員歸口管理,并確定1名政府采購聯系人,政府采購聯系人應相對穩定,如有變化,應及時通知院。由于政府采購工作涉及財務、資產、基本建設等管理部門及各研究室等采購需求部門,政府采購歸口管理部門應牽頭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政府采購的各項工作,包括組織學習政府采購文件;制定本單位政府采購流程;編制政府采購規劃、預算、計劃;組織政府采購有關報批備案工作;組織政府采購活動;組織政府采購統計、文件歸檔等工作。
二、關于政府采購范圍
1.全院各級事業單位均應按政府采購法、招投標法及有關政府采購規定執行。
2.凡采購2006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的貨物和服務項目,不論資金來源及金額大小,均按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中心)的有關規定進行政府集中采購。
3.凡采購2006年我院政府采購目錄的設備(單價80萬元以上),不論資金來源,均按我院的有關規定進行部門集中采購。
4.上述目錄之外,且單價或批量采購5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6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不論資金來源,由單位按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政府采購規定進行分散采購。
三、關于政府集中采購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所有貨物類、服務類項目(包括注明“國務院系統”的項目),均適用于我院各單位。
1.對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納入協議供貨制范圍的項目,目前包括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顯示器、PC服務器、低端網絡交換機、低端路由器、復印機、打印機、桌面多功能一體機、傳真機、投影儀、掃描儀、電話機、數碼照相機、數碼攝像機、復印紙、移動存儲設備(移動硬盤、U盤)和防病毒軟件(京區單位)。各單位應按采購中心制定的協議供貨制規定進行采購。如果有關文件未及時印發給各單位,請各單位從“中央政府采購網”(http://zyzfcg.ggj.gov.cn)查詢并按此執行。
對于未納入協議供貨制范圍的其他服務器、高端網絡交換機、高端路由器,以及因特殊原因需要采購協議供貨制范圍的中標產品以外的產品,各單位應按采購中心制定的有關電子化政府采購流程(從中央政府采購網http://zyzfcg.ggj.gov.cn中“快速通道”中“網上競價”查詢)進行采購。
2.對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納入定點采購的項目,目前包括辦公家具(京區單位)、汽車維修(京區單位)、汽車保險、汽車加油(京區單位)、規定的印刷項目(京區單位)、規定的會議服務(京區單位)。各單位應按采購中心制定的定點采購規定進行采購。
3.對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納入集中采購的項目,目前包括民用空調(分體壁掛空調和分體立式空調)。各單位應按采購中心制定的集中采購規定進行采購。
4.對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未納入上述范圍的項目,目前包括除防病毒軟件以外的計算機通用軟件(京區單位)、程控交換機、汽車、電梯(京區單位)、鍋爐(京區單位)、印刷設備、建筑裝飾材料(京區單位)、變配電室設備(京區單位)。各單位應將上述項目委托采購中心采購。
單位委托采購中心采購上述貨物時,應向我局財務資產處報送“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項目明細表”(見附件),院審核、匯總后報采購中心,由采購中心組織采購。
四、關于部門集中采購
單位采購屬于我院采購目錄的設備時,應參加我局組織的部門集中采購。請各有關單位將屬于部門集中采購的設備技術需求文件交東方國際招標公司,經統一招標后與中標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2006年我院政府采購目錄為:
1、計算機(不包括獨立計算機軟件和微型計算機);
2、核磁譜儀和核磁成像設備;
3、電子顯微鏡、電子探針、能譜;
4、質譜儀(包括有機質譜、無機質譜和同位素質譜);
5、X射線衍射及X射線熒光設備;
6、其他單件預算大于500萬元的科研儀器設備。
目錄中所列設備單價小于80萬元的,不實行部門集中采購,由單位按政府采購法及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分散采購。
五、關于單位分散采購
對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我院集中采購目錄之外,且單項或批量5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以及6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不論資金來源,由單位按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政府采購規定進行分散采購,即按規定的適用情形、程序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對于基建工程項目,各單位應按招標投標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第3號令)及院基本建設局關于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中“建設項目招標核準意見”進行招標采購。
六、關于公開招標方式
對于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120萬元(含)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2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不論資金來源,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單位應按《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18號令)進行貨物和服務類項目公開招標采購。
對于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方式采購的貨物,屬于院政府采購目錄的,單位向我局財務資產處報送“中央單位政府采購方式申報表”(見附件),院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屬于非院政府采購目錄的,單位將“中央單位政府采購方式申報表”報院審批。對于經過招標代理機構招標,投標人不到3家,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方式采購的貨物,單位需提供招標代理機構開具的有關證明。
附件: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中央預算單位2006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略)
2.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項目明細表
3.中央單位政府采購方式申報表
二????六年四月三日
附件1: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集中采購項目明細表
采購單位(公章) 編制日期: 年 月 日
┌─────────┬────────────────────────────────┐
