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信罪,被武漢警方帶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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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讓我們告訴孩子:逃避的后果更嚴重! 2010年1月21號中午,《今日說法》播出《孩子今晚沒回家》----- 2009年5月22日,武漢,呂良紅上初中的兒子呂仁杰出門上學,一直沒有回家。 家長了解到,放學后,兒子當天是和同班的的其他3個同學一起離校的。可當呂良紅找到3名同學的時候,他們的回答讓呂良紅很是失望---- 他們說是一起出去的,但出去之后在江邊就分了手,呂仁杰自己坐在江邊堤上,他們三個就走了。 那段長江大堤臨長江,四通八達。 呂良紅幾乎問遍了附近每一戶居民,都沒有孩子下落。 呂良紅想肯定是出事了,只好求助于警方,警方介入后事情很快就有了結果。 呂良紅的兒子溺水身亡,事發兩天后,呂良紅兒子的尸體被人從一個渡口打撈上來。 之前,那3名同學向呂良紅撒了謊,當天下午他們和呂良紅的兒子一起,在一個長江渡口處游泳,呂良紅的兒子不幸溺水身亡。 3個孩子是把呂良紅領到了距離他們游泳處幾公里遠長提,撒謊說他們是在那里分手的。 3個孩子為什么要撒謊隱瞞事實呢? 接受《今日說法》記者采訪時他們說:怕,怕連累我爸我媽。 怕,對于孩子,這是一個可以讓人接受的理由,可是卻是死者父親不能接受的理由。 這幾個孩子說:當天他們4個人去游泳確實是事先約好的,發現呂良紅的兒子沉入江中后,他們也曾經盡力搶救過,沒成功。出了人命,3個十四五歲的孩子害怕極了,他們很清楚,這不是學校追究一下,就能完結的事,于是通過商量,他們3個人決定將這個消息隱瞞下來。 呂良紅說,就算兒子的三個同學沒有能力救人,也應該當時大聲呼救求助于大人才對,附近明明有小賣部和工棚,他們為什么不求助呢? 孩子的回答是:當時確實沒有對外呼救,因為我們當時蒙了。 孩子們的回答讓呂良紅不知說什么是好,他心里很疼 ,因為死去的是自己惟一的兒子,他心里有恨卻又恨不起來,因為撒謊的是3個未成年的孩子。可就在他打算原諒3個孩子的時候一個人的出現 讓他放棄了這個念頭。 呂良紅遇到的人是位鏟車司機,他工作的地方就是呂良紅兒子出事的地方。他說當天他親眼看到呂良紅的兒子等4個人一起下水游泳,十幾分鐘后他看到3個孩子慌慌張張地從他工棚門前經過,出于關心他還和3個孩子打過招呼,問你們4個孩子怎么只有3個小孩了?孩子的回答是:哪里是4個? 鏟車司機休息的工棚,距離出事的地點不過2百多米遠,呂良紅說 如果當時那3個孩子,將有人溺水的事及時告訴這位司機,也許兒子還會有一線生機。失去孩子的父親說----- 我們的孩子命都沒了,他們連說一句實話的勇氣都沒有。。。。。。 呂良紅將3個孩子和他們的父母告上了法院,提出了兩項訴訟請求: 一 要求3個孩子為他們的行為賠禮道歉。二 要求3個孩子的家庭賠償他失去兒子后的各項經濟損失共計30萬元。 我們回到法律的意義上來看待這件事,那3個同學當時沒有呼救,在法律上他們應該為此負責嗎? 《今日說法》嘉賓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教授陸士楨說:我們不倡導未成年人去做自己能力不及的救助,但是這起事件3個孩子是有能力呼救的。他們不是旁觀者,他是共同行為人,當這個孩子發生危險的時候,他們的不呼救,盡管他們不是故意的,但是和孩子的死亡之間是有一定的因果關系的。 陸士楨教授認為這3個孩子一直隱瞞,說謊,致使在兩三天之后,這個孩子的尸體才被打撈上來,可以說他們的過失造成了受害人的家屬的精神的傷害。所以應該適度地要求幾個孩子的監護人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責任,在百度中有兩種基本涵義---- 1、一是指份內應該做好的事,如履行職責、盡到責任、完成任務等。 2、二是指如果沒有做好自己工作,而應承擔的不利后果或強制性義務,如擔負責任、承擔后果等。 在這起案件中,責任這個字眼變得具體而沉重,我們不能給未成年的孩子太多的指責,希望法院的判決,能讓他們切實體會到責任的含義,也希望通過節目能讓孩子明白:逃避和謊言的后果往往更嚴重! 原問題:《普法小故事》回復于 2022-12-23 12: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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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幫信罪30萬警方找上門如何處理
認罪認罰積極配合取保候審被警方起訴幫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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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