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明顯錯誤,政府主導改制說成并非,,屬于勞動爭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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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7種情形不屬于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受案范圍 (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經辦社會保險事務過程中,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爭議,如補繳、漏繳、欠繳、延繳社會保險費、辦理退休手續、確認工齡等;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產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以及因住房公積金產生的爭議; (三)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傷殘鑒定結論或者對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職業病診斷鑒定結論的異議糾紛; (四)如用人單位已經破產,因主體不存在不予受理; (五)政府主管部門主持或主導改制企業的糾紛,屬企業制度改革中和勞動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現的特殊現象,不是履行勞動合同中的問題,由此引發的糾紛,一般應當由政府相關部門按照企業改制的政策規定統籌協調解決,不屬于勞動爭議案件; (六)與企業主管部門產生糾紛不屬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范圍; (七)其他不屬于勞動爭議仲裁處理的事項。 原問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不屬于勞動爭議仲裁受案范圍》回復于 2022-12-08 17: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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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案,高院發回重審有明顯錯誤怎么辦
都有可能。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第一百六十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勞動爭議案子,申請再審被省高院裁定駁回后怎么辦?電話13217807691也是徽信號
你好,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在十五天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省高院裁定丟失,家屬怎樣才能取得高院裁定
去高院檔案室復印。高院提審的民訴案件,可以裁定發回重審嗎?
沒有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八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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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