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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修改部分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書式的通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修改部分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書式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5]第213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各被授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修改部分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書式的通知
(工商外企字[2005]第2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各被授權的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我局對2004年8月6日《關于調整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書式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4]第122號)印發的《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書式及規范要求》第二部分“外商投資企業以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及備案”和第五部分“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設立、變更、注銷登記”進行了修改。
現將修改后的第二部分“外商投資企業以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及備案”和第五部分“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印發給你們,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原《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書式及規范要求》第二部分和第五部分同時廢止,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第二部分 外商投資企業以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及備案
一、設立登記
(一)外商投資的公司設立登記
外商投資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申請設立登記,請予核準。同時承諾:所提交的文件和有關附件真實、合法、有效,復印文本與原件一致,并對因提交虛假文件所引發的一切后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擬 設 立 公 司 名 稱________________
擬任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申 請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
HTTP://WZJ.SAIC.GOV.CN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茲指定/委托 辦理本公司設立登記事宜。
指定/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
注:委托人指全體投資者。 年 月 日
(由投資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蓋章,投資者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信息
┌────┬─┬──────────┐
│姓 名 │ │身份證明復印件粘貼處│
├────┼─┤ │
│單 位 │ │ │
├────┼─┤ │
│部 門 │ │ │
├────┼─┤ │
│聯系電話│ │ │
└────┴─┴──────────┘
擬設立公司工商登記聯絡員信息
┌────┬───┬──────────┐
│ 姓名 │ │身份證明復印件粘貼處│
├────┼───┤ │
│ 部門 │ │ │
├────┼───┤ │
│聯系電話│固定:│ │
│ ├───┤ │
│ │移動:│ │
├────┼───┤ │
│電子郵箱│ │ │
├────┼───┤ │
│聯系地址│ │ │
├────┼───┤ │
│郵政編碼│ │ │
└────┴───┴──────────┘
外商投資的公司設立登記所需提交的文件
┌──┬───────────────────────────────┐
│序 │ 文件名稱 │
│號 │ │
├──┼───────────────────────────────┤
│1 │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
├──┼───────────────────────────────┤
│2*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批復和批準證書副本1) │
├──┼───────────────────────────────┤
│3* │公司章程 │
├──┼───────────────────────────────┤
│4* │《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
├──┼───────────────────────────────┤
│5* │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
├──┼───────────────────────────────┤
│6* │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
├──┼───────────────────────────────┤
│7* │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
├──┼───────────────────────────────┤
│8* │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
├──┼───────────────────────────────┤
│9* │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
│10* │公司住所證明 │
├──┼───────────────────────────────┤
│11* │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 │
├──┼───────────────────────────────┤
│12* │前置審批文件或證件 │
├──┼───────────────────────────────┤
│13* │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 │
├──┼───────────────────────────────┤
│14 │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
└──┴───────────────────────────────┘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書寫,需提交中文譯本,并加蓋翻譯單位印章。
4、第2項申請者應自收到批準證書之日起90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但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資、外商獨資形式設立公司的,申請人應自收到批準證書之日起30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原件或有效復印件。
5、第3項公司章程需投資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蓋章的原件,投資者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提交的公司章程應與審批部門批準的相一致。
6、第4項《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應在有效期內,且內容與擬設立公司申請的相關事項吻合。
7、第5項中方投資者應提交由本單位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作為主體資格證明;外國(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應經所在國家(地區)公證機關公證和我國駐該國(地區)使(領)館認證,如其所在國(地區)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地區)使(領)館認證,再轉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應當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8、第6項、第7項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經理的產生應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
9、第8、9項僅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融、證券、保險類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設立時繳付全部或部分注冊資本的其他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10、第10項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對;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的,提交能夠證明產權歸屬的其它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11、第11項僅適用于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2、第12項僅適用于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13、第13項“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由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境外股東、發起人(授權人)與境內法律文件送達接受人(被授權人)簽署,載明境內被授權人的地址、聯系方式,明確授權其代為接受法律文件送達。被授權人可以是境外股東、發起人設立的分支機構或擬設立的公司(被授權人為擬設立的公司的,公司設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內有關單位。變更被授權人的,應當簽署新的《法律文件送達協議》并及時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被委托人地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及時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14、本表僅適用于外商投資的公司。
外商投資的公司申請設立登記事項
單位:萬元
┌───┬────────────────┬────┬─────┐
│ 名稱 │ │電話 │ │
├───┼────────────────┼────┼─────┤
│ 住所 │ │郵編 │ │
├───┼──────────┬─────┼────┴─────┤
│公司類│ │法定代表人│ │
│型 │ │ 姓 名 │ │
├───┼──────────┤ │ │
│設立方│ │ │ │
│式 │ │ │ │
├───┼──────────┼─────┼──────────┤
│投資總│ │經營期限 │ │
│ 額 │ │ │ │
├─┬─┴─┬───┬────┴─┬───┼──┬─────┬─┤
│注│ │中方 │ │折美元│ │所占比例 │ │
│冊│幣種:│ │ │ │ │ │ │
│資│ ├───┼──────┼───┼──┼─────┼─┤
│本│ │外方 │ │折美元│ │所占比例 │ │
├─┼───┼───┼──────┼───┼──┼─────┼─┤
│實│ │中方 │ │折美元│ │所占比例 │ │
│收│幣種:├───┼──────┼───┼──┼─────┼─┤
│資│ │外方 │ │折美元│ │所占比例 │ │
│本│ │ │ │ │ │ │ │
├─┼───┴───┴──────┴───┴──┴─────┴─┤
│經│ │
│營│ │
│范│ │
│圍│ │
│ │ │
├─┴─────┬───────────────────────┤
│許可經營項目 │ │
├─┬─────┴─┬──┬─────┬─┬──┬───┬───┤
│ │投資者 │認繳│出資 │所│實繳│出資方│出資 │
│ │名稱或姓名 │出資│方式 │占│出資│式 │時間 │
│ │ │額 │ │比│額 │ │ │
│ │ │ │ │例│ │ │ │
├─┼───────┼──┼─────┼─┼──┼───┼───┤
│中│ │ │ │ │ │ │ │
│方├───────┼──┼─────┴─┼──┴───┴───┤
│ │國別(地區) │ │余額繳付期限 │ │
├─┼───────┼──┼─────┬─┼──┬───┬───┤
│中│ │ │ │ │ │ │ │
│方├───────┼──┼─────┴─┼──┴───┴───┤
│ │國別(地區) │ │余額繳付期限 │ │
├─┼───────┼──┼─────┬─┼──┬───┬───┤
│中│ │ │ │ │ │ │ │
│方├───────┼──┼─────┴─┼──┴───┴───┤
│ │國別(地區) │ │余額繳付期限 │ │
├─┼───────┴──┼───────┼──────────┤
│ │ │ │ │
├─┼───────┬──┼─────┬─┼──┬───┬───┤
│外│ │ │ │ │ │ │ │
│方├───────┼──┼─────┴─┼──┴───┴───┤
│ │國別(地區) │ │余額繳付期限 │ │
├─┼───────┼──┼─────┬─┼──┬───┬───┤
│外│ │ │ │ │ │ │ │
│方├───────┼──┼─────┴─┼──┴───┴───┤
│ │國別(地區) │ │余額繳付期限 │ │
├─┼───────┼──┼─────┬─┼──┬───┬───┤
│外│ │ │ │ │ │ │ │
│方├───────┼──┼─────┴─┼──┴───┴───┤
│ │國別(地區) │ │余額繳付期限 │ │
├─┼───────┴──┴───────┴──────────┤
│ │ │
└─┴─────────────────────────────┘
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
│姓 名 │ │國別 │ │出生年│ │照│
│ │ │(地區│ │月 │ │ │
│ │ │) │ │ │ │片│
├────┼───┼───┼─┼───┼─┤ │
│產生方式│ │性別 │ │派出單│ │ │
│ │ │ │ │位 │ │ │
├────┼───┼───┴─┼───┴─┤ │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 │ │
├────┼───┴─────┴─┬───┼─┤
│住 址 │ │聯系電│ │
│ │ │話 │ │
├────┴───────────┴───┴─┤
│ │
│ │
│ │
│ │
│ │
│身份證件復印件粘貼處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
│簽字 │ │
└──────┴───────────────┘
法定代表人審查意見
┌────────────────────────────────────────┐
│經審查,法定代表人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資格,不存在以下情況: │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
│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
│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
│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
│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
│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
│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并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
│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
│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
│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
│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
│ │
│ │
│ │
│審查人蓋章(簽字): │
│ │
└────────────────────────────────────────┘
注:“審查人”指選舉、委派、指定、任命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會、股東會、投資人等。
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表
┌──┬────┬─┬────┬─┬──┬──┬─┐
│姓名│ 職務 │ │產生方式│ │身份│號碼│ │
│ │ │ │ │ │證件├──┼─┤
│ │ │ │ │ │ │類型│ │
├──┼────┼─┼────┼─┴──┴──┴─┤
│ │ 國別 │ │ 住址 │ │
│ │(地區)│ │ │ │
├──┼────┼─┼────┼─┬──┬──┬─┤
│姓名│ 職務 │ │產生方式│ │身份│號碼│ │
