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挖占用土地糾紛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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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國企時,是國家征用土地,要給予補償的.后來是私有的了,性質就不同了,是租用土地,應簽定租用土地協議.協議必須申請并經縣政府的批準后才能生效,村里是無權擅自與之簽訂租用土地協議的。土地租用價格你們參考下其他的租用價格,根據你們村情況和水電站投資情況做出決定. 我覺得你們村的人應與其簽定租用土地合同,因為政府的那個口頭合同是不公平的,不是你們和水電站雙方的意思表示,并沒建立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所以是無效的.合同必須是每家每戶簽字的.是有權利得到你們應有的錢的.你們應該提出與之簽定土地租用合同,然后經縣政府批準.合同書如下: 土地租用合同書 訂立合同雙方: 出租人: (簡稱甲方) 承租人: (簡稱乙方) 1、甲方將位于 村 組__畝耕地(詳見附頁)租賃給乙方種草莓。租賃土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承包權仍為甲方,乙方只有租賃期間的使用經營權,乙方不得買賣、轉租,不得在租用耕地上構筑任何建筑物。 2、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為1年,從2006年6月1日起,至2007年5月31日止。如需續租,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甲乙雙方再續簽合同。 3、租賃費按每年1200元/畝計,乙方首付600元/畝,余款元旦前2007年元旦前結清。租用土地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不含田埂)。 4、乙方租用土地后,應付與甲方每畝100元復墾金。 5、乙方如不能履行合同,甲方有權收回土地,并向乙方收取違約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義務的,甲方可請求有關部門處理。 6、甲方保證為乙方經營提供便利,出租期內不無故收回土地,如甲方違約,乙可向甲方提出賠償。國家和集體調整土地規劃的情況除外。 7、合同期內如遇政府或企業征地用地,各項賠償費用按政府規定執行,青苗補償費及其余費用補償給甲方,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補償給乙方。甲方收取當年的租金不再退還,雙方合同自動終止。 8、其它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 (簽名) 乙方: (簽名) 2006年2月28日 如果政府阻攔,你們可去法院調解,調解不成就上訴,告政府侵害你們利益. 我說的不是太專業,僅供參考,你最好向專業律師咨詢,也希望你們能早日解決. 原問題:《占用土地糾紛》回復于 2022-05-17 00: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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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私挖麻砂,觸犯哪條法律呢?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挖河占用我基本農田
這個事,可以向法院起訴。你應該先拍照、錄像視頻,把對方的人、機械機器、毀壞耕地及莊稼的情況,都保留作為事實證據,然后向當地法院起訴,要求那個挖河的人(或者單位、企業)賠償所有一切損失,只要有事實證據,按照國家政府的法律規定,損壞別人的物品財村支書私挖亂采盜取國家姿源
違法采礦包括:(1)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開采的。(2)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范圍采礦的。(3)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的。對其處罰形式主要是:(1)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個人在小區私挖污水井合法嗎
水法對取水行為已有明確規定,水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直接從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并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換句話說,自然界中的水不土地1.5畝被占用挖河修路了 有賠償嗎 當官的說一人給三百 總計六百元
這個事,可以向法院起訴。你應該先拍照、錄像視頻,把對方的人、機械機器、毀壞耕地及莊稼的情況,都保留作為事實證據,然后向當地法院起訴,要求那個挖河的人(或者單位、企業)賠償所有一切損失,只要有事實證據,按照國家政府的法律規定,損壞別人的物品財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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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