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總公司關于石化銷售系統加強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若干規定
2025-06-06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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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總公司關于石化銷售系統加強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若干規定(中石化(93)廳字147號)為了進一步規范石化銷售企業的經營行為,端正經營思想,防止和克服行業不正之風,現根據中共
石化總公司關于石化銷售系統加強廉政建設
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若干規定
(中石化(93)廳字147號)
為了進一步規范石化銷售企業的經營行為,端正經營思想,防止和克服行業不正之風,現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反腐敗、加強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一系列批示精神和總公司制定的“四個十條規定”的要求,結合石化銷售系統的實際,在過去有關規定基礎上制定本規定。
一、要把行業廉政建設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提高到鞏固社會主義政權的高度來認識。教育各級領導干部和廣大黨員、職工牢固樹立廉潔奉公、不謀私利的崇高思想,培養恪守信譽、熱情服務的良好職業道德,自覺抵制各種行業不正之風,切實做到依法經營,文明經商,維護石化銷售行業的聲譽。
二、要維護計劃的嚴肅性。國家計劃部門下達的石化產品交貨和銷售分配計劃,各石化生產企業的銷售部門和各級石化銷售企業都要嚴格按照先計劃內、后計劃外的原則,做到均衡調撥、供應,以保證市場需要,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修改、截留計劃。要嚴格控制平價油機動指標的提留和使用。對計劃內石化產品要一律按計劃調撥、供應。落實計劃的要有政策和決定的依據。對上級下達的農業用油、軍隊用油等專項油,必須如數供應,不準克扣和挪用。嚴禁在生產交貨、分配、發運等環節利用職權,為小團體及個人謀取私利。
三、要建立健全石化產品銷售審批制度,加強內部制約。對石化產品的批供,要嚴格審批手續,堅持集體研究或一支筆審批的辦法,嚴禁企業領導干部個人亂批條子,不準把石化產品批給非對口經營單位和個人經營。不準用計劃內石化產品串換生活用品和物資,用自銷石化產品串換物資也要嚴格控制。不準以為職工謀“福利”為名,集體私分石化產品。
要做好批供中的監督工作。各單位對批供情況要進行登記造冊,可根據實際情況,組成由經理、業務和監督部門參加的監督小組,每季至少檢查一次。
四、各級石化銷售企業的業務部門和營業部、加油站、油庫等服務窗口及其工作人員,不準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缺斤少兩。不準以任何借口刁難用戶,向用戶亂收費,索要油票、油料和物品,不準利用工作之便接受用戶送禮,不準收受“回扣”、“好處費”、“禮金和有價證券”,更不準貪污受賄。對難以拒絕的錢物要及時上交本單位,登記造冊,按有關規定處理。在采購中不準以行賄手段進行不公平競爭。
五、石化生產企業的銷售部門和各級石化銷售企業,對計劃內的產品要嚴格執行國家物價部門和中國石化總公司有關物價的規定,不得擅自將平價石化產品轉高價銷售。
批發、零售經銷單位和加油站,要把供應的品種、規格、價目掛牌公開,切實做到明碼實價,守法經營。
六、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嚴禁設立“小金庫”。企業的一切收入都要入帳,不得將違紀收入用于濫發獎金和實物。
各單位業務活動經費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掌握使用,不準把不符合財務規定的開支和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向“聯營”單位、自辦集體企業和用戶報銷。
七、石化銷售企業的所有工作人員都要廉潔奉公,不準利用手中管錢、管物、管人的權利,為個人和小集體謀取私利,貪污受賄。所有工作人員要搞好主業主管,不準搞第二職業;不得到與本企業無關的單位兼職,經組織批準兼職者不得在兼職單位領取工資、獎金并報銷費用。
八、石化銷售系統內部的會議和上下級之間的工作往來,都不準超標準接待、大吃大喝、饋贈禮品,不準利用開會出差之機繞道游山玩水,工作人員公務外出食宿標準要嚴格執行有關財務規定。
九、各級石化銷售企業和生產企業中的銷售部門的領導干部和共產黨員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廉政建設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各項規定。各級領導班子要把加強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作為一項長期任務,堅持不懈地抓下去;要組織監察、審計和紀委、人事部門共同把這項工作抓好。
對嚴守法規,廉潔奉公的好人好事要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反規定的,要依照黨和國家的有關法規,嚴肅查處。
十、本規定適用于中國石化總公司所屬各生產企業銷售部門、中國石化銷售公司各直屬企事業單位和各省、區、市(含計劃單列市)石油公司。
各單位應根據上述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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