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學生飲用奶計劃”推廣管理辦法
2025-08-02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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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學生飲用奶計劃”推廣管理辦法(中國奶業協會2017年7月28日)目錄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推廣運行第三章專用標志第四章生產企業第五章注冊程序第六章質量管理第七章實施學校第八章法律責
國家“學生飲用奶計劃”推廣管理辦法
(中國奶業協會 2017年7月28日)
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推廣運行
第三章 專用標志
第四章 生產企業
第五章 注冊程序
第六章 質量管理
第七章 實施學校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繼續推進國家“學生飲用奶計劃”的實施,根據《農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調整學生飲用奶計劃推廣工作方式的通知》(農墾發[2013]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學生飲用奶計劃”(簡稱學生飲用奶計劃、學生奶計劃)原由農業部、教育部等七個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啟動實施,是以改善中小學生營養狀況、促進中小學生發育成長、提高中小學生健康水平為宗旨,在全國中小學校實施的學生營養改善專項計劃。
第三條 “學生飲用奶(SCHOOL MILK)”,系指經中國奶業協會許可使用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的專供中小學生在校飲用的牛奶制品。
現階段推廣以生牛乳為原料加工,不使用、不添加復原乳的超高溫滅菌乳;以生牛乳為主要原料加工,不使用、不添加復原乳及營養強化劑的滅菌調制乳。
第四條 學生飲用奶應符合“安全、營養、方便、價廉”的基本要求,原料奶須來自新鮮優質奶源。
學生飲用奶產品包裝上必須印制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
學生飲用奶直供中小學校,不準在市場銷售。
第五條 學生飲用奶統一納入國家相關職能部門的生產和質量監督管理,原料奶和成品必須有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確保學生飲用奶產品質量安全。學生飲用奶生產企業及其奶源基地和配送企業、實施學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第六條 從事“學生飲用奶計劃”推廣相關工作與活動,生產、配送、組織飲用學生飲用奶,生產學生飲用奶原料奶,必須遵守本辦法,各地不再制定有關管理辦法。
未經中國奶業協會同意,不得以“學生飲用奶計劃”、“學生奶”名義組織或從事相關活動。
第二章 推廣運行
第七條 推廣“學生飲用奶計劃”,遵循“安全第一、質量至上、嚴格準入、有序競爭、規范管理、穩妥推進”的原則,在政府及部門的倡導支持下,中國奶業協會引導推動,實行市場機制運作。
第八條 中國奶業協會負責“學生飲用奶計劃”在全國的推廣管理。
中國奶業協會確認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擔學生飲用奶計劃工作的機構,負責本轄區的推廣協調。
實施“學生飲用奶計劃”的中小學校負責本校學生飲奶營養健康知識教育及學生飲用奶計劃組織工作。
第九條 鼓勵和支持乳品生產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為學生營養改善生產供應優質乳品,參與“學生飲用奶計劃”的推廣和學生飲奶營養健康知識普及活動,拓展學生飲用奶計劃實施學校和學生數量。
第十條 中國學生飲用奶計劃網(http://www.schoolmilk.gov.cn)是中國奶業協會主辦的“學生飲用奶計劃”官方網站,設立電子信息化管理窗口,提供“學生飲用奶計劃”推廣公共服務信息,發布相關通知公告等資訊。
第十一條 中國奶業協會建立國家學生飲用奶計劃推廣管理信息系統,實施推廣工作的電子信息化管理。學生飲用奶生產企業的注冊、奶源基地和產品品種以及供應情況備案,有關材料的提交等,均通過該系統。
第十二條 學生飲用奶計劃根據學生營養改善需要,適時調整推廣對象和增加學生飲用奶產品種類。實施調整前應進行營養評價和風險評估,先行試點,穩妥推進。相關規定由中國奶業協會另行制定。
第十三條 “學生飲用奶計劃”的推廣應與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或其他涉及牛奶制品進校的公益項目相銜接,宣傳飲用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產品,擴大“學生飲用奶計劃”的實施范圍。
第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承擔“學生飲用奶計劃”推廣工作的機構應協調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政策等支持。
對在“學生飲用奶計劃”推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中國奶業協會予以表彰。
第三章 專用標志
第十五條 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是經原國家學生飲用奶計劃部際協調小組審定、農業部公布,用以標識在學校推廣的學生飲用奶的專用標志。
第十六條 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是由示意奶滴上的“學”字圖形、“中國學生飲用奶”和“SCHOOL MILK OF CHINA”中英文字體組成的圓形圖案,用紅、綠、白三種顏色著色。
標志印制按《學生飲用奶 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T/DAC 001)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 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依法在國家版權局登記。中國奶業協會是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的所有者,依法擁有標志的許可使用權。