│ │ │ │ │ │證件├──┼─┤
│ │ │ │ │ │ │類型│ │
├──┼────┼─┼────┼─┴──┴──┴─┤
│ │ 國別 │ │ 住址 │ │
│ │(地區)│ │ │ │
├──┼────┼─┼────┼─┬──┬──┬─┤
│姓名│ 職務 │ │產生方式│ │身份│號碼│ │
│ │ │ │ │ │證件├──┼─┤
│ │ │ │ │ │ │類型│ │
├──┼────┼─┼────┼─┴──┴──┴─┤
│ │ 國別 │ │ 住址 │ │
│ │(地區)│ │ │ │
├──┼────┼─┼────┼─┬──┬──┬─┤
│姓名│ 職務 │ │產生方式│ │身份│號碼│ │
│ │ │ │ │ │證件├──┼─┤
│ │ │ │ │ │ │類型│ │
├──┼────┼─┼────┼─┴──┴──┴─┤
│ │ 國別 │ │ 住址 │ │
│ │(地區)│ │ │ │
├──┼────┼─┼────┼─┬──┬──┬─┤
│姓名│ 職務 │ │產生方式│ │身份│號碼│ │
│ │ │ │ │ │證件├──┼─┤
│ │ │ │ │ │ │類型│ │
├──┼────┼─┼────┼─┴──┴──┴─┤
│ │ 國別 │ │ 住址 │ │
│ │(地區)│ │ │ │
├──┼────┼─┼────┼─┬──┬──┬─┤
│姓名│ 職務 │ │產生方式│ │身份│號碼│ │
│ │ │ │ │ │證件├──┼─┤
│ │ │ │ │ │ │類型│ │
├──┼────┼─┼────┼─┴──┴──┴─┤
│ │ 國別 │ │ 住址 │ │
│ │(地區)│ │ │ │
├──┼────┼─┼────┼─┬──┬──┬─┤
│姓名│ 職務 │ │產生方式│ │身份│號碼│ │
│ │ │ │ │ │證件├──┼─┤
│ │ │ │ │ │ │類型│ │
├──┼────┼─┼────┼─┴──┴──┴─┤
│ │ 國別 │ │ 住址 │ │
│ │(地區)│ │ │ │
├──┼────┼─┼────┼─┬──┬──┬─┤
│姓名│ 職務 │ │產生方式│ │身份│號碼│ │
│ │ │ │ │ │證件├──┼─┤
│ │ │ │ │ │ │類型│ │
├──┼────┼─┼────┼─┴──┴──┴─┤
│ │ 國別 │ │ 住址 │ │
│ │(地區)│ │ │ │
├──┼────┼─┼────┼─┬──┬──┬─┤
│姓名│ 職務 │ │產生方式│ │身份│號碼│ │
│ │ │ │ │ │證件├──┼─┤
│ │ │ │ │ │ │類型│ │
├──┼────┼─┼────┼─┴──┴──┴─┤
│ │ 國別 │ │ 住址 │ │
│ │(地區)│ │ │ │
└──┴────┴─┴────┴─────────┘
登記機關核定事項
單位:萬元
┌─────┬─────────────────────┬─────┬───────┐
│ 名稱 │ │郵編 │ │
├─────┼─────────────────────┼─────┼───────┤
│ 住所 │ │電話 │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
├─────┼─────────────┬───────────┬─────────┤
│公司類型 │ │ 投資總額 │ │
├─┬───┴─┬─────┬───┬─┼─────┬─────┼───┬───┬─┤
│注│ │中方 │ │出│ │折美元 │ │所占比│ │
│冊│幣種: │ │ │資│ │ │ │例 │ │
│資│ │ │ │方│ │ │ │ │ │
│本│ │ │ │式│ │ │ │ │ │
│ │ ├─────┼───┼─┼─────┼─────┼───┼───┼─┤
│ │ │外方 │ │出│ │折美元 │ │所占比│ │
│ │ │ │ │資│ │ │ │例 │ │
│ │ │ │ │方│ │ │ │ │ │
│ │ │ │ │式│ │ │ │ │ │
├─┼─────┼─────┼───┼─┼─────┼─────┼───┼───┼─┤
│實│ │中方 │ │出│ │折美元 │ │所占比│ │
│收│ │ │ │資│ │ │ │例 │ │
│資│幣種: │ │ │方│ │ │ │ │ │
│本│ │ │ │式│ │ │ │ │ │
│ │ ├─────┼───┼─┼─────┼─────┼───┼───┼─┤
│ │ │外方 │ │出│ │折美元 │ │所占比│ │
│ │ │ │ │資│ │ │ │例 │ │
│ │ │ │ │方│ │ │ │ │ │
│ │ │ │ │式│ │ │ │ │ │
├─┼─────┴─────┴───┴─┴─────┴─────┴───┴───┴─┤
│ │ │
│經│ │
│營│ │
│范│ │
│圍│ │
├─┴─┬───────┬───┬───┬───┬─────┬───┬───┬───┤
│投資者│國別 │認繳 │出資 │所占 │實繳 │出資 │出資 │余額繳│
│名稱或│(地區) │出資額│方式 │比例 │出資額 │方式 │時間 │付 │
│姓名 │ │ │ │ │ │ │ │期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經營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行業代碼 │ │注冊號│ │
├─────────┼───────────┴───┴───────────────┤
│ 備注 │ │
└─────────┴───────────────────────────────┘
領照清單
注:領照人應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
┌──────┬─┬───┬─┬───┬─┐
│ 注冊號 │ │核準日│ │打印人│ │
│ │ │ 期 │ │ │ │
├──────┼─┴───┴─┴───┴─┤
│營業執照編號│正本: 副本1: │
│ │ 副本2: │
├──────┼───┬─────┬───┤
│ 繳費數額 │ │繳費收據號│ │
├──────┼───┼─────┴───┤
│ 領 │簽 │ │
│ 照 │ 字 │ │
│ 人 ├───┼─────────┤
│ │日 │ │
│ │ 期 │ │
│ ├───┼─────────┤
│ │證件名│ │
│ │ 稱 │ │
│ ├───┼─────────┤
│ │證件號│ │
│ │ 碼 │ │
├──────┼───┼─────────┤
│ 發照人 │簽 │ │
│ │ 字 │ │
│ ├───┼─────────┤
│ │日 │ │
│ │ 期 │ │
├──────┼───┴─────────┤
│ 備 注 │ │
└──────┴─────────────┘
歸檔情況
┌────┬─┐
│ 送檔人 │ │
├────┼─┤
│ 接檔人 │ │
├────┼─┤
│送檔日期│ │
├────┼─┤
│備 注 │ │
└────┴─┘
(二)(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
(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
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有關規定,現申請設立登記,請予核準。同時承諾:所提交的文件和有關附件真實、合法、有效,復印文本與原件一致,并對因提交虛假文件所引發的一切后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擬 設 立 企 業 名 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擬任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 請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
HTTP://WZJ.SAIC.GOV.CN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茲指定/委托 辦理本企業設立登記事宜。
指定/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
注:委托人指全體投資者。 年 月 日(由投資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蓋章,投資者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信息
┌────┬─┬──────────┐
│姓 名 │ │身份證明復印件粘貼處│
├────┼─┤ │
│單 位 │ │ │
├────┼─┤ │
│部 門 │ │ │
├────┼─┤ │
│聯系電話│ │ │
└────┴─┴──────────┘
擬設立企業工商登記聯絡員信息
┌────┬───┬──────────┐
│ 姓名 │ │身份證明復印件粘貼處│
├────┼───┤ │
│ 部門 │ │ │
├────┼───┤ │
│聯系電話│固定:│ │
│ ├───┤ │
│ │移動:│ │
├────┼───┤ │
│電子郵箱│ │ │
├────┼───┤ │
│聯系地址│ │ │
├────┼───┤ │
│郵政編碼│ │ │
└────┴───┴──────────┘
(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所需提交的文件
┌─┬─────────────────────────────┐
│序│ 文件名稱 │
│號│ │
├─┼─────────────────────────────┤
│1 │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 │
├─┼─────────────────────────────┤
│2*│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批復和批準證書副本1) │
├─┼─────────────────────────────┤
│3*│合同、章程 │
├─┼─────────────────────────────┤
│4*│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
├─┼─────────────────────────────┤
│5*│投資者的合法開業證明和資信證明 │
├─┼─────────────────────────────┤
│6*│法定代表人、聯合管理委員會委員任職文件原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
│7*│住所使用證明 │
├─┼─────────────────────────────┤
│8*│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
├─┼─────────────────────────────┤
│9*│前置審批文件或證件 │
├─┼─────────────────────────────┤
│10│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
└─┴─────────────────────────────┘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書寫,需提交中文譯本,并加蓋翻譯單位印章。
4、第2項申請者應自收到批準證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5、第3 項合同、章程需投資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蓋章的原件,應與審批部門批準的相一致。
6、第4項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應在有效期內,且內容與擬設立企業申請的相關事項吻合。
7、第5項中方投資者應提交由本單位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作為主體資格證明;外國(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應經所在國家(地區)公證機關公證和我國駐該國(地區)使(領)館認證,如其所在國(地區)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地區)使(領)館認證,再轉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應當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資信證明由開戶銀行出具
8、第6項法定代表人、聯合管理委員會委員的產生應符合章程的規定。
9、第7項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對;租賃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賃協議原件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的,提交能夠證明產權歸屬的其它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復印件。
10、第8項僅適用于設立時繳付全部或部分注冊資本的情形。
11、第9項經營范圍中不需經過前置審批的毋需提交。
12、本表僅適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
(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申請登記事項
單位:萬元
┌───┬─────────────────────┬─────┬───┐
│ 名稱 │ │電話 │ │
├───┼─────────────────────┼─────┼───┤
│ 住所 │ │郵編 │ │
├───┼─────────┬─────┬─────┴─────┴───┤
│企業類│ │法定代表人│ │
│ 型 │ │ │ │
├───┼─────────┼─────┼───────────────┤
│投資總│ │經營期限 │ │
│ 額 │ │ │ │
├─┬─┴─┬─┬─┬─┬─┴─┬─┬─┴─┬─────┬─────┬─┤
│注│ │中│幣│ │金額 │ │折美元│ │所占比例 │ │
│冊│ │方│種│ │ │ │ │ │ │ │
│資│ │ │ │ │ │ │ │ │ │ │
│本│ │ │ │ │ │ │ │ │ │ │
│ │ ├─┼─┼─┼───┼─┼───┼─────┼─────┼─┤
│ │ │外│幣│ │金額 │ │折美元│ │所占比例 │ │
│ │ │方│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經│ │
│營│ │
│范│ │
│圍│ │
│ │ │
│ │ │
├─┼─────────┬─────┬─────┬─────┬─────┤
│ │ 投資者 │ 國家 │ 出資方式 │ 注冊資本 │ 所占比例 │
│ │ │ (地區) │ │ │ │
├─┼─────────┼─────┼─────┼─────┼─────┤
│中│ │ │ │ │ │
│方├─────┬───┴─────┴─────┴─────┴─────┤
│ │出資期限 │ │
├─┼─────┴───┬─────┬─────┬─────┬─────┤
│中│ │ │ │ │ │
│方├─────┬───┴─────┴─────┴─────┴─────┤
│ │出資期限 │ │
├─┼─────┴───┬─────┬─────┬─────┬─────┤
│中│ │ │ │ │ │
│方├─────┬───┴─────┴─────┴─────┴─────┤
│ │出資期限 │ │
├─┼─────┴───────────────────────────┤
│ │ │
├─┼─────────────────────────────────┤
│ │ │
├─┼─────────────────────────────────┤
│ │ │
├─┼─────────┬─────┬─────┬─────┬─────┤
│外│ │ │ │ │ │
│方├─────┬───┴─────┴─────┴─────┴─────┤
│ │出資期限 │ │
├─┼─────┴───┬─────┬─────┬─────┬─────┤
│外│ │ │ │ │ │
│方├─────┬───┴─────┴─────┴─────┴─────┤
│ │出資期限 │ │
├─┼─────┴───┬─────┬─────┬─────┬─────┤
│外│ │ │ │ │ │
│方├─────┬───┴─────┴─────┴─────┴─────┤
│ │出資期限 │ │
├─┼─────┴───────────────────────────┤
│ │ │
└─┴─────────────────────────────────┘

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
│姓 名 │ │ 國別 │ │出生年月│ │ 照 │
│ │ │(地區│ │ │ │ │
│ │ │ ) │ │ │ │ 片 │
├────┼───┼───┼─┼────┼───┤ │
│產生方式│ │ 性別 │ │派出單位│ │ │
├────┼───┼───┴─┼────┴───┤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碼 │ │ │
├────┼───┴─────┴──────┬─┴─┬─┤
│住 址 │ │聯系電│ │
│ │ │ 話 │ │
├────┴────────────────┴───┴─┤
│ │
│ │
│ │
│ │
│ │
│身份證件復印件粘貼處 │
│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
│簽字 │ │
└──────┴────────────────────┘
法定代表人審查意見
┌────────────────────────────────────────┐
│經審查,法定代表人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資格,不存在以下情況: │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
│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
│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
│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
│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
│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并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
│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
│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
│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能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的。 │
│ │
│審查人蓋章(簽字): │
│ │
│ │
│ │
│ │
│ │
