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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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但是,對于以家庭承包為主要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作為訴訟中的當事人,究竟是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的自然人還是應當是自然人所代表的承包經營戶?如張三訴中楊家灣村民委員會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一案,張三是否具備原告的主體資格?筆者認為,張三僅僅是農戶代表人,不具備原告主體資格。應當將農戶列為原告,將“張三”列為農戶代表人。即:“原告張三承包經營戶”。另起一行列“代表人張三”。 一、法律依據 (一)列農戶為當事人的法律依據 土地承包法第三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第十五條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解釋第三條規定“承包合同糾紛,以發包方和承包方為當事人。承包方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土地的農戶,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由此可見,農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承包為方式,以農戶為單位,承包方是農戶,農戶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當事人,農戶的戶主和農戶成員都不是訴訟中的當事人。 (二)列農戶代表為代表人的法律依據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發包方、承包方的名字,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人的姓名、住所”。解釋第四條規定“農戶成員為多人的,由其代表人進行訴訟。農戶代表人按照下列情形確定:(一)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上記載的人;(二)未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的,為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人;(三)前兩項規定的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因其他原因無法進行訴訟的,為農戶成員推選的人”。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承包方進行訴訟時的代表人為“張三”。 二、學理依據 最高法院編寫的“基層法官培訓教材民商事審判篇實務卷”特別指出:“在如何確定農戶行使訴權的具體形式上,主要有兩種做法:一是直接將農戶戶主或者戶代表作為當事人;二是將訴訟時所有家庭成員全部列為當事人。這兩種做法都是不正確的?!薄稗r戶代表人與《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和第五十五條規定的訴訟代表人并不相同。訴訟代表人本身就是當事人之一,而農戶代表人在訴訟中則不具備當事人地位。”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承包人作為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必須是農戶。因此,法律文書首部當事人列法是:A:在農戶代表人姓名后應當后綴“承包經營戶”作為訴訟當事人的稱謂,即:“張三承包經營戶”;B:然后另起一行再列農戶代表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等自然情況,即:”代表人張三,男......” 原問題:《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官司怎么打》回復于 2022-05-17 04: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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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問題。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是規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但我個人認為,你大伯作為單獨承包戶當時已經單獨承包了土地,不是當時與你爺爺奶國營農場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
您好;農村土地承包主體的認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土地承包解釋》)第三條規定:“承包合同糾紛,以發包方和承包方為當事人。前款所稱承包方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土地的湖南農村土地承包價格
農村土地承包費用各個人地區規定是不一樣的,沒有統一標準。土地和土地是有區別的,不同的等級的價位就不同,旱地和水澆地的價位就相差很大。要看地力、位置等,一般200-500元一畝。 原問題:《農村土地承包費用是多少,每年每畝多多少錢?》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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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農村土地合同糾紛案件的基本情況和特點1、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明顯增長。以如皋市為例,法院受理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案件,2012年、2013年分別為19件、43件。由于各級人民調解機構的協調有相當數量的糾紛未進入訴訟程序,固涉農村土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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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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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