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 刑法類
文章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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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辦理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為依法懲治證券、期貨犯罪,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管理秩序,促進證券、期貨市場穩定健康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現就辦理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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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為持續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準確甄別和依法嚴厲懲處“套路貸”違法犯罪分子,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司法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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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部署要求,正確理解和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2018﹞1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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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決策部署,正確理解和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201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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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有關要求,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依據憲法法律規定,結合司法工作實際,制定本意見。一、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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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給在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統稱“在逃人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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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依法懲治安全生產違法犯罪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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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補充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補充規定》已于2019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63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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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為了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的犯罪行為,維護國家外匯管理秩序,對刑法作如下補充修改:一、有下列情形之一,騙購外匯,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騙購外匯數額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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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
為規范司法實踐中對自首和立功制度的運用,更好地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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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為依法懲治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對審理此類案件具體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第一條編造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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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一)依照國家藥品標準不應含有有毒有害物質而含有,或者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超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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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
為深入推進量刑規范化改革,進一步擴大量刑規范化范圍,根據刑法、刑事司法解釋等相關規定,結合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指導意見。一、八種常見犯罪的量刑(一)危險駕駛罪1.構成危險駕駛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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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
一、量刑的指導原則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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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為依法懲治組織考試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代替考試等犯罪,維護考試公平與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現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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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依法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活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工作實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為進一步規范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程序,確保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的合法、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結合減刑、假釋案件審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為了規范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程序,加強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保證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依法懲治經濟犯罪,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應當堅持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并重、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并重、查證犯罪與挽回損失并重,嚴格區分經濟犯罪與經濟糾紛的界限,不得濫用職權、玩忽職守。
重慶市社區矯正實施細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依法規范實施社區矯正,將社區矯正人員改造成為守法公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區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電子數據取證規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電子數據取證工作,確保電子數據取證質量,提高電子數據取證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關于綜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看守所是國家的刑事羈押機關,是鞏固國家政權、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重點場所,看守所工作是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政法工作基層基礎建設的重要內容。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轉發《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2009]14號)精神,解決影響和制約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問題,加強對看守所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依法懲治行賄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第一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審理此類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第一條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依法懲治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的犯罪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的規定,現就辦理這類刑事案件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加強和規范補充偵查工作的指導意見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以證據為核心的刑事指控體系,加強和規范補充偵查工作,提高辦案質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等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