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印發《2010年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評比實施細則、食品生產安全工作細化方案》的通知
2025-06-07 11:23
229人看過
食品
評比
政府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印發《2010年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評比實施細則、食品生產安全工作細化方案》的通知(2011年2月23日國質檢食監[2011]85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印發《2010年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評比實施細則、食品生產安全工作細化方案》的通知
(2011年2月23日 國質檢食監[2011]85號)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按照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要求,現將總局制定的《2010年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評比實施細則 食品生產安全工作細化方案》(見附件1)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食品生產安全列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評比的重要性
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高度重視食品生產安全工作。自2006年以來,將食品生產安全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食品生產安全成為社會治安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各直屬檢驗檢疫局,要高度重視考核評比工作,既要落實質檢部門監管責任,也要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落實食品安全領導責任當好參謀和助手,充分發揮考核評比對落實食品質量安全領導責任的促進作用。
二、認真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食品生產安全考核評比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要高度重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食品生產安全考核評比工作,會同直屬檢驗檢疫局,認真協助總局組織實施。
(一)認真組織。按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部署,食品生產安全工作考核評比的分值由該辦公室按年度分配,由總局考評打分。總局依據考核評比細化方案進行實施,考評的過程實際上是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對食品安全工作意見的過程。各地兩局要高度重視考核評比工作,認真組織,針對考核方案逐項提供年度工作相關材料并給出打分建議。總局綜合評估,必要時調查核實,將打分結果報送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二)主動匯報。各地兩局要全面理解細化方案,主動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部門聯系溝通,提出考核評比的實施意見,專門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匯報考核評比細化方案的內容、意圖及工作建議,使政府充分了解食品安全工作,主動關心食品安全工作,爭取食品安全工作更多支持。要充分發揮考核評比工作的作用,使考核評比過程成為政府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組織領導和協調的過程,成為督促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過程,切實解決食品安全保障體系中的實際問題,促進食品產業又好又快發展。
(三)加強溝通。各省級質監局要會同直屬檢驗檢疫局,將總局評分結果及時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并就評分情況提出改進和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議、意見和措施。
三、全面理解考核評比細化方案的內容,做好考核評比打分建議工作
細化方案是總局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中發[2001]14號)以及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將食品生產安全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評比項目的決定,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加強食品生產安全責任的規定,是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制定的。細化方案設置了三個方面的考核評比內容,其中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保障食品生產安全基本責任作為考核評比基本項,將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加強食品安全工作,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為考核評分鼓勵項,將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情況作為考核評分否決項。中央綜治辦為2010年食品生產安全考核設置1分。各地兩局要全面理解上述三個方面的考核評比內容,根據本地區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實際,客觀、合理地提出打分建議。
各省級質監局要會同直屬檢驗檢疫局,按照《2010年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評比實施細則 食品生產安全工作細化方案》、《2010年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評比食品生產安全工作打分要求》(附件2),逐項提出具體打分建議,提供有關材料,必要時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于2011年3月4日前報送總局。有關考核評比工作意見建議以及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總局。
聯系人:王丹丹 蒲浩進
聯系電話:82262230、82262219,88260385(fax)
電子信箱:spsjgc@aqsiq.gov.cn
附件:1.2010年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評比實施細則 食品生產安全工作細化方案
2.2010年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評比食品生產安全工作打分要求(略)
附件:
2010年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評比實施細則
食品生產安全工作細化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中發[2001]14號)以及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將食品生產安全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評比項目的決定,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省級政府)食品生產安全責任的規定,特制定本細化方案。
一、考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食品生產安全責任的落實情況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省級政府食品生產安全工作的責任主要是組織、領導和協調,以“工作制度”、“工作責任”、“工作部署”和“工作措施”四個方面內容來體現,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食品生產安全工作考核評比的基本評分項。
(一)考核工作制度建立和實施情況。
1.考核省級政府確定監管部門和機構負責落實食品生產安全監管的情況;
2.考核省級政府保障食品生產安全工作必要的人員配備情況;
3.考核省級政府制定食品生產安全責任制檢查方案和組織開展檢查情況;
4.考核省級政府建立協調機制情況;
5.考核省級政府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建立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制度情況;
6.考核省級政府組織開展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情況。
(二)考核工作責任明確和落實情況。
1.考核省級政府明確各級政府落實食品生產安全工作責任的情況;
2.考核省級政府明確各級政府分管食品生產安全責任人的情況;
3.考核省級政府對各級政府食品生產安全實施目標責任考核的情況。
(三)考核工作部署情況。
1.考核省級政府將食品生產安全工作納入政府年度工作進行統一部署的情況,包括國內食品生產加工和進出口食品安全工作;
2.考核省級政府針對食品生產安全工作制定專門文件、部署專項工作的情況;
3.考核省級政府制定年度加強食品生產安全的具體工作計劃情況,包括具體的工作措施、能力保障等。
(四)考核工作措施制定和實施情況。
1.考核省級政府明確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重點產品、重點企業、重點地區的情況;
2.考核省級政府嚴厲打擊食品生產違法犯罪行為的情況,主要是強化對無證生產行為的取締,對生產假冒偽劣食品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情況;
3.考核省級政府保障食品生產安全必要的工作經費情況。主要是不斷加強檢驗檢測機構建設,提升檢測能力的情況,實施日常監管必要的工作經費、風險監測經費、抽查食品購買樣品經費及檢驗費等保障工作需要情況。
二、考核省級政府領導食品安全工作,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情況
保障食品生產安全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安全需要,不斷促進食品行業發展,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這個中心任務。省級政府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政策措施,促進食品產業發展,提高食品規模化生產程度,鼓勵食品出口,著力建設標準化示范區和示范企業,提升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安全保障能力等工作,是考核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方面。此項內容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食品生產安全工作考核評比的鼓勵項。
三、考核省級政府對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防控處置情況
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食品生產安全工作,必須要千方百計預防和控制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是省級政府落實食品安全領導責任、保障食品生產安全、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標,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食品生產安全工作考核評比否決項。
各地兩局要適度把握基本項、否決項和鼓勵項的分值建議,應遵循以下原則提出分值建議:一是對基本項和鼓勵項建議的分值之和應當在綜治辦安排分值意見之內,不得超過;二是要科學使用否決項,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扣分建議,同時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措施,在今后工作中切實改進,達到落實責任、不斷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根本目的。
評論
相關法律條文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