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人合伙買了輛車,掛靠在公司的名下,現在對方不認,也沒有合同,過去兩年都是自己在開,怎樣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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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開店,現在營業執照啥的都在對方的名下,現在對方要一個人去開
法人實際上可以這么理解,就是你們合伙人在處理店里事務的法律指定代表。也可以這么說,無論店里經營中發生什么問題,行政執法機構總歸首先找法人。一般的有幾種辦法選擇法人:股份占多數的股東、或全權負責經營的人、或參與店里時間比較多的股東作為法人。如我簽了一個工程合同,他說他的工地掛靠在他朋友的公司,他用他朋友的公章與我簽了合同,現在他朋友不認可,我他本人我聯系不上,我可以起訴公司嗎
明確你跟合伙人之間的合同,主要是出資額度,以及對外經營的權利義務,利潤分層,對外權限等,以及對對方個人行為的追認等(這點很重要)。 補充:如果你和合伙人之間之前有合伙合同,那么只需要在這個合同中明確,不需要另外跟運輸公司簽訂合同,因為合伙人跟人合伙養殖后面我個人經營,一年后對方起訴我
你可在法庭上出示退出經營時與合伙人簽的債務處理協議,法庭會酌情處理的。你除此以外什么都別做。如果你們自己約定的還款協議是無效的,法庭自然會追加合伙人為共同被告。如果有效,則這個案件不能成立需要撤訴另行起訴。 原問題:《合伙經營期間欠下的債務我在成都花了3800低首付一輛車,我現在不買了現在不給我退款
可以。 補充問題的回答;1、到底是“發票”,還是“收據”,你的表述矛盾。2、合同注明“定金不退”,“發票上是寫的整車訂金”,發票依據合同成立。所以不可以退款。3、如果是“收據”,未予合同的履行發生實質關系,屬于“暫時收取”的意向性“訂金”性對方開公司騙了我11000元之前一直說退還現在已經聯系不上了有合同的
1.此案為民事糾紛,不屬于刑事詐騙2.公司和合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如果是公司的話你可以當地工商局查詢,如果是合伙企業的話也可以查詢,但是合伙的話是查不到的3.如果是合伙,那么你們大概沒簽合伙協議,既然沒有合伙協議那么你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合伙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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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