第十八條 中國奶業協會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申請生產學生飲用奶的企業,許可其使用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簽訂許可使用合同并予以公告。
違反本辦法規定者,終止其使用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資格。
第十九條 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的許可使用資格有效期為三年,自準予注冊之日起計算。期滿后可申請延續注冊,繼續使用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
第二十條 許可使用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的生產企業,可將標志用于核準備案的學生飲用奶產品包裝、學生飲用奶計劃宣傳和相關的廣告。生產企 業應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印制、使用。
禁止在非備案的學生飲用奶產品包裝上印制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學生飲用奶生產企業、學生飲用奶、SCHOOL MILK等相關字樣。
第二十一條 未經中國奶業協會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使用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
對供應學生在校飲用的牛奶制品上仿冒或使用近似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的,中國奶業協會有權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章 生產企業
第二十二條 乳品加工企業自愿申請使用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生產學生飲用奶,并遵守本辦法和學生飲用奶標準。
中國奶業協會對許可使用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的生產企業實行注冊管理,對奶源基地、學生飲用奶產品品種、供應情況實施備案。
第二十三條 申請使用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的企業以生產工廠(公司)為注冊主體。企業必須取得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生產液體乳類乳制品的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 申請企業必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生產場所、設施設備、設備布局、工藝流程、規章制度、技術管理人員和質量保證體系等基本條件,同時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從事液體乳生產三年以上;
(二)日處理(兩班)生牛乳能力200噸以上;
(三)通過乳制品良好生產規范(GB 12693)、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ISO 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四)近三年內國家質量監督抽檢合格且沒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二十五條 申請企業必須有自建自控或穩定可控的奶源基地,生牛乳產量應滿足學生飲用奶生產要求,質量在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基礎上應達到學生飲用奶原料奶標準。
第二十六條 學生飲用奶奶源基地必須符合《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同時還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奶牛場泌乳牛存欄200頭以上;
(二)生牛乳達到學生飲用奶原料奶標準(T/DAC 003);
(三)近三年內沒有發生重大疫情;
(四)通過《學生飲用奶 奶源基地管理規范》(T/DAC 002)評估認定。
第二十七條 申請企業應建有專業配送服務系統。配送服務系統可企業自身組建或委托配送。應有專用配送車輛和配送人員,做到定時、定點配送。配送車輛應為廂式貨車,保持清潔、定期消毒。
第二十八條 申請企業應設有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學生飲用奶工作,建立包括原料奶供應、包裝材料采購、加工生產、配送服務等生產管理制度,承擔學生飲用奶在學校內征訂、儲藏、保管、發放等服務產生的相關費用。
第二十九條 經中國奶業協會組織審核,符合本辦法條件的申請企業準予注冊,許可使用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頒發“中國學生飲用奶生產企業”證書、標牌,核發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許可使用注冊文號,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條 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許可使用注冊文號是核準注冊的學生飲用奶生產企業的編號,延續注冊、變更注冊,因遺失、損壞補發的證書,注冊文號不變;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許可使用資格被注銷的,注冊文號不得再次使用。
第三十一條 注冊文號格式為SMC+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劃代碼前兩位數字+首次注冊年度后兩位數字+兩位注冊順序號。
SMC為SCHOOL MILK OF CHINA(中國學生飲用奶)縮寫。