│產品名稱 │ │
├─────────┼───────┬────────────────────────┤
│數量 │ │交貨(工)時間 │
├─────────┼───────┼────────────────────────┤
│政府采購聯系人 │ │聯系電話(含地區碼) │
├─────────┼───────┼────────────────────────┤
│采購預算總額(元)│ │ │
├─────────┼───────┼────────────────────────┤
│ 資金構成 │預算內 │ │
│ ├───────┼────────────────────────┤
│ │預算外 │ │
│ ├───────┼────────────────────────┤
│ │自籌 │ │
├─────────┴───────┴────────────────────────┤
│ 技術指標和服務要求 │
├──────────────────────────────────────────┤
│ │
├──────────────────────────────────────────┤
│ │
├──────────────────────────────────────────┤
│ │
├──────────────────────────────────────────┤
│ │
├──────────────────────────────────────────┤
│ │
├──────────────────────────────────────────┤
│ │
└──────────────────────────────────────────┘
單位負責人: 財務負責人:
備注:1.技術指標包括性能、規格、型號、款式、顏色、材質等,但原則上不能指定品牌;服務要求包括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務,如安裝、調試、培訓、維護等。
2.采購預算總額=預算內+預算外+自籌。
附件2:
中央單位政府采購方式申報表(一)
編報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采購項目名稱 │ │采購方式│
│ │ │、情形選│
│ │ │擇 │
├────────┼───────────────────────────┼────┤
│項目預算(萬元)│ │ │
├────────┼───────────────────────────┼────┤
│ 擬采用采購方式 │1、邀請招標。 │ │
│ ├───────────────────────────┼────┤
│ │2、競爭性談判。 │ │
│ ├───────────────────────────┼────┤
│ │3、詢價。 │ │
│ ├───────────────────────────┼────┤
│ │4、單一來源采購。 │ │
├────────┼───────────────────────────┼────┤
│改變采購方式的 │1、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供應商處獲得。 │ │
│ 特殊情形 ├───────────────────────────┼────┤
│ │2、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高。 │ │
│ ├───────────────────────────┼────┤
│ │3、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難于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 │ │
│ │。 │ │
│ ├───────────────────────────┼────┤
│ │4、采用公開招標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 │ │
│ ├───────────────────────────┼────┤
│ │5、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 │ │
│ ├───────────────────────────┼────┤
│ │6、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 │ │
│ ├───────────────────────────┼────┤
│ │7、發生不可預見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 │ │
│ ├───────────────────────────┼────┤
│ │8、與原項目配套,需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不足原合同的10%。 │ │
│ ├───────────────────────────┼────┤
│ │9、貨物規格、標準單一,現貨充足,價格變化幅度小。 │ │
│ ├───────────────────────────┼────┤
│ │10、廢標后重新采購。 │ │
│ ├───────────────────────────┼────┤
│ │11、重新采購未能成立。 │ │
│ ├───────────────────────────┼────┤
│ │12、其他。 │ │
├────────┼───────────────────────────┴────┤
│改變采購方式的 │ │
│ 簡要理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央單位政府采購方式申報表(二)
┌────────┬───────────────────────────────┐
│改變采購方式的 │(接前頁) │
│ 簡要理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單位負責人簽字 │ │
│ │ │
│ │ │
├────────┼───────────────────────────────┤
│政府采購聯系人 │ │
│ 簽字 │ │
│ │ │
│ │ │
├────────┼───────────────────────────────┤
│ 聯系電話 │ │
│ │ │
│ │ │
├────────┼───────────────────────────────┤
│ 院審批意見 │ │
│ │ │
│ │ │
│ │ │
└────────┴───────────────────────────────┘
填報說明:1、對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采購項目,需在采購前填報此表。
2、在“采購方式、情形選擇”處用“√”表示。
3、此表除“單位負責人”、“政府采購聯系人”由本人簽字外,其他內容均用計算機打印。
4、此表用A4紙打印,并報院綜合計劃局財務資產處(屬于院采購目錄的設備一式3份,不屬于院采購目錄的設備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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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條文
關于中央預算單位預算執行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
有關中央預算單位,有關中央管理企業,各中央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預算管理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自2020年起,中央預算單位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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