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婚內財產是歸各自所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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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法定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問題:《臺灣繼承法的繼承順序是怎么規定的》回復于 2022-05-17 14: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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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簽訂各自名下財產在婚前和婚姻存續期間歸各自所有的協議呢
你自己肯定寫不好啊,要找律師給你建議,要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最好能公證的那種協議,不然如果你們私下寫,你老婆把協議跟協議復印件撕了你是無法證明你們曾經有過協議的。如果進行公證就進入檔案存留,即使協議被撕了公證處還有檔案的。所有協議有法律效力的婚內財產協議約定離婚后所有財產歸女方所有。
離婚協議書中財產都歸女方有法律效力。 在離婚協議中,雙方對共有財產進行的分割,屬于對自己的權利的合法處分,雙方可以約定全部財產都歸女方所有,這個約定并違違反法律規定,是有效的。 但是,如果簽訂離婚協議后,雙方實際并未辦理離婚的,則該離婚離婚協議寫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房子我的名字,他還能在追回嗎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因此,離婚協議可以反悔,想問下 婚內夫妻之間可以簽訂協議 協商經濟分配嗎?比如婚內各自管各自財產 萬一離婚也按照約定分割 而不是共同平均分配?
《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婚內財產協議是否有效還要看是否符合下面的情形:首先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必須要建立在夫妻雙方平等自愿、協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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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