第三十二條 申請企業應當提供與注冊或者備案相關的現場評估、樣品抽樣、復核檢驗和檢查抽查等條件,協助做好有關工作。
第三十三條 申請企業不得以委托加工方式生產學生飲用奶。
第二十四條(一)所列情形不包括申請企業為學生飲用奶生產企業集團子公司。
第五章 注冊程序
第三十四條 申請使用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的企業,登錄中國學生飲用奶計劃網站設置的國家學生飲用奶計劃推廣管理信息系統窗口,在線填寫《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許可使用申請書》,并按規定要求提交相關材料的掃描件。
第三十五條 申請企業提交的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許可使用申請書》包括下列材料:
(一)申請企業信息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及產品品種明細表,證照有效時間距離到期日6個月以上;
(三)乳制品良好生產規范(GB 12693)認證、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認證、ISO 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證書有效時間距離到期日6個月以上;
(四)液體乳生產加工場所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工藝設備布局圖和生產工藝流程圖;
(五)主要生產設備、學生飲用奶生產線設備、學生飲用奶相關主要檢測儀器及檢測項目清單;
(六)實施乳制品良好生產規范制度目錄;
(七)學生飲用奶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奶源、加工、包材采購、貯藏、配送、入校、召回、追溯體系、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應急預案等);
(八)擬生產學生飲用奶產品清單、學生飲用奶生產工藝流程圖和關鍵工藝控制點技術參數及說明、學生飲用奶產品預包裝設計圖樣;
(九)申請前1年內每季度1批次與擬生產學生飲用奶同類產品自檢報告;申請前1個月內1批次與擬生產的學生飲用奶同類產品的第三方檢測報告;
(十)申請企業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飲用奶工作機構推薦函,沒有學生飲用奶工作機構的提交自薦函。
第三十六條 經網絡管理系統在線預審形式審查合格后,申請企業組織擬作為奶源基地的奶牛場登錄國家學生飲用奶計劃推廣管理信息系統注冊賬號、填寫有關信息,并提出評估申請。
第三十七條 申請企業將《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許可使用申請書》紙質版一份加蓋公章裝訂成冊提交中國奶業協會。
中國奶業協會對申請企業提交的材料組織審核并進行現場評估。現場評估包括學生飲用奶生產加工廠和奶源基地。
第三十八條 申請企業將評估通過的奶源基地向中國奶業協會提交備案。經認定的學生飲用奶奶源基地予以備案,頒發證書、標牌;其資質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后申請再評估,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可繼續作為學生飲用奶奶源基地。
第三十九條 經材料審核、現場評估、綜合評定,符合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使用資格條件的企業,在中國學生飲用奶計劃網站公示7天,如無異議,準予注冊。
注冊的學生飲用奶生產企業和備案的奶源基地、學生飲用奶產品在中國學生飲用奶計劃網站上公布并實時更新。
第四十條 經核準注冊的學生飲用奶生產企業,在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申請變更注冊:
(一)生產企業加工場所遷址;
(二)新建生產車間生產學生飲用奶;
(三)生產條件發生重大改變;
(四)企業名稱或地址名稱發生變更;
(五)調整學生飲用奶生產品種;
(六)其他涉及本辦法規定需要變更的事項。
第四十一條 申請變更注冊的企業,申請方式同首次注冊。申請材料除提交變更注冊申請表外,還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提交材料:
(一)生產企業加工場所遷址,提交第三十五條(一)、(二)、(三)、(四)、(五)所列材料;
(二)新建生產車間生產學生飲用奶,提交換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第三十五條(三)、(四)、(五)所列材料;
(三)生產條件發生重大改變,說明變化情況提交相應材料;
(四)改變企業名稱或地址名稱的,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前款(一)、(二)情形須進行現場評估,并提交3批樣品的全項目自檢報告和1批樣品的第三方檢測機構的全項目檢測報告。
變更注冊程序未作規定的,可適用首次注冊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二條 決定準予變更的,屬于第四十條(一)、(四)、(五)情形,向申請企業頒發新的證書,發證日期為作出變更決定的日期,有效期與原證書一致。
因遷址進行全面現場評估的,證書發證日期為重新核準之日,有效期自重新核準之日起計算。
不符合注冊條件的,應當作出不予變更注冊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第四十三條 生產企業在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許可使用資格有效期滿后如繼續生產學生飲用奶產品,應在期滿前60天向中國奶業協會申請延續。
第四十四條 生產企業申請延續使用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申請方式同首次注冊。申請材料還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提交:
(一)生產條件、管理制度、產品品種未發生變化的應在申請書中聲明,提交第三十五條(一)、(二)、(三)、(十)所列材料,不再進行現場評估,提交的證照在有效期內;
(二)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申請企業應在申請書中說明變化情況,須進行現場評估;