└────────────────────────────────────────┘
注:“審查人”指選舉、委派、指定、任命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會、股東會、投資人等。
聯合管理委員會成員名單
┌──┬──┬─┬────┬─┬────┬─┐
│姓名│職務│ │產生方式│ │身份證號│ │
├──┼──┼─┼────┼─┴────┴─┤
│ │國籍│ │ 住址 │ │
├──┼──┼─┼────┼─┬────┬─┤
│姓名│職務│ │產生方式│ │身份證號│ │
├──┼──┼─┼────┼─┴────┴─┤
│ │國籍│ │ 住址 │ │
├──┼──┼─┼────┼─┬────┬─┤
│姓名│職務│ │產生方式│ │身份證號│ │
├──┼──┼─┼────┼─┴────┴─┤
│ │國籍│ │ 住址 │ │
├──┼──┼─┼────┼─┬────┬─┤
│姓名│職務│ │產生方式│ │身份證號│ │
├──┼──┼─┼────┼─┴────┴─┤
│ │國籍│ │ 住址 │ │
├──┼──┼─┼────┼─┬────┬─┤
│姓名│職務│ │產生方式│ │身份證號│ │
├──┼──┼─┼────┼─┴────┴─┤
│ │國籍│ │ 住址 │ │
├──┼──┼─┼────┼─┬────┬─┤
│姓名│職務│ │產生方式│ │身份證號│ │
├──┼──┼─┼────┼─┴────┴─┤
│ │國籍│ │ 住址 │ │
├──┼──┼─┼────┼─┬────┬─┤
│姓名│職務│ │產生方式│ │身份證號│ │
├──┼──┼─┼────┼─┴────┴─┤
│ │國籍│ │ 住址 │ │
├──┼──┼─┼────┼─┬────┬─┤
│姓名│職務│ │產生方式│ │身份證號│ │
├──┼──┼─┼────┼─┴────┴─┤
│ │國籍│ │ 住址 │ │
├──┼──┼─┼────┼─┬────┬─┤
│姓名│職務│ │產生方式│ │身份證號│ │
├──┼──┼─┼────┼─┴────┴─┤
│ │國籍│ │ 住址 │ │
├──┼──┼─┼────┼─┬────┬─┤
│姓名│職務│ │產生方式│ │身份證號│ │
├──┼──┼─┼────┼─┴────┴─┤
│ │國籍│ │ 住址 │ │
└──┴──┴─┴────┴────────┘
登記機關核定事項
單位:萬元
┌───┬─────────────────┬───┬─────┐
│ 名稱 │ │郵編 │ │
├───┼─────────────────┼───┼─────┤
│ 住所 │ │電話 │ │
├───┼─────────────────┴───┴─────┤
│法定代│ │
│ 表人 │ │
├───┼─────────┬───────┬─────────┤
│投資總│ │ 企業類型 │ │
│ 額 │ │ │ │
├─┬─┼─┬─┬───┬─┴───┬─┬─┼─┬─────┬─┤
│注│ │中│金│ │ 幣種 │ │折│ │所占比例 │ │
│冊│ │方│額│ │ │ │美│ │ │ │
│資│ │ │ │ │ │ │元│ │ │ │
│本│ ├─┼─┼───┼─────┼─┼─┼─┼─────┼─┤
│ │ │外│金│ │幣種 │ │折│ │所占比例 │ │
│ │ │方│額│ │ │ │美│ │ │ │
│ │ │ │ │ │ │ │元│ │ │ │
├─┼─┴─┴─┴───┴─────┴─┴─┴─┴─────┴─┤
│ │ │
│經│ │
│營│ │
│范│ │
│圍│ │
│ │ │
│ │ │
├─┴───────┬─────┬───────────┬───┤
│ 投資者 │ 所占比例 │ 投資者 │所占 │
│ │ │ │比例 │
├─────────┼─────┼───────────┼───┤
│1 │ │5 │ │
├─────────┼─────┼───────────┼───┤
│2 │ │6 │ │
├─────────┼─────┼───────────┼───┤
│3 │ │7 │ │
├─────────┼─────┼───────────┼───┤
│4 │ │8 │ │
├───┬─────┴─────┴───────────┴───┤
│經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限 │ │
├───┼───────────────────────────┤
│行業代│ │
│ 碼 │ │
├───┼───────────────────────────┤
│ 備注 │ │
└───┴───────────────────────────┘
領照清單
注:領照人應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
┌──────┬─┬───┬─┬───┬─┐
│ 注冊號 │ │核準日│ │打印人│ │
│ │ │ 期 │ │ │ │
├──────┼─┴───┴─┴───┴─┤
│營業執照編號│正本: 副本1: │
│ │ 副本2: │
├──────┼───┬─────┬───┤
│ 繳費數額 │ │繳費收據號│ │
├──────┼───┼─────┴───┤
│ 領 │簽 │ │
│ 照 │ 字 │ │
│ 人 ├───┼─────────┤
│ │日 │ │
│ │ 期 │ │
│ ├───┼─────────┤
│ │證件名│ │
│ │ 稱 │ │
│ ├───┼─────────┤
│ │證件號│ │
│ │ 碼 │ │
├──────┼───┼─────────┤
│ 發照人 │簽 │ │
│ │ 字 │ │
│ ├───┼─────────┤
│ │日 │ │
│ │ 期 │ │
├──────┼───┴─────────┤
│ 備 注 │ │
└──────┴─────────────┘
歸檔情況
┌────┬─┐
│ 送檔人 │ │
├────┼─┤
│ 接檔人 │ │
├────┼─┤
│送檔日期│ │
├────┼─┤
│備 注 │ │
└────┴─┘

二、變更登記
(一)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申請 、 、 、 、 、 等事項變更(備案)登記,請予核準。同時承諾:所提交的文件和有關附件真實、合法、有效,復印文本與原件一致,并對因提交虛假文件所引發的一切后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
HTTP://WZJ.SAIC.GOV.CN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茲指定/委托 辦理本企業變更登記事宜。
指定/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
注:委托人為法定代表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信息
┌────┬─┬──────────┐
│ 姓 名 │ │ │
├────┼─┤ │
│ 單 位 │ │ │
├────┼─┤身份證件復印件粘貼處│
│ 部 門 │ │ │
├────┼─┤ │
│聯系電話│ │ │
└────┴─┴──────────┘
年 月 日
領照清單
注:領照人應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
┌──────┬─┬───┬─┬───┬─┐
│ 注冊號 │ │核準日│ │打印人│ │
│ │ │ 期 │ │ │ │
├──────┼─┴───┴─┴───┴─┤
│營業執照編號│正本: 副本1: │
│ │ 副本2: │
├──────┼───┬─────┬───┤
│ 繳費數額 │ │繳費收據號│ │
├──────┼───┼─────┴───┤
│ 領 │簽 │ │
│ 照 │ 字 │ │
│ 人 ├───┼─────────┤
│ │日 │ │
│ │ 期 │ │
│ ├───┼─────────┤
│ │證件名│ │
│ │ 稱 │ │
│ ├───┼─────────┤
│ │證件號│ │
│ │ 碼 │ │
├──────┼───┼─────────┤
│ 發照人 │簽 │ │
│ │ 字 │ │
│ ├───┼─────────┤
│ │日 │ │
│ │ 期 │ │
├──────┼───┴─────────┤
│ 備 注 │ │
└──────┴─────────────┘
歸檔情況
┌────┬─┐
│ 送檔人 │ │
├────┼─┤
│ 接檔人 │ │
├────┼─┤
│送檔日期│ │
├────┼─┤
│備 注 │ │
└────┴─┘
(二)名稱變更
外商投資企業名稱變更登記所需提交的文件
┌──┬───────────────────┐
│序號│ 文件名稱 │
├──┼───────────────────┤
│1 │《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
│2* │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 │
├──┼───────────────────┤
│3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
│4* │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 │
├──┼───────────────────┤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
├──┼───────────────────┤
│6 │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
└──┴───────────────────┘
規范要求:
1、本申請表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對于外商投資的公司,第2項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以及公司章程規定做出的決議或決定,決議或決定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對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第2項決議應符合企業章程的規定,決議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一致。
6、第4項名稱核準與登記屬同一登記機關的毋需提交。
7、第5項僅適用于外商投資的公司。
8、名稱變更后,需換領新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并將副本1交登記機關備案,已提交的除外。
9、變更核準后,需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以換領新的營業執照。
┌───┬──────┐
│原名稱│申請變更名稱│
├───┼──────┤
│ │ │
└───┴──────┘
(三)住所變更
外商投資企業住所變更登記所需提交的文件
┌──┬───────────────────┐
│序號│ 文件名稱 │
├──┼───────────────────┤
│1 │《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
│2* │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 │
├──┼───────────────────┤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
├──┼───────────────────┤
│4* │住所使用證明 │
├──┼───────────────────┤
│5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
│6 │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
└──┴───────────────────┘
規范要求
1、本申請表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對于外商投資的公司,第2項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以及公司章程規定做出的決議或決定,決議或決定的內容應與所申請的事項一致。對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第2項決議應符合企業章程的規定,決議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一致。
6、第3項僅適用于外商投資的公司。
7、第4項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對;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的,提交能夠證明產權歸屬的其它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8、住所變更后,需換領新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并將副本1交登記機關備案,已提交的除外。
9、變更核準后,需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以換領新的營業執照。
┌───┬─────────────┐
│原住所│ 申請變更住所 │
├───┼─────────────┤
│ │ │
│ │郵編 電話 │
└───┴─────────────┘
(四)法定代表人變更
外商投資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所需提交的文件
┌──┬────────────────────────┐
│序號│ 文件名稱 │
├──┼────────────────────────┤
│1 │《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
├──┼────────────────────────┤
│2* │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 │
├──┼────────────────────────┤
│3* │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
├──┼────────────────────────┤
│4 │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
├──┼────────────────────────┤
│5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
│6*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
├──┼────────────────────────┤
│7 │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
└──┴────────────────────────┘
規范要求:
1、本申請表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對于外商投資的公司,第2項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以及公司章程規定做出的決議或決定,決議或決定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章程明確規定法定代表人委派產生的,毋需提交該決議或決定。對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第2項決議應符合企業章程的規定,決議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一致;章程明確規定法定代表人委派產生的,毋需提交該決議。
6、第3項法定代表人的產生應符合章程中有關選舉、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產生方式的規定。
7、第6項金融、證券、保險類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需提交監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8、變更核準后,需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以換領新的營業執照。
┌──────┬─────────┐
│原法定代表人│申請變更法定代表人│
├──────┼─────────┤
│ │ │
└──────┴─────────┘

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
│姓 名 │ │國別 │ │出生年│ │照│
│ │ │(地區│ │月 │ │ │
│ │ │) │ │ │ │片│
├────┼───┼───┼─┼───┼─┤ │
│產生方式│ │性別 │ │派出單│ │ │
│ │ │ │ │位 │ │ │
├────┼───┼───┴─┼───┴─┤ │
│證件類型│ │證件號碼 │ │ │
├────┼───┴─────┴─┬───┼─┤
│住 址 │ │聯系電│ │
│ │ │話 │ │
├────┴───────────┴───┴─┤
│ │
│ │
│ │
│ │
│ │
│身份證件復印件粘貼處 │
│ │
│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
│簽字 │ │
└──────┴───────────────┘
┌────────────────────────────────────────┐
│經審查,法定代表人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資格,不存在以下情況: │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
│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
│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
│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
│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
│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 │
│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并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
│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
│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
│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
│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
