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無實際還款能力編造事實,虛構貸款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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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一般來說,如果僅僅對于借款合同來說,是否具有還款的意愿及還款的能力這是最重要的。因為在實踐中來說,有些貸款方式還是金融機構提供的建議,借款的用途本來就是不真實的。因此借款合同的實質或者雙方的權利義務主要就是借與貸,收與還的關系,只要做到這點就沒有關系,最多根據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屬于承擔民事責任的范疇;另外一方面,如果借款金額巨大或特別巨大,同時沒有還款能力,也沒有充分的還款擔保,并因此虛構借款用途甚至提供虛假的證明材料,一旦不能履約,則有可能被對方報警追究詐騙罪、合同詐騙或者金融詐騙罪的刑事責任。僅供參考 原問題:《虛構借款用途可以追究什么法律責任》回復于 2022-11-18 18: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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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民間借貸,借款人編造資金用途,發現在借款之前就是老賴,法院調解后一直不還款,可以刑事自訴嗎
要看是否構成貸款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了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對貸款的所有權,還侵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貸款是指作為貸款人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在現代明知借款人借款用途非法還出借
明知借款人借款用途違法而出借,如果借款涉嫌犯罪,則出借人有可能構成共犯,如果借款人行為未達到犯罪程度,借款行為有可能被做無效處理,因借款行為獲得收益有可能被沒收。《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合同法》我在微信群被人惡意誹謗,并編造虛構污蔑我是騙子
憲法明確規定,我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誣陷。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受害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對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構成犯罪的依法未虛構事實但隱瞞真向是否構成詐騙
首先要清楚詐騙罪的概念和構成要件: 詐騙罪(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數額較大是指:詐騙罪的數額較大,以2000元為起點。 還有一個比較相類似的是合同詐騙罪:銀行未審查借款人和擔保人的還款能力,違規放款,違規放款,
補充:此事情肯定找不到銀行的麻煩。銀行的貸款合同不知道你看過嗎?自己沒有什么責任的。你是認為沒有合適清楚,但當時您提交的資料肯定符合即使不符合您也沒辦法告銀行。但如果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擔保人肯定要出錢還款的。具體責任需要看合同如果規定。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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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