(三)管理制度、產品品種發生變化,應在申請書中說明并提交變化后的材料。
延續注冊程序未作規定的,可適用首次注冊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續注冊:
(一)有效期滿前60天未提出延續注冊申請;
(二)未達到本辦法規定的有關要求;
(三)未履行許可使用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合同;
(四)其他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情形。
第四十六條 根據提交的材料和持證期間的考核結果,申請延續注冊的企業符合本辦法要求的,準以延續注冊,頒發新的中國學生飲用奶生產企業證書,有效期自作出延續注冊決定之日起計算。
不符合注冊條件的,應當作出不予延續注冊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第四十七條 注冊證書遺失、損壞的,向中國奶業協會申請補辦,申請方式同首次注冊,須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證書補辦申請表;
(二)遺失的,提交在本企業官方網站或其他主要媒體上刊登遺失公告的截圖或材料;
(三)損壞的,提交損壞的證書原件。
因遺失、損壞補發的證書,注冊文號不變,發證日期和有效期與原證書保持一致,注明補辦。
第四十八條 生產企業在注冊有效期內自愿退出學生飲用奶生產,應當向中國奶業協會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申請方式同首次注冊,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許可使用注銷申請表;
(二)中國學生飲用奶生產企業證書原件。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辦法終止其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使用資格,注銷學生飲用奶生產企業證書和注冊文號,并予以公布:
(一)許可有效期未滿,生產企業申請退出的;
(二)許可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或者不予延續的;
(三)生產企業主體資格終止的;
(四)注冊證書被依規撤銷的;
(五)本辦法規定的應當注銷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質量管理
第五十條 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對學生飲用奶實施生產和質量監督管理。生產企業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誠信自律,承擔學生飲用奶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接受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五十一條 學生飲用奶原料奶和產品在執行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基礎上,原料奶實施《學生飲用奶 生牛乳》(T/DAC 003)標準,超高溫滅菌乳純牛奶實施《學生飲用奶 純牛奶》(T/DAC 004)標準,滅菌調制乳實施《學生飲用奶 滅菌調制乳》(T/DAC 005)標準。
第五十二條 生產學生飲用奶應固定生牛乳儲藏罐和生產線。純牛奶、滅菌調制乳包裝采用保質期不低于45天的無菌包裝材料。
第五十三條 學生飲用奶生產企業應對所生產的學生飲用奶每批產品進行質量檢測、保溫觀察、留樣保存,建立產品質量檔案,以備查驗。
每個學期每個學生飲用奶產品品種和每個奶源基地原料奶應隨機抽樣1份,送第三方檢測機構全項目檢測,檢測報告通過管理信息系統提交中國奶業協會。
第五十四條 學生飲用奶生產企業應按照保證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運輸和配送產品,定期檢查庫存產品,及時清理破損、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產品。配送到校的純牛奶、滅菌調制乳產品必須保證飲用當日距離保質期到期日30天以上。
第五十五條 學生飲用奶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產品有問題時,未出廠的產品應立即封存,已配送到校的應立即通知學校,召回產品,并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召回的產品按國家有關規定采取措施。
第五十六條 學生飲用奶生產企業應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預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發生學生在校飲奶異常情況,應立即協助學校及有關部門予以處置,防止事態擴大。同時報告中國奶業協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飲用奶計劃工作機構。
第五十七條 學生飲用奶生產企業應建立學生飲用奶產品追溯體系,保證產品可追溯。
鼓勵學生飲用奶生產企業實施食品安全管理體系(ISO 22000)、食品安全體系認證(FSSC 22000)、衛生標準操作程序(SSOP)、《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GB/T 33300)。
第五十八條 學生飲用奶奶源基地應執行《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并實施《學生飲用奶 奶源基地管理規范》(T/DAC 002)。
學生飲用奶奶源基地應加強重大疫病防控,堅持國家規定的疫病監測。應開展奶牛生產性能測定,加強飼養管理,嚴格用藥,保持奶牛健康和生牛乳質量安全。
第五十九條 建立學生飲用奶生產企業考核制度。學生飲用奶生產企業及奶源基地應按照本辦法規定和國家學生飲用奶計劃推廣管理信息系統要求填報更新相關數據和提交有關材料,應參加中國奶業協會組織的培訓交流活動。
第七章 實施學校
第六十條 實施“學生飲用奶計劃”的學校應向學生進行飲奶營養健康知識教育,普及飲奶知識,開展適應學生年齡的有關飲奶與健康的活動,培養學生養成科學的飲奶習慣。