│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
│ │
│審查人蓋章(簽字): │
│ │
│ │
└────────────────────────────────────────┘
注:“審查人”指選舉、委派、指定、任命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會、股東會、投資人等。
(五)投資總額/注冊資本變更
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注冊資本變更登記所需提交的文件
┌──┬─────────────────────────┐
│序號│ 文件名稱 │
├──┼─────────────────────────┤
│1 │《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
├──┼─────────────────────────┤
│2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批復和批準證書副本1) │
├──┼─────────────────────────┤
│3* │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 │
├──┼─────────────────────────┤
│4* │合同、章程的修改協議 │
├──┼─────────────────────────┤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
├──┼─────────────────────────┤
│6* │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
├──┼─────────────────────────┤
│7* │刊登減資公告的報紙報樣及債務清償報告或債務擔保證明│
├──┼─────────────────────────┤
│8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
│9* │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
└──┴─────────────────────────┘
規范要求:
1、本申請表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對于外商投資的公司,第3項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以及公司章程規定做出的決議或決定,決議或決定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對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第3項決議應符合企業章程的規定,決議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一致。
6、第4項僅適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
7、第5項僅適用于外商投資的公司。
8、第6項僅適用于增資。
9、第7項僅適用于減資。
10、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單位:萬元
┌──────┬────────┬─────────┬───────┐
│ 原投資總額 │ 原注冊資本 │ 變更投資總額 │ 變更注冊資本 │
├─┬──┬─┼───┬──┬─┼───┬──┬──┼──┬──┬─┤
│ │幣種│ │ │幣種│ │ │幣種│ │ │幣種│ │
├─┼──┼─┼───┼──┼─┼───┼──┼──┼──┼──┼─┤
│ │幣種│ │ │幣種│ │ │幣種│ │ │幣種│ │
├─┴──┼─┴─┬─┴──┼─┴─┬─┴──┼──┼──┼──┴─┤
│投資者 │認 繳 │出資 │所占 │實 繳 │出資│出資│余 額 │
│姓名或名│出資額│方式 │比例 │出資額 │方式│時間│交付期限│
│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實收注冊資本變更
外商投資的公司實收資本變更登記所需提交的文件
┌──┬─────────────────────────────┐
│序號│ 文件名稱 │
├──┼─────────────────────────────┤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
│2 │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
├──┼─────────────────────────────┤
│3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
│4 │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
└──┴─────────────────────────────┘
規范要求:
1、本申請表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變更核準后,需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以換領新的營業執照。
6、本表格僅適用于外商投資的公司。
單位:萬元
┌───────────┬───────────┐
│ 原實收資本 │申請變更實收資本 │
├────┬──────┼──┬────────┤
│金額 │ 幣種: │金額│ 幣種: │
├────┼──────┼──┼────────┤
│出資 │ │出資│ │
│時間 │ │時間│ │
├────┼──────┼──┼────────┤
│出資方式│ │出資│ │
│ │ │方式│ │
├────┼──────┼──┼────────┤
│驗資機構│ │驗資│ │
│ │ │機構│ │
└────┴──────┴──┴────────┘
(七)外商投資的公司出資時間、出資方式變更
外商投資的公司出資時間、出資方式變更登記所需提交的文件
┌──┬──────────────────────────────┐
│序號│ 文件名稱 │
├──┼──────────────────────────────┤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的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
│2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
├──┼──────────────────────────────┤
│3* │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 │
├──┼──────────────────────────────┤
│4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
├──┼──────────────────────────────┤
│5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
│6 │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
└──┴──────────────────────────────┘
規范要求:
1、本申請表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項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以及公司章程規定做出的決議或決定,決議或決定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
6、變更核準后,需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以換領新的營業執照。
7、本表僅適用于外商投資的公司。
┌────────┬─────┬────────┐
│投資者名稱或姓名│原出資時間│申請變更出資時間│
├────────┼─────┼────────┤
│ │ │ │
├────────┼─────┼────────┤
│ │ │ │
├────────┼─────┼────────┤
│投資者名稱或姓名│原出資方式│申請變更出資方式│
├────────┼─────┼────────┤
│ │ │ │
├────────┼─────┼────────┤
│ │ │ │
└────────┴─────┴────────┘
(八)經營期限變更
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限變更登記所需提交的文件
┌──┬────────────────────┐
│序號│ 文件名稱 │
├──┼────────────────────┤
│1 │《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
├──┼────────────────────┤
│2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批復和批準證書副本1) │
├──┼────────────────────┤
│3* │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 │
├──┼────────────────────┤
│4* │合同、章程的修改協議 │
├──┼────────────────────┤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
├──┼────────────────────┤
│6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
│7 │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
└──┴────────────────────┘
規范要求:
1、本申請表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對于外商投資的公司,第3項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以及公司章程規定做出的決議或決定,決議或決定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對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第3項決議應符合企業章程的規定,決議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一致。
6、第4項僅適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
7、第5項僅適用于外商投資的公司。
8、變更核準后,需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以換領新的營業執照。
┌────────────┬───────────┐
│ 原經營期限 │ 申請變更經營期限 │
├────────────┼───────────┤
│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至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九)經營范圍變更
外商投資企業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所需提交的文件
┌──┬────────────────────┐
│序號│ 文件名稱 │
├──┼────────────────────┤
│1 │《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
├──┼────────────────────┤
│2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批復和批準證書副本1) │
├──┼────────────────────┤
│3* │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 │
├──┼────────────────────┤
│4* │合同、章程的修改協議 │
├──┼────────────────────┤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
├──┼────────────────────┤
│6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
│7* │前置審批文件或證件 │
├──┼────────────────────┤
│8 │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
└──┴────────────────────┘
規范要求:
1、本申請表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對于外商投資的公司,第3項決議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以及公司章程規定做出的決議或決定,決議或決定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對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第3項決議應符合企業章程規定,決議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一致。
6、第4項僅適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
7、第5項僅適用于外商投資的公司。
8、第7項僅適用于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9、變更核準后,需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以換領新的營業執照。
┌─────┬────────┐
│原經營范圍│申請變更經營范圍│
├─────┼────────┤
│ │ │
│ │ │
└─────┴────────┘
(十)股權變更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登記所需提交的文件
┌──┬─────────────────────┐
│序號│ 文件名稱 │
├──┼─────────────────────┤
│1 │《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
├──┼─────────────────────┤
│2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批復和批準證書副本1) │
├──┼─────────────────────┤
│3* │依法作出的決議 │
├──┼─────────────────────┤
│4* │合同、章程的修改協議 │
├──┼─────────────────────┤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
├──┼─────────────────────┤
│6 │股權轉讓協議 │
├──┼─────────────────────┤
│7 │依法經其他投資方同意轉讓的聲明 │
├──┼─────────────────────┤
│8* │股權受讓方的主體資格證明 │
├──┼─────────────────────┤
│9* │股權受讓方的資信證明 │
├──┼─────────────────────┤
│10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
│11* │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
└──┴─────────────────────┘
規范要求:
1、本申請表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4項僅適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其決議應符合企業章程的規定,決議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一致。
6、第5項僅適用于外商投資的公司。
7、第8項中方投資者應提交由本單位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作為主體資格證明;外國(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應經所在國家(地區)公證機關公證和我國駐該國(地區)使(領)館認證,如其所在國(地區)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地區)使(領)館認證,再轉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應當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8、第9項僅適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資信證明應為投資者開戶銀行出具。
9、第11項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毋需提交第3項文件。
10、變更核準后,需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以換領新的營業執照。
┌─────────┬────────────┐
│原投資者及持股比例│申請變更投資者及持股比例│
├─────────┼────────────┤
│ │ │
├─────────┼────────────┤
│ │ │
└─────────┴────────────┘
(十一)投資者名稱變更
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名稱變更登記所需提交的文件
┌──┬─────────────────────┐
│序號│ 文件名稱 │
├──┼─────────────────────┤
│1 │《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
├──┼─────────────────────┤
│2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批復和批準證書副本1) │
├──┼─────────────────────┤
│3* │投資者名稱變更的證明文件 │
├──┼─────────────────────┤
│4*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
├──┼─────────────────────┤
│5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
