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些企業和相關部門把國有土地或者集體所有的土地農民自行使用耕種時,承包者在履行責任,繳納農業稅和上繳提留的行為就是土地承包,那么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的形式有哪些?家庭承包方式和農村土地承包方式的區別
當一些企業和相關部門把國有土地或者集體所有的土地農民自行使用耕種時,承包者在履行責任,繳納農業稅和上繳提留的行為就是土地承包,那么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的形式有哪些?家庭承包方式和農村土地承包方式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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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的形式有哪些?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
2.通過招標、公開協商等方式的承包。
3.土地承包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承包方案應當按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按照規定統一組織承包時,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權利,也可以自愿放棄承包土地的權利;
3)承包程序合法;
4)民主協商,公平合理。
二.家庭承包方式和農村土地承包方式的區別
1.承包對象不同:家庭承包的對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其他方式承包的對象,主要是不適宜實行家庭承包的土地,包括“四荒”以及果園、蠶場、養殖水面及其他零星土地。
2.承包方不同: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只能是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而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方,既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也可以是經過本集體經濟組織大部分成員同意的外部企事業單位和個人。
3.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方式不同:家庭承包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必須遵守法律的具體規定。其他方式的承包,雙方當事人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通過平等協商一致,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4.承包土地的原則不同:家庭承包的基本原則是公平,本集體組織成員人人有份。其他方式的承包不是人人有份的平均承包,承包的原則是效率優先,兼顧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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