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庭前調解只聯系被告就可以了嗎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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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當然可以,而且是提倡的 我國的法院調解制度,有著悠久的歷史,曾經得到西方國家的肯定,被譽為“東方經驗”,歷來被視為解決民事糾紛的主要方式。它對于節約訴訟成本,提高法院辦案效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執行難問題,特別是對訴訟遲延、以及濫用訴權、糾紛解決成本過高,資源浪費等問題,無疑是一劑良方。 案件的庭前調解,就是指對起訴到法院的民商事案件在立案之后分案排期開庭之前,在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在合法、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當事人雙方同意通過達成一致意見,使糾紛得到解決過程。 我國只對離婚案件進行了明確規定,開庭之前,審判員應當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對其他案件未作明確規定,但實踐中借貸關系的庭前調解不在少數,且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是提倡庭前調解的。 1、庭前調解應遵循的原則。一是當事人雙方同意原則。 首先,立案后,法院審判人員給出一個方案,是否同意使用庭前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這個選擇,雙方當事人權利一致,一方不同意,不能強制適用。雙方同意的行為才可能啟動庭前調解。 其次,解決糾紛的方式,是在一種相對寬松和諧的互諒互讓的環境下進行。在隨意環境中,雙方及時化解矛盾糾紛,過程便捷。庭前調解的簡易運作置身于法院特定的場境中,利用法院有限的基礎設施,人力資源,及時地化解糾紛。 再是耗費節約原則。庭前調解與審判工作追求的價值目的具有“公正與效率”的一元性。但不可否認,前者與后者相比,前者的調解活動逕指權利問題的退讓,后者則需在嚴密的程序中圍繞焦點查清相關問題。前者節約得多,后者則顯得奢侈、煩瑣。 2、 庭前調解制度的建立的法律依據。 ? ?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訴法》若干問題的規定,法律關系明確,事實清楚,征的當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進行調解。200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在答辯期滿前對當事人同意調解的案件可以調解”。 原問題:《借貸案件庭前調解是否可以》回復于 2022-05-17 14: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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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案件開庭前建議和被告聯系嗎
可以的嗎 我今天被告律師就聯系我 雙方協議一致 就撤訴了你好,請問庭前調解,費用怎么收。
減半收取。《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1、在法院立案前調解的,法院不收取訴訟費。2、但如果需要法院出具法律文書的,會減半收取訴訟費。3、如果在法院立案后調解結案的,法院會減半收取訴訟開庭前,法官可以電話征求被告是否采取調解方式解決糾紛,法官說如果可以,讓被告聯系原告協商,符合規定嗎?
調解的方式多種多樣,只要達到效果即可。當然,從法律上講,法院在開庭時,會征求雙方的意見,雙方都同意調解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有一方拒絕的,法院應當及時作出判決或裁定。法條鏈接:〈民事訴訟法〉關于調解的相關規定1、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庭前調解以有半月,我是被告怎么沒有點消泉
庭前和解,如對方不履行和解協議,當事人可以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的法律文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之規定: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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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