│6 │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
└──┴─────────────────────┘
規范要求:
1、本申請表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項外方投資者的名稱變更證明文件應經所在國家(地區)公證機關公證和我國駐該國(地區)使(領)館認證,如其所在國(地區)與我國沒有外交關系,則應當經與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地區)使(領)館認證,再轉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投資者的名稱變更應當提供當地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
6、第4項僅適用于外商投資的公司。
7、變更核準后,需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以換領新的營業執照。
┌──────┬─────────┐
│原投資者名稱│申請變更投資者名稱│
├──────┼─────────┤
│ │ │
├──────┼─────────┤
│ │ │
├──────┼─────────┤
│ │ │
└──────┴─────────┘
(十二)公司類型變更
外商投資的公司公司類型變更登記所需提交的文件
┌──┬─────────────────────────────┐
│序號│ 文件名稱 │
├──┼─────────────────────────────┤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
│2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批復和批準證書副本1) │
├──┼─────────────────────────────┤
│3* │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 │
├──┼─────────────────────────────┤
│4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
├──┼─────────────────────────────┤
│5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
│6 │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
└──┴─────────────────────────────┘
規范要求:
1、本申請表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項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以及公司章程規定做出的決議或決定,決議或決定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
6、公司變更類型,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格式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
7、變更核準后,需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以換領新的營業執照。
8、本表格僅適用于外商投資的公司。
┌─────┬────────┐
│原公司類型│申請變更公司類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三)撤銷變更登記
外商投資的公司撤銷變更登記申請書
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申請撤銷變更登記,請予核準。同時承諾:所提交的文件和有關附件真實、合法、有效,復印文本與原件一致,并對因提交虛假文件所引發的一切后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公 司 名 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冊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
HTTP://WZJ.SAIC.GOV.CN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茲指定/委托 辦理本公司撤銷變更登記事宜。
指定/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
注:委托人為法定代表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信息
┌────┬─┬──────────┐
│姓 名 │ │身份證件復印件粘貼處│
├────┼─┤ │
│單 位 │ │ │
├────┼─┤ │
│部 門 │ │ │
├────┼─┤ │
│聯系電話│ │ │
└────┴─┴──────────┘
年 月 日
外商投資的公司撤銷變更登記所需提交的文件
┌──┬────────────────────────────┐
│序號│ 文件名稱 │
├──┼────────────────────────────┤
│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的公司撤銷變更登記申請書》│
├──┼────────────────────────────┤
│ 2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 │
├──┼────────────────────────────┤
│ 3 │原核準變更登記文件 │
├──┼────────────────────────────┤
│ 4 │營業執照正、副本 │
├──┼────────────────────────────┤
│ 5 │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
└──┴────────────────────────────┘
規范要求:
1、本申請表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書寫,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撤銷變更登記核準后,涉及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變更的,還需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以換領新的營業執照。
5、本表僅適用于外商投資的公司。
申請撤銷的變更登記情況
┌────────────────────────────────┐
│ 申請撤銷的變更登記情況 │
├────┬────┬────┬────┬────┬───────┤
│變更時間│核準文號│變更事項│撤銷事項│撤銷原因│裁判文書文 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領照清單
注:領照人應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
┌────┬─┬───┬─┬───┬─┐
│ 注冊號 │ │核準日│ │打印人│ │
│ │ │ 期 │ │ │ │
├────┼─┴───┴─┴───┴─┤
│營業執照│ │
│ 編號 │正本: 副本1: │
│ │ 副本2: │
├────┼───┬─────┬───┤
│繳費數額│ │繳費收據號│ │
├────┼───┼─────┴───┤
│ 領 │簽 │ │
│ 照 │ 字 │ │
│ 人 ├───┼─────────┤
│ │日 │ │
│ │ 期 │ │
│ ├───┼─────────┤
│ │證件名│ │
│ │ 稱 │ │
│ ├───┼─────────┤
│ │證件號│ │
│ │ 碼 │ │
├────┼───┼─────────┤
│ 發照人 │簽 │ │
│ │ 字 │ │
│ ├───┼─────────┤
│ │日 │ │
│ │ 期 │ │
├────┼───┴─────────┤
│ │ │
│ │ │
│備 注 │ │
│ │ │
└────┴─────────────┘
歸檔情況
┌────┬─┐
│ 送檔人 │ │
├────┼─┤
│ 接檔人 │ │
├────┼─┤
│送檔日期│ │
├────┼─┤
│備 注 │ │
└────┴─┘

(十四)增設分支機構
(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增設分支(辦事)機構登記所需提交的文件
┌──┬───────────────────┐
│序號│ 文件名稱 │
├──┼───────────────────┤
│1 │《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
│2* │依法作出的決議 │
├──┼───────────────────┤
│3*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
├──┼───────────────────┤
│4 │營業執照復印件 │
├──┼───────────────────┤
│5 │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
└──┴───────────────────┘
規范要求:
1、本申請表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項決議應符合企業章程的規定,決議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一致。
6、第3項法律、法規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章規定設立分支機構或者辦事機構需經審批的,應提交審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復印件。
7、注冊資本如期到位方可申請增設分支(辦事)機構。
8、變更核準后,需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以換領新的營業執照。
9、本表格僅適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
┌─────┐
│新增設的分│
│支(辦事)│
│ 機構 │
├──┬──┤
│名稱│地址│
├──┼──┤
│ │ │
├──┼──┤
│ │ │
├──┼──┤
│ │ │
├──┼──┤
│ │ │
└──┴──┘
(十五)撤銷分支機構
(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撤銷分支(辦事)機構登記所需提交的文件
┌──┬───────────────────┐
│序號│ 文件名稱 │
├──┼───────────────────┤
│1 │《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
├──┼───────────────────┤
│2* │依法作出的決議 │
├──┼───────────────────┤
│3*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
├──┼───────────────────┤
│4 │分支(辦事)機構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證明│
├──┼───────────────────┤
│5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
│6 │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
└──┴───────────────────┘
規范要求:
1、本申請表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項決議應符合企業章程的規定,決議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一致。
6、第3項法律、法規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章規定撤銷分支機構或者辦事機構需經審批的,應提交審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復印件。
7、變更核準后,需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以換領新的營業執照。
8、本表格僅適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
┌───────────┐
│撤銷的分支(辦事)機構│
├──┬────┬───┤
│名稱│登記機關│注冊號│
├──┼────┼───┤
│ │ │ │
├──┼────┼───┤
│ │ │ │
├──┼────┼───┤
│ │ │ │
└──┴────┴───┘
三、注銷登記
(一)外商投資的公司注銷登記
外商投資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申請注銷登記,請予核準。同時承諾,所提交的文件和有關附件真實、合法、有效,復印文本與原件一致,并對因提交虛假文件所引發的一切后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清算組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
HTTP://WZJ.SAIC.GOV.CN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茲指定/委托 辦理 公司注銷登記事宜。
指定/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
注:委托人為清算組負責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信息
┌────┬─┬──────────┐
│ 姓 名 │ │ │
├────┼─┤ │
│ 單 位 │ │ │
├────┼─┤ │
│ 部 門 │ │ │
├────┼─┤ │
│聯系電話│ │身份證件復印件粘貼處│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外商投資的公司注銷登記所需提交的文件
┌──┬─────────────────────────┐
│序號│ 文件名稱 │
├──┼─────────────────────────┤
│1 │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外商投資的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
│2* │原審批機關同意注銷的批準文件 │
├──┼─────────────────────────┤
│3* │依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 │
├──┼─────────────────────────┤
│4* │經依法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
├──┼─────────────────────────┤
│5 │稅務和海關的注銷登記證明 │
├──┼─────────────────────────┤
│6 │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
├──┼─────────────────────────┤
│7 │營業執照正、副本 │
├──┼─────────────────────────┤
│8 │其它有關文件 │
└──┴─────────────────────────┘
規范要求:
1、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 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書寫,需提交中文譯本,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第2項經營期限已滿、法院裁定解散、破產或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吊銷設立許可或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除外。
5、第3項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以及公司章程規定做出的決議或決定,決議或決定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法院裁定解散、破產的,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吊銷設立許可的,應當分別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或吊銷設立許可的決定。因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6、第4項應包括刊登注銷公告的報紙報樣。
7、本表僅適用于外商投資的公司。
外商投資的公司注銷申請事項
┌───────┬─────────────┐
│ 名 稱 │ │
├───────┼─────────────┤
│ 注冊號 │ │
├───────┼─────────────┤
│ 公司類型 │ │
├───────┼─────────────┤
│ 住 所 │ │
├───────┼─────────────┤
│ 法定代表人 │ │
│ 姓 名 │ │
├───────┼─────────────┤
│清算組成員備案│ │
│ 確認文書編號 │ │
├───────┼─────────────┤
│ 經營期限 │ │
├───────┼─────────────┤
│ 注銷原因 │ │
├───────┼─────────────┤
│分公司注銷登記│ │
│ 情況 │ │
├───────┼─────────────┤
│ 債權債務清理 │ │
│ 情況 │ │
├───────┼──────┬────┬─┤
│ 批準(決定) │ │批準(決│ │
│ 機關 │ │ 定) │ │
│ │ │ 文號 │ │
├───────┼──────┴─┬──┴─┤
│公告情況 │公告報紙名稱 │ │
│ ├────────┼────┤
│ │公告日期 │ │
├───────┼────┬───┼──┬─┤
│ 營業執照 │正本數量│ │編號│ │
│ 繳銷情況 ├────┼───┼──┼─┤
│ │副本數量│ │編號│ │
├───────┼────┴───┴──┴─┤
│ │ │
│ │ │
│ │ │
│ │ │
│備 注 │ │
│ │ │
│ │ │
│ │ │
└───────┴─────────────┘
歸檔情況
┌────┬─┐
│ 送檔人 │ │
├────┼─┤
│ 接檔人 │ │