第六十一條 實施“學生飲用奶計劃”的學校須組織學生飲用具有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的產品,在“中國學生飲用奶生產企業”中招標選定供奶企業,并簽訂供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六十二條 實施“學生飲用奶計劃”的學校應建立相關管理制度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指定專人負責。供奶企業應配合學校對相關人員進行奶品保存、飲用等知識的培訓,使其掌握操作流程。
第六十三條 學校應做好奶品接收、儲存、發放、飲用管理,禁止露天暴曬。對當日送校當日飲用的,應及時分發;對集中配送分日飲用的,應設專門儲藏房間,保持環境清潔和保障安全。
第六十四條 實施“學生飲用奶計劃”的學校自行確定課間飲用、加餐飲用或正餐飲用等方式,但要在教師的監督下集體飲用,開啟包裝后一次性飲完。教師應指導學生正確飲奶并檢查異常情況,監督指導回收廢包。
第六十五條 學生飲奶出現異常情況后,學校應立即啟動應急處置預案,迅速組織救治,停止飲用該批次牛奶,就地封存該批次產品,同時通知供奶企業,報告所在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
第六十六條 在事故尚未定性前,學校應及時做好學生撫慰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取證,不擅自發表事故性質言論。在確定事故原因后,學校應當及時消除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消除學生及其家長的疑慮,恢復正常秩序。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對本辦法中所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已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
(二)未經注冊擅自生產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產品;
(三)偽造中國學生飲用奶生產企業證書;
(四)供應學生在校飲用的牛奶制品上仿冒或使用近似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
(五)在非備案的學生飲用奶產品包裝上印制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學生飲用奶、SCHOOL MILK或學生飲用奶生產企業等相關字樣;
(六)擅自以“學生飲用奶計劃”、“學生飲用奶”、“學生奶”名義組織或從事相關活動;
(七)其他涉及侵權的行為。
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冊,取得注冊的予以撤銷并公告,申請企業或被許可企業不得再申請注冊:
(一)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注冊;
(二)隱瞞真實情況;
(三)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
(四)涂改注冊證書;
(五)注冊后生產條件發生重大改變未申報;
(六)其他依本辦法應當撤銷注冊的情形。
第七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責令停止生產學生飲用奶進行整改;拒不停止生產的,撤銷其注冊并公告,不得再申請注冊:
(一)原料奶或產品不符合學生飲用奶標準;
(二)委托加工方式生產學生飲用奶;
(三)未按備案的產品品種或包裝材料及規格生產;
(四)配送進校的產品距離保質期到期日不到30天;
(五)發生學生飲用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六)其他依本辦法應當撤銷注冊的情形。
第七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并記入其考核檔案;情節嚴重的撤銷注冊并公告。
(一)在市場銷售學生飲用奶;
(二)原料奶來自非認定的奶源基地;
(三)變更奶源基地未備案;
(四)調整學生飲用奶產品品種未備案;
(五)已注冊企業更改企業名稱或地址名稱未申請變更;
(六)未按時按要求報送生產、推廣等相關信息;
(七)未規范使用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
(八)學生飲奶發生群體異常情況未及時報告;
(九)配送車輛不符合要求;
(十)其他依本辦法應當撤銷注冊的情形。
在一年內累計三次違反上述規定的責令停止生產學生飲用奶進行整改,拒不停止生產的,撤銷其注冊并公告,不得再申請注冊。
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其使用中國學生飲用奶標志資格,撤銷其注冊證書,并予以公告:
(一)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被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
(三)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取得資格一年內沒有生產供應學生飲用奶產品。
第九章 附則
第七十三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學生飲用奶奶源基地,生產供應學生飲用奶原料奶的奶牛場。
第三方檢測機構,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具有檢測乳制品資質的機構。
T/DAC XXX-XXXX,中國奶業協會團體標準編號,T為團體標準代號,DAC為中國奶業協會代號,XXX為標準順序號,XXXX為發布年代號。
第七十四條 “中國學生飲用奶生產企業”和“學生飲用奶奶源基地”證書、標牌統一樣式,可按照要求從國家學生飲用奶計劃推廣管理信息系統在線打印和自行制作。
第七十五條 本辦法由中國奶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3年12月30日公布的《國家“學生飲用奶計劃”推廣管理辦法(試行)》(中國奶業協會公告第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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