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建設部等六部門關于開展落實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政策檢查的通知
2025-08-02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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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崗職工
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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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落實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政策檢查的通知(勞社部函〔1999〕226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建委(建設廳)、中國人民銀行分行、地方
關于開展落實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政策檢查的通知
(勞社部函〔1999〕2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建委(建設廳)、中國人民銀行分行、地方稅務局(包括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關于“要進一步完善促進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優惠政策”,“對自謀職業的,要在工商登記、場地安排、稅費減免、資金信貸等方面,給予更多的扶持”的精神,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工作,我們決定于2000年一季度,聯合開展落實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政策檢查活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
中發〔1998〕10號文件提出的促進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政策,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門制定的有關政策落實情況(檢查內容附后)。
二、檢查方式
(一)了解各地貫徹國家促進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政策文件和實施辦法的制定情況。
(二)深入勞動保障、稅務、工商、城鎮等基層經辦機構,與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座談,實地查看再就業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查找執行政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三、工作步驟與要求
(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下,勞動保障、財政、城鎮、銀行、稅務、工商等有關部門要組成聯合檢查小組,并根據通知精神,盡快制定工作計劃。要按照統一部署,分工負責,密切配合的原則,明確目標任務,落實工作分工,充分發揮各部門的優勢,保證檢查工作順利進行。
(二)檢查工作要采取自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各地市勞動保障、財政、城建、銀行、稅務、工商等部門,采取分系統檢查的形式,對本地區和本部門再就業優惠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自查。省(自治區、直轄市)級聯合檢查小組對下崗職工反映強烈的問題進行重點檢查。
(三)各地市要認真研究分析檢查中反映出的主要問題和原因,提出解決措施,并向當地政府和省級聯合檢查小組報告自查情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聯合檢查小組在重點檢查中,要對各地市情況和自查結果進行評估分析,明確指出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措施。自查和重點檢查完成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要分別對本次檢查情況總結(包括好的經驗做法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向省級人民政府匯報,并于2000年2月29日前分別報送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
(四)各地要在開展檢查工作的同時,加強政策宣傳,通過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和有關部門及當地的再就業優惠政策,并公布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監督電話號碼,接受群眾監督,推動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政策的落實。
各地要切實加強對檢查工作的領導,各有關部門要相互配合,把檢查工作作為促進下崗職工再就業的重要措施,抓緊抓好,防止走過場。要實事求是地反映落實優惠政策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扎扎實實地改進和完善落實再就業優惠政策工作。
附件:落實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政策檢查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 落實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政策檢查內容
一、政策依據
(一)《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1998〕10號)。
(二)《關于進一步改善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銀發〔1998〕278號)。
(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43號)。
(四)《關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工商個字〔1998〕第120號)。
(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4〕001號)。
二、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對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的,要簡化工商登記手續,3年內可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以及行政性收費。
(二)對中小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等就業實體吸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只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品適銷對路、符合貸款條件,有關商業銀行和信用社要積極給予貸款支持。
(三)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取得的營業收入,個人自其持下崗證明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個體工商戶或者下崗職工人數占有企業總人數60%以上的,企業自其領取稅務登記之日起,3年免征營業稅。
(四)下崗職工從事社區居民服務業,對其取得的經營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從事獨立勞務服務的自其持下崗證明在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之日起,3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五)新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城鎮待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可在3年內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后,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減半征收所得稅2年。
(六)對下崗職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經營、家庭手工業或開辦私營企業的,工商、城建等部門要及時辦理有關手續,開業1年內減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收費。
(七)城鎮規劃建設部門要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積極解決好發展勞服企業的生產經營場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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