├────┼─┤
│送檔日期│ │
├────┼─┤
│ 備注 │ │
└────┴─┘
(二)(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注銷登記
(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有關規定,現申請外商投資企業注銷登記,請予核準。同時承諾,所提交的文件和有關附件真實、合法、有效,復印文本與原件一致,并對因提交虛假文件所引發的一切后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
HTTP://WZJ.SAIC.GOV.CN
茲委托代理機構/本企業人員 代理/辦理本企業注銷登記事宜。
委托人:
注:委托人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信息
┌────┬─┬─────────┐
│代理企業│ │ │
├────┼─┤ │
│ 姓名 │ │ │
├────┼─┤代理證復印件粘貼處│
│代理證號│ │ │
├────┼─┤ │
│ │ │ │
│聯系電話│ │ │
└────┴─┴─────────┘
本企業申報人員信息
┌──┬─┬─────────────┐
│姓名│ │ │
│ │ │ │
├──┼─┤ │
│部門│ │身份證或工作證復印件粘貼處│
├──┼─┤ │
│電話│ │ │
│ │ │ │
└──┴─┴─────────────┘
(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注銷登記所需提交的文件及印章
┌──┬────────────────────────────┐
│序號│ 文件及印章名稱 │
├──┼────────────────────────────┤
│1 │《外商投資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
├──┼────────────────────────────┤
│2* │原審批機關同意注銷的批準文件 │
├──┼────────────────────────────┤
│3* │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 │
├──┼────────────────────────────┤
│4* │清理債權債務完結的報告或者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
├──┼────────────────────────────┤
│5 │稅務和海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
├──┼────────────────────────────┤
│6 │分支(辦事)機構已注銷的證明 │
├──┼────────────────────────────┤
│7 │營業執照正、副本和公章 │
├──┼────────────────────────────┤
│8 │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
└──┴────────────────────────────┘
規范要求:
1、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 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書寫,需提交中文譯本,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第2項經營期限已滿、法院裁定解散、破產或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的除外。
5、第3項決議應符合企業章程的規定,決議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一致;決定是指有關機關依法作出的關閉、吊銷等決定。
6、第4 項應包括清算期內已公告的說明。
7、本表僅適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
(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注銷申請事項
┌───────┬─────────────┐
│ 名稱 │ │
├───────┼─────────────┤
│ 注冊號 │ │
├───────┼─────────────┤
│ 住所 │ │
├───────┼─────────────┤
│ 法定代表人 │ │
├───────┼─────────────┤
│ 經營期限 │ │
├───────┼─────────────┤
│ 注銷原因 │ │
├───────┼─────────────┤
│ 分支(辦事)│ │
│ 機構注銷情況 │ │
├───────┼─────────────┤
│ 批準機關 │ │
├───────┼──────┬────┬─┤
│ 批準文號 │ │批準日期│ │
├───────┼────┬─┼────┼─┤
│ 營業執照 │正本數量│ │ 編號 │ │
│ 繳銷情況 ├────┼─┼────┼─┤
│ │副本數量│ │ 編號 │ │
├───────┼────┴─┴────┴─┤
│ │ │
│公章 │ │
│ │ │
│繳銷 │ │
│ │ │
│情況 │ │
│ │ │
│ │共 枚,繳章人簽字 │
│ │ │
│ │ │
├───────┼─────────────┤
│ 備注 │ │
└───────┴─────────────┘
歸檔情況
┌────┬─┐
│ 送檔人 │ │
├────┼─┤
│ 接檔人 │ │
├────┼─┤
│送檔日期│ │
├────┼─┤
│ 備注 │ │
└────┴─┘
四、備案
(一)董事、監事、經理/聯合管理委員會委員備案
外商投資企業董事、監事、經理/聯合管理委員會委員備案登記所需提交的文件
┌──┬───────────────────────────────────┐
│序號│ 文件名稱 │
├──┼───────────────────────────────────┤
│1 │《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
├──┼───────────────────────────────────┤
│2* │原任董事、監事、經理的免職文件和新任董事、監事、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
│ │明復印件 │
├──┼───────────────────────────────────┤
│3* │原任聯合管理委員會委員的免職文件和新任聯合管理委員會委員的任職文件及身│
│ │份證明復印件 │
├──┼───────────────────────────────────┤
│4 │《董事、監事、經理/聯合管理委員會委員情況表》 │
├──┼───────────────────────────────────┤
│5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
│6 │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
└──┴───────────────────────────────────┘
規范要求:
1、本申請表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書寫,需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印章的相應中文譯本。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項僅適用于外商投資的公司。新董事、監事、經理的產生應符合章程中有關選舉、委派、指定、任命等產生方式的規定,且上述人員的任職文件中應包括股東會、董事會或投資者對其任職資格的審查意見。
6、第3項僅適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
┌───────┬───────┐
│原董事、監事、│申請更換董事、│
│ 經理/委員 │監事、經理/委 │
│ │ 員 │
├───┬───┼───┬───┤
│姓 名 │職 務 │姓 名 │職 務 │
├───┼───┼───┼───┤
│ │ │ │ │
├───┼───┼───┼───┤
│ │ │ │ │
├───┼───┼───┼───┤
│ │ │ │ │
└───┴───┴───┴───┘

董事、監事、經理/聯合管理委員會委員情況表
┌──┬────┬─┬────┬─┬──┬──┬─┐
│姓名│ 職務 │ │產生方式│ │身份│號碼│ │
│ │ │ │ │ │證件├──┼─┤
│ │ │ │ │ │ │類型│ │
├──┼────┼─┼────┼─┴──┴──┴─┤
│ │ 國別 │ │ 住址 │ │
│ │(地區)│ │ │ │
├──┼────┼─┼────┼─┬──┬──┬─┤
│姓名│ 職務 │ │產生方式│ │身份│號碼│ │
│ │ │ │ │ │證件├──┼─┤
│ │ │ │ │ │ │類型│ │
├──┼────┼─┼────┼─┴──┴──┴─┤
│ │ 國別 │ │ 住址 │ │
│ │(地區)│ │ │ │
├──┼────┼─┼────┼─┬──┬──┬─┤
│姓名│ 職務 │ │產生方式│ │身份│號碼│ │
│ │ │ │ │ │證件├──┼─┤
│ │ │ │ │ │ │類型│ │
├──┼────┼─┼────┼─┴──┴──┴─┤
│ │ 國別 │ │ 住址 │ │
│ │(地區)│ │ │ │
├──┼────┼─┼────┼─┬──┬──┬─┤
│姓名│ 職務 │ │產生方式│ │身份│號碼│ │
│ │ │ │ │ │證件├──┼─┤
│ │ │ │ │ │ │類型│ │
├──┼────┼─┼────┼─┴──┴──┴─┤
│ │ 國別 │ │ 住址 │ │
│ │(地區)│ │ │ │
├──┼────┼─┼────┼─┬──┬──┬─┤
│姓名│ 職務 │ │產生方式│ │身份│號碼│ │
│ │ │ │ │ │證件├──┼─┤
│ │ │ │ │ │ │類型│ │
├──┼────┼─┼────┼─┴──┴──┴─┤
│ │ 國別 │ │ 住址 │ │
│ │(地區)│ │ │ │
├──┼────┼─┼────┼─┬──┬──┬─┤
│姓名│ 職務 │ │產生方式│ │身份│號碼│ │
│ │ │ │ │ │證件├──┼─┤
│ │ │ │ │ │ │類型│ │
├──┼────┼─┼────┼─┴──┴──┴─┤
│ │ 國別 │ │ 住址 │ │
│ │(地區)│ │ │ │
├──┼────┼─┼────┼─┬──┬──┬─┤
│姓名│ 職務 │ │產生方式│ │身份│號碼│ │
│ │ │ │ │ │證件├──┼─┤
│ │ │ │ │ │ │類型│ │
├──┼────┼─┼────┼─┴──┴──┴─┤
│ │ 國別 │ │ 住址 │ │
│ │(地區)│ │ │ │
├──┼────┼─┼────┼─┬──┬──┬─┤
│姓名│ 職務 │ │產生方式│ │身份│號碼│ │
│ │ │ │ │ │證件├──┼─┤
│ │ │ │ │ │ │類型│ │
├──┼────┼─┼────┼─┴──┴──┴─┤
│ │ 國別 │ │ 住址 │ │
│ │(地區)│ │ │ │
├──┼────┼─┼────┼─┬──┬──┬─┤
│姓名│ 職務 │ │產生方式│ │身份│號碼│ │
│ │ │ │ │ │證件├──┼─┤
│ │ │ │ │ │ │類型│ │
├──┼────┼─┼────┼─┴──┴──┴─┤
│ │ 國別 │ │ 住址 │ │
│ │(地區)│ │ │ │
└──┴────┴─┴────┴─────────┘
(二)其他事項備案
其他事項備案所需提交的文件
┌────────┬───────────────────────────────┐
│ 備案事項 │ 文件名稱 │
├────────┼───────────────────────────────┤
│ 股權質押 │1、《外商投資的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2、審批機關批準文│
│ │件,3、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4、依法經其他投資方同意的質押合 │
│ │同,5、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
│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的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
│ │》,2、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3、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 │4、其他材料。撤銷分公司的還需提交分公司的《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 │
│ 分公司 │》復印件;分公司變更名稱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稱《準予變更登記通知│
│ │書》復印件和分公司變更后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
│ 清算組成員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外商投資的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 │
│ 清算組負責人 │書》,2、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3、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
│不涉及登記事項的│1、《外商投資的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2、審批機關的批準│
│ 章程修改 │文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4、營業執照副本復印│
│ │件 │
├────────┼───────────────────────────────┤
│境外股東、發起人│1、《外商投資的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2、《法律文件送達│
│法律文件送達接受│授權委托書》*,3、被授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 │
│ 人 │ │
├────────┼───────────────────────────────┤
│ 工商登記 │1、《外商投資的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2、工商登記聯絡員│
│ 聯絡員 │基本情況 │
├────────┼───────────────────────────────┤
│ 其他 │ │
└────────┴───────────────────────────────┘
規范要求:
1、本申請表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以及公司章程規定做出的決議或決定,決議或決定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
6、“法律文件送達授權委托書”由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境外股東、發起人(授權人)與境內法律文件送達接受人(被授權人)簽署,載明境內被授權人的地址、聯系方式,明確授權其代為接受法律文件送達。
被授權人可以是境外股東、發起人設立的分支機構或已設立的公司或者其他境內有關單位。
外商投資企業備案事項
┌─────┬────────────┬───┬─────┐
│ 企業名稱 │ │注冊號│ │
├─────┼────────────┴───┴─────┤
│ │ │
│章程修正案│ │
│ │ │
├─────┼──────────────────────┤
│清算組成員│ │
│ │ │
├─────┼──────────┬───┬───────┤
│清算組負責│ │通信地│ │
│ 人 │ │ 址 │ │
│ │ ├───┼───────┤
│ │ │電 話│ │
├──┬──┼──┬───────┴───┼───┬───┤
│分 │增設│名稱│ │注冊號│ │
│ │備案│ │ │ │ │
│公 │ ├──┴───┬───────┼───┼───┤
│ │ │ 登記機關 │ │登 記 │ │
│司 │ │ │ │日 期 │ │
│ ├──┼────┬─┴───────┼───┼───┤
│ │注銷│ 名稱 │ │注冊號│ │
│ │備案├────┴───┬─────┼───┼───┤
│ │ │ 登記機關 │ │登 記 │ │
│ │ │ │ │日 期 │ │
│ ├──┼────┬───┴─────┼───┼───┤
│ │變更│ 名稱 │ │注冊號│ │
│ │備案├────┴───┬─────┼───┼───┤
│ │ │ 登記機關 │ │登 記 │ │
│ │ │ │ │日 期 │ │
├──┼──┼────────┼─────┼───┼───┤
│境外│名稱│ 詳細地址 │ 聯系人 │聯系電│電子郵│
│股東│ │ │ │ 話 │ 箱 │
│發起├──┼────────┼─────┼───┼───┤
│人的│ │ │ │ │ │
│境內│ │ │ ├───┤ │
│法律│ │ │ │ │ │
│文件│ │ │ │ │ │
│送達│ │ │ │ │ │
│接受│ │ │ │ │ │
│人 │ │ │ │ │ │
├──┼──┼────────┼─────┼───┼───┤
│工商│姓名│ 部門 │ 聯系電話 │電子郵│聯系地│
│登記│ │ │ │箱 │ 址 │
│聯絡├──┼────────┼─────┼───┼───┤
│員 │ │ │固定 │ │ │
│ │ │ │ │ │ │
│ │ │ ├─────┤ │ │
│ │ │ │移動 │ │ │
└──┴──┴────────┴─────┴───┴───┘
第五部分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一、設立登記
(一)外商投資的公司分公司設立登記
外商投資的公司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申請分公司設立登記,請予核準。同時承諾:所提交的文件和有關附件真實、合法、有效,復印文本與原件一致,并對因提交虛假文件所引發的一切后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擬設立分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
HTTP://WZJ.SAIC.GOV.CN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茲指定/委托 辦理本公司分公司設立登記事宜。
指定/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
注:委托人指公司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信息
┌────┬─┬──────────┐
│姓 名 │ │身份證明復印件粘貼處│
├────┼─┤ │
│單 位 │ │ │
├────┼─┤ │
│部 門 │ │ │
├────┼─┤ │
│聯系電話│ │ │
└────┴─┴──────────┘
擬設立分公司工商登記聯絡員信息
┌────┬───┬──────────┐
│ 姓名 │ │身份證明復印件粘貼處│
├────┼───┤ │
│ 部門 │ │ │
├────┼───┤ │
│聯系電話│固定:│ │
│ ├───┤ │
│ │移動:│ │
├────┼───┤ │
│電子郵箱│ │ │
├────┼───┤ │
│聯系地址│ │ │
│ │ │ │
├────┼───┤ │
│郵政編碼│ │ │
└────┴───┴──────────┘
外商投資的公司設立分公司登記所需提交的文件
┌──┬─────────────────────────────┐
│序號│ 文件名稱 │
├──┼─────────────────────────────┤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的公司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
│2*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
├──┼─────────────────────────────┤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章程 │
├──┼─────────────────────────────┤
│4 │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
├──┼─────────────────────────────┤
│5* │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
├──┼─────────────────────────────┤
│6 │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加蓋公司印章) │
├──┼─────────────────────────────┤
│7* │前置審批文件 │
├──┼─────────────────────────────┤
│8 │其它有關文件 │
└──┴─────────────────────────────┘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上述文件若用外文書寫,需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印章的相應中文譯本。
4、第2項適用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分公司需要審批部門審批的。
5、第5項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對;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的,提交能夠證明產權歸屬的其它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6、第7項僅適用于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7、本表僅適用于外商投資的公司。
外商投資的公司分公司登記事項
┌──────┬──────────┬──┬──┐
│ 名 稱 │ │電話│ │
├──────┼──────────┼──┼──┤
│ 營業場所 │ │郵編│ │
├──────┼──────────┴──┴──┤
│ 營運資金 │ 幣種: │
├──────┼─────┬────┬─────┤
│ 經營期限 │ │ 負責人 │ │
├──────┼───┬─┴────┴─────┤
│ 公司 │ 名稱 │ │
│ ├───┼─┬────┬─────┤
│ │注冊號│ │電子郵箱│ │
├──────┼───┴─┴────┴─────┤
│ │ │
│ │ │
│ │ │
│ │ │
│ │ │
│ 經營范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許可經營項目│ │
│ │ │
│ │ │
└──────┴────────────────┘
分公司負責人登記表
┌──┬─────┬───┬───┬─┐
│姓名│ │ 性別 │ │ │
│ │ │ │ │照│
├──┴─┬─┬─┴─┬─┴───┤ │
│出生日期│ │國別(│ │ │
│ │ │地區)│ │片│
├────┼─┼───┼─────┤ │
│證件類型│ │證件號│ │ │
│ │ │ 碼 │ │ │
├────┼─┴───┼───┬─┴─┤
│聯系電話│ │任職期│ │
│ │ │ 限 │ │
├────┴─────┴───┴───┤
│ │
│ │
│ │
│ │
│ │
│身份證明復印件粘貼處 │
│ │
│ │
│ │
│ │
│ │
│ │
│ │
└──────────────────┘
領照清單
注:領照人應為負責人或其授權人。
┌──────┬────┬────┬───┐
│ 注冊號 │ │核準日期│ │
├──────┼────┴────┴───┤
│營業執照編號│正本: 副本1: │
│ │ 副本2: │
├──────┼────┬──────┬─┤
│ 繳費數額 │ │ 繳費收據號 │ │
├──────┼────┼──────┴─┤
│ │簽 字 │ │
│ ├────┼────────┤
│ 領 │日 期 │ │
│ 照 ├────┼────────┤
│ 人 │證件名稱│ │
│ ├────┼────────┤
│ │證件號碼│ │
├──────┼────┼────────┤
│ 發照人 │簽 字 │ │
│ ├────┼────────┤
│ │日 期 │ │
├──────┼────┴────────┤
│ 備注 │ │
│ │ │
│ │ │
└──────┴─────────────┘
歸檔情況
┌────┬─┐
│ 送檔人 │ │
├────┼─┤
│ 接檔人 │ │
├────┼─┤
│送檔日期│ │
├────┼─┤
│備 注 │ │
└────┴─┘

(二)(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設立登記
(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有關規定,現申請分支(辦事)機構設立登記,請予核準。同時承諾:所提交的文件、證件和有關附件真實、合法、有效,復印文本與原件一致,并對因提交虛假文件、證件所引發的一切后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擬設立分支(辦事)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隸屬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
HTTP://WZJ.SAIC.GOV.CN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茲指定/委托 辦理本企業分支(辦事)機構設立登記事宜。
指定/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
注:委托人指企業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信息
┌────┬─┬──────────┐
│姓 名 │ │身份證明復印件粘貼處│
├────┼─┤ │
│單 位 │ │ │
├────┼─┤ │
│部 門 │ │ │
├────┼─┤ │
│聯系電話│ │ │
└────┴─┴──────────┘
擬設立分支(辦事)機構工商登記聯絡員信息
┌────┬───┬──────────┐
│ 姓名 │ │身份證明復印件粘貼處│
├────┼───┤ │
│ 部門 │ │ │
├────┼───┤ │
│聯系電話│固定:│ │
│ ├───┤ │
│ │移動:│ │
├────┼───┤ │
│電子郵箱│ │ │
├────┼───┤ │
│聯系地址│ │ │
├────┼───┤ │
│郵政編碼│ │ │
└────┴───┴──────────┘
(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設立登記所需提交的文件、證件
┌──┬───────────────────────┐
│序號│ 文件、證件名稱 │
├──┼───────────────────────┤
│1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
│2* │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
├──┼───────────────────────┤
│3 │原登記主管機關的通知函 │
├──┼───────────────────────┤
│4 │隸屬企業依法作出的決議 │
├──┼───────────────────────┤
│5 │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
├──┼───────────────────────┤
│6* │營業場所或地址使用證明 │
├──┼───────────────────────┤
│7 │隸屬企業執照復印件 │
├──┼───────────────────────┤
│8 │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
└──┴───────────────────────┘
規范要求:
1、本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上述文件若用外文書寫,需提交加蓋翻譯單位印章的相應中文譯本。
4、第2項適用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分支(辦事)機構需要審批部門審批的。
5、第6項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賃協議原件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的,提交能夠證明產權歸屬的其它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復印件。
6、本表僅適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
(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登記事項
┌──────┬──────────┬──┬─┐
│ 名稱 │ │電話│ │
├──────┼──────────┼──┼─┤
│ 營業場所 │ │郵編│ │
│ 或地址 │ │ │ │
├──────┼─────┬────┼──┴─┤
│(經營)期限│ │ 負責人 │ │
├──────┼───┬─┴────┴────┤
│ 隸屬企業 │ 名稱 │ │
│ ├───┼─┬────┬────┤
│ │注冊號│ │電子郵箱│ │
├──────┼───┴─┴────┴────┤
│ │ │
│ │ │
│ │ │
│ │ │
│ │ │
│ 經營范圍 │ │
│ 或 │ │
│ 業務范圍 │ │
│ │ │
│ │ │
│ │ │
│ │ │
│ │ │
└──────┴───────────────┘
分支機構(辦事)負責人登記表
┌──┬─────┬───┬───┬─┐
│姓名│ │ 性別 │ │ │
├──┴─┬─┬─┴─┬─┴───┤照│
│出生日期│ │國別(│ │片│
│ │ │地區)│ │ │
├────┼─┼───┼─────┤ │
│證件類型│ │證件號│ │ │
│ │ │ 碼 │ │ │
├────┼─┴───┼───┬─┴─┤
│聯系電話│ │任職期│ │
│ │ │ 限 │ │
├────┴─────┴───┴───┤
│ │
│ │
│ │
│ │
│ │
│身份證明復印件粘貼處 │
│ │
│ │
│ │
│ │
│ │
│ │
└──────────────────┘
領照(證)清單
注:領照人應為負責人或其授權人。
┌──────┬────┬────┬───┐
│ 注冊號 │ │核準日期│ │
├──────┼────┴────┴───┤
│營業執照編號│正本: 副本1: │
│ │ 副本2: │
├──────┼─────────────┤
│ 注冊證編號 │ │
├──────┼────┬──────┬─┤
│ 繳費數額 │ │ 繳費收據號 │ │
├──────┼────┼──────┴─┤
│ 領 │簽 字 │ │
│ 照(證) ├────┼────────┤
│ 人 │日 期 │ │
│ ├────┼────────┤
│ │證件名稱│ │
│ ├────┼────────┤
│ │證件號碼│ │
├──────┼────┼────────┤
│發照(證)人│簽 字 │ │
│ ├────┼────────┤
│ │日 期 │ │
├──────┼────┴────────┤
│ 備注 │ │
└──────┴─────────────┘
歸檔情況
┌────┬─┐
│ 送檔人 │ │
├────┼─┤
│ 接檔人 │ │
├────┼─┤
│送檔日期│ │
├────┼─┤
│備 注 │ │
└────┴─┘
二、變更登記
(一)變更登記申請書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等的有關規定,現申
請分支(辦事)機構 、 、 、 、 等事項的變更登記,請予核準。同時承諾:所提交的文件和有關附件真實、合法、有效,復印文本與原件一致,并對因提交虛假文件所引發的一切后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分支(辦事)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分支(辦事)機構注冊號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
HTTP//:WZJ.SAIC.GOV.CN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茲指定/委托 辦理本分支(辦事)機構變更登記事宜。
指定/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
注:委托人為負責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信息
┌────┬─┬──────────┐
│姓 名 │ │身份證件復印件粘貼處│
├────┼─┤ │
│單 位 │ │ │
├────┼─┤ │
│部 門 │ │ │
├────┼─┤ │
│聯系電話│ │ │
└────┴─┴──────────┘
年 月 日
領照(證)清單
┌──────┬────┬────┬───┐
│ 注冊號 │ │核準日期│ │
├──────┼────┴────┴───┤
│營業執照編號│正本: 副本1: │
│ 注冊證編號 │ 副本2: │
│ ├─────────────┤
│ │ │
├──────┼────┬──────┬─┤
│ 繳費數額 │ │ 繳費收據號 │ │
├──────┼────┼──────┴─┤
│ 領 │簽 字 │ │
│ 照(證) ├────┼────────┤
│ 人 │日 期 │ │
│ ├────┼────────┤
│ │證件名稱│ │
│ ├────┼────────┤
│ │證件號碼│ │
├──────┼────┼────────┤
│發照(證)人│簽 字 │ │
│ ├────┼────────┤
│ │日 期 │ │
├──────┼────┴────────┤
│ 備 注 │ │
└──────┴─────────────┘
歸檔情況
┌────┬─┐
│ 送檔人 │ │
├────┼─┤
│ 接檔人 │ │
├────┼─┤
│送檔日期│ │
├────┼─┤
│備 注 │ │
└────┴─┘

(二)名稱變更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名稱變更登記所需提交的文件
┌───┬──┬───┐
│ │序號│文件名│
│ │ │ 稱 │
├───┼──┼───┤
│ │1 │《外商│
│ │ │投資企│
│ │ │業分支│
│ │ │(辦事│
│ │ │)機構│
│ │ │變更登│
│ │ │記申請│
│ │ │書》 │
├───┼──┼───┤
│ │2* │隸屬企│
│ │ │業依法│
│ │ │做出的│
│ │ │決議或│
│ │ │決定 │
├───┼──┼───┤
│ │3* │隸屬企│
│ │ │業名稱│
│ │ │變更證│
│ │ │明 │
├───┼──┼───┤
│ │4 │隸屬企│
│ │ │業營業│
│ │ │執照復│
│ │ │印件 │
│ │ │ │
│ │ │ │
├───┼──┼───┤
│ │5 │分支(│
│ │ │辦事)│
│ │ │機構營│
│ │ │業執照│
│ │ │副本(│
│ │ │注冊證│
│ │ │)復印│
│ │ │件 │
├───┼──┼───┤
│ │6 │其它有│
│ │ │關文件│
│ │ │、證件│
│ │ │(審批│
│ │ │機關的│
│ │ │批準文│
│ │ │件等)│
└───┴──┴───┘
規范要求:
1、本申請表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項僅適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
6、第3項由隸屬企業登記機關出具。
7、變更核準后,應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注冊證)原件,以換領新的營業執照(注冊證)。
┌───────────┬──────────────┐
│ 原隸屬企業名稱 │ 變更的隸屬企業名稱 │
├───────────┼──────────────┤
│ │ │
│ │ │
├───────────┼──────────────┤
│原分支(辦事)機構名稱│申請變更分支(辦事)機構名稱│
├───────────┼──────────────┤
│ │ │
│ │ │
└───────────┴──────────────┘
(三)營業場所變更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營業場所(地址)變更登記所需提交的文件
┌──┬───────────────────────┐
│序號│ 文件名稱 │
├──┼───────────────────────┤
│1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
│2* │隸屬企業依法做出的決議 │
├──┼───────────────────────┤
│3* │營業場所(地址)使用證明 │
├──┼───────────────────────┤
│4 │分支(辦事)機構營業執照副本(注冊證)復印件 │
├──┼───────────────────────┤
│5* │其它有關文件、證件(審批機關批準文件等) │
└──┴───────────────────────┘
規范要求:
1、本申請表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項僅適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
6、第3項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對;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的,提交能夠證明產權歸屬的其它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7、第5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辦事)機構經營場所變更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還需提交批準文件。
8、變更核準后,應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注冊證)原件,以換領新的營業執照(注冊證)。
┌─────────┬─────────────┐
│原營業場所(地址)│ 申請變更營業場所(地址) │
├─────────┼─────────────┤
│ │ │
│ │ │
│ │ 郵編: 電話: │
└─────────┴─────────────┘
(四)負責人變更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負責人變更登記所需提交的文件
┌──┬─────────────────────────────┐
│序號│ 文件名稱 │
├──┼─────────────────────────────┤
│1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
├──┼─────────────────────────────┤
│2* │隸屬企業依法做出的決議 │
├──┼─────────────────────────────┤
│3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負責人任免文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
│4 │分支(辦事)機構負責人登記表 │
├──┼─────────────────────────────┤
│5 │分支(辦事)機構營業執照副本(注冊證)復印件 │
├──┼─────────────────────────────┤
│6* │其它有關文件、證件(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等) │
└──┴─────────────────────────────┘
規范要求:
1、本申請表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項僅適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
6、第6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辦事)機構負責人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還需提交批準文件。
7、變更核準后,應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注冊證)原件,以換領新的營業執照(注冊證)。
┌────┬───────┐
│原負責人│申請變更負責人│
├────┼───────┤
│ │ │
│ │ │
└────┴───────┘

分支(辦事)機構負責人登記表
┌──┬─────┬───┬───┬─┐
│姓名│ │性別 │ │照│
├──┴─┬─┬─┴─┬─┴───┤ │
│出生日期│ │國別(│ │片│
│ │ │地區)│ │ │
├────┼─┼───┼─────┤ │
│證件類型│ │證件號│ │ │
│ │ │碼 │ │ │
├────┼─┴───┼───┬─┴─┤
│聯系電話│ │任職期│ │
│ │ │限 │ │
├────┴─────┴───┴───┤
│ │
│ │
│ │
│ │
│ │
│ │
│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 │
│ │
│ │
│ │
│ │
│ │
│ │
│ │
│ │
└──────────────────┘
(五)經營期限變更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經營期限變更登記所需提交的文件
┌──┬───────────────────────┐
│序號│ 文件名稱 │
├──┼───────────────────────┤
│1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
│2 │隸屬企業依法作出的決議 │
├──┼───────────────────────┤
│3 │隸屬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
│4 │分支(辦事)機構營業執照副本(注冊證)復印件 │
├──┼───────────────────────┤
│5* │其它有關文件、證件(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等) │
└──┴───────────────────────┘
規范要求:
1、本申請表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分支(辦事)機構的(經營)期限不得超過其隸屬企業的經營期限。
6、第5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辦事)機構(經營)期限變更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還需提交批準文件。
7、變更核準后,應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注冊證)原件,以換領新的營業執照(注冊證)。
8、本表僅適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
┌──────────┬──────────┐
│ 原(經營)期限 │申請變更(經營)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至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六)經營(業務)范圍變更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經營(業務)范圍變更登記所需提交的文件
┌──┬───────────────────────┐
│序號│ 文件名稱 │
├──┼───────────────────────┤
│1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
│2* │隸屬企業依法做出的決議 │
├──┼───────────────────────┤
│3 │隸屬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
├──┼───────────────────────┤
│4 │分支(辦事)機構營業執照副本(注冊證)復印件 │
├──┼───────────────────────┤
│5* │其它有關文件、證件(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等) │
└──┴───────────────────────┘
規范要求:
1、本申請表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同時申請多項變更(備案)時,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分支機構的經營范圍不得超過其隸屬企業的經營范圍。
6、第2項僅適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
7、第5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辦事)機構經營(業務)范圍變更登記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批準文件;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的,應提交相關許可的原件或有效復印件。
8、變更核準后,應提交營業執照正、副本(注冊證)原件,以換領新的營業執照(注冊證)。
┌─────────┬────────────┐
│原經營(業務)范圍│申請變更經營(業務)范圍│
├─────────┼────────────┤
│ │ │
│ │ │
│ │ │
│ │ │
│ │ │
└─────────┴────────────┘
三、注銷登記
(一)外商投資的公司分公司注銷登記
外商投資的公司分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現申請分公司注銷登記,請予核準。同時承諾:所提交的文件和有關附件真實、合法、有效,復印文本與原件一致,并對因提交虛假文件所引發的一切后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分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公司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
HTTP://WZJ.SAIC.GOV.GN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茲指定/委托 辦理本公司分公司注銷登記事宜。
指定/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
注:委托人指公司法定代表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信息
┌────┬─┬──────────┐
│ 姓 名 │ │ │
├────┼─┤ │
│ 單 位 │ │ │
├────┼─┤ │
│ 部 門 │ │身份證件復印件粘貼處│
├────┼─┤ │
│聯系電話│ │ │
│ │ │ │
└────┴─┴──────────┘
年 月 日
外商投資的公司分公司注銷登記所需提交的文件
┌──┬─────────────────────────────┐
│序號│ 文件名稱 │
├──┼─────────────────────────────┤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的公司分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
│2*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
├──┼─────────────────────────────┤
│3* │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 │
├──┼─────────────────────────────┤
│4 │營業執照正、副本 │
├──┼─────────────────────────────┤
│5 │其它相關文件、證件 │
└──┴─────────────────────────────┘
規范要求:
1、 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第2項適用于法律、法規規定注銷時應提交審批機關批準文件的公司。
5、第3項指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以及公司章程規定做出的決議或決定,決議或決定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并應注明注銷原因。分公司被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吊銷設立許可的,應當提交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或吊銷設立許可的決定。因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分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分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6、本表僅適用于外商投資的公司。
外商投資的公司分公司注銷申請事項
┌────┬────────────────────┐
│ 名稱 │ │
├────┼────────────────────┤
│ 注冊號 │ │
├────┼────────────────────┤
│營業場所│ │
│ │ │
├────┼────────────────────┤
│ 負責人 │ │
├────┼────────────────────┤
│經營期限│ │
├────┼────────────────────┤
│注銷原因│ │
│ │ │
├────┼──────┬──┬─┬──┬─────┤
│執照繳銷│營業執照正本│數量│ │編號│ │
│ 情況 ├──────┼──┼─┼──┼───┬─┤
│ │營業執照副本│數量│ │編號│1 │2 │
├──┬─┴──────┴──┴─┴──┴───┴─┤
│ │ │
│ │ │
│ │ │
│備注│ │
│ │ │
│ │ │
│ │ │
│ │ │
└──┴──────────────────────┘
歸檔情況
┌────┬─┐
│ 送檔人 │ │
├────┼─┤
│ 接檔人 │ │
├────┼─┤
│送檔日期│ │
├────┼─┤
│備 注 │ │
└────┴─┘

(二)(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注銷登記
(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注銷登記申請書
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有關規定,現申請分支(辦事)機構注銷登記,請予核準。同時承諾:所提交的文件、證件和有關附件真實、合法、有效,復印文本與原件一致,并對因提交虛假文件、證件所引發的一切后果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分支(辦事)機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支(辦事)機構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
HTTP://WZJ.SAIC.GOV.GN
茲委托代理機構/本企業人員 代理/辦理本企業分支(辦事)機構注銷登記事宜。
委托人:
注:委托人指企業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信息
┌────┬─┬─────────┐
│代理機構│ │ │
├────┼─┤ │
│ 姓名 │ │ │
├────┼─┤代理證復印件粘貼處│
│代理證號│ │ │
├────┼─┤ │
│聯系電話│ │ │
└────┴─┴─────────┘
本企業申報人員信息
┌──┬─┬─────────────┐
│姓名│ │ │
│ │ │ │
├──┼─┤ │
│部門│ │身份證或工作證復印件粘貼處│
├──┼─┤ │
│電話│ │ │
│ │ │ │
└──┴─┴─────────────┘

(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注銷登記所需提交的文件及印章
┌──┬───────────────┐
│序號│ 文件及印章名稱 │
├──┼───────────────┤
│1 │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注銷申請書│
├──┼───────────────┤
│2* │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
├──┼───────────────┤
│3* │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 │
├──┼───────────────┤
│4 │營業執照正、副本(注冊證) │
├──┼───────────────┤
│5 │公章 │
├──┼───────────────┤
│6 │其它相關文件、證件 │
└──┴───────────────┘
規范要求:
1、 申請書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應清楚。
2、以上文件除標明復印件外,應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為外文,需提交中文譯文,并加蓋翻譯單位公章。
4、第2項適用于法律、法規規定注銷時應提交審批機關批準文件的企業。
5、第3項指根據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做出的決議,決議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并應注明注銷原因。分支機構被依法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提交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的決定。
6、本表僅適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資企業。
(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注銷申請事項
┌────┬────────────────────┐
│ 名稱 │ │
├────┼────────────────────┤
│ 注冊號 │ │
├────┼────────────────────┤
│營業場所│ │
│ 或 │ │
│ 地址 │ │
├────┼────────────────────┤
│ 負責人 │ │
├────┼────────────────────┤
│(經營)│ │
│ 期限 │ │
├────┼────────────────────┤
│注銷原因│ │
│ │ │
├────┼──────┬──┬─┬──┬─────┤
│證照繳銷│營業執照正本│數量│ │編號│ │
│ 情況 ├──────┼──┼─┼──┼───┬─┤
│ │營業執照副本│數量│ │編號│1 │2 │
│ ├──────┼──┴─┴──┴───┴─┤
│ │ 注冊證編號 │ │
├──┬─┴──────┴─────────────┤
│ │ │
│公章│ │
│繳銷│ │
│情況│ │
│ │ │
│ │ │
│ │ │
│ │ 共 枚,繳章人簽字 │
│ │ │
├──┴─┬────────────────────┤
│ 備注 │ │
└────┴────────────────────┘
歸檔情況
┌────┬─┐
│ 送檔人 │ │
├────┼─┤
│ 接檔人 │ │
├────┼─┤
│送檔日期│ │
├────┼─┤
│備 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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