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夠半年了要和執行法官提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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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裁判的價值在于執行。但現實中的執行案件往往是“骨感”的。 很多沒打過官司的當事人,以為只要勝訴就能拿到屬于自己的那部分錢款。然而現實是他們雖然打贏了官司,但是執行判決時卻遭遇“滑鐵盧”。 常常能聽到這樣的提問:“法官,我官司打贏了,可是遲遲拿不到錢,該怎么辦?”“法官,你們憑什么凍結我的銀行賬戶?”“他要是再不還錢,你們就去執行他全家呀!”…… 有太多當事人因為執行不到位,贏了官司輸了錢。那么債權人怎樣才能拿到錢?當時是請律師代理執行。 如果說執行實務工作是保障案件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司法權威的“終點站”,那么律師代理執行案件就是當事人合法權益得以實現的“助推器”,在整個代理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推動作用。 尤其隨著執行難問題日益突出,律師在執行工作中發揮的作用也越來越大。代理律師可以用精良的專業知識、精準的執業判斷、精細的工作技巧,為當事人在執行階段挽回損失起到了不可小覷的作用。 那么,律師在執行案件過程中的專業價值究竟在哪?在執行過程中,律師又可以提供哪些法律服務?尤其在全國法院力爭“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關鍵時期,律師究竟應該如何代理執行案件? 那么,律師在執行案件過程中的專業價值究竟在哪?在執行過程中,律師又可以提供哪些法律服務?尤其在全國法院力爭“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關鍵時期,律師究竟應該如何代理執行案件? 首先,律師可以做的是申請法院調查令或根據律師法規定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幫當事人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財產情況。該項事務,執行法官特別喜歡,因為案多人少,法官特別希望有律師代勞,又合法。 其次,與法官進行案件良性溝通,使得執行措施被快速合法采取。一是與法官建立有效的溝通,從而使執行案件在法律框架內進行,即規范執行。二是措施采取的時效性:如申請執行異議期限,查扣凍期限,包括處理輪候查封等問題。 另外律師可以參與執行和解,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些情況下,被執行人確實現在沒錢,但有償還能力,可以慢慢履行,在這種情況,律師需要提醒當事人盡量達成和解,防止被執行人破罐子破摔。 還有可以做的是: 1、申請執行異議:包括對違法執行行為提出的執行異議,也包括實體上的執行異議之訴,執行復議等; 2、申請參與分配; 3、申請執行轉破產程序; 4、被執行人轉移財產或有拒執行為,可從刑事自訴方面追究被執行人的拒執刑事責任從而突破執行。 原問題:《和執行庭法官的溝通技巧》回復于 2022-05-16 16: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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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執行案件已申請執行半年了,問案子那個法官執行到現在沒有答復,我該怎么辦?
執行難很正常。你要么提供財產線索,要么等。一,被執行人有財產線索,比如名下有工資、存款,房產,汽車,股權。二,執行工資要保留基本生活費。三,沒有財產線索,案件只能擺著。四,半年執行不到算短的了,有的案件三年才拿到一部分欠款。 原問題:《申請疫情期間什么情況下北京執行法官去外地執行
如果執行法官長時間請病假的話,應當將手中的案件移交給其他人辦理,建議去執行庭找人了解下,也可以和庭長提出換人的要求。如果只是短時間生病的話,那就只能等了。 原問題:《強制執行法官生病了,也不知道什么時間能好,請問我們的案件怎么辦?》你好,執行信息里為什么沒有執行法官的信息?
首先可以肯定,法院不讓你們查看此案卷宗是不對的。 但是沒有當事人的申請,法院是不會無故“開鎖”的。 根據你所介紹的情況“當時執行局鎖了被告房子,被告又找我家協商,由于還想著給對方留點情面,就叫執行局開了鎖,”,我想法院所說當時你爺爺“叫他們在執行法官的調解下約定還款協議,執行法官要求我撤回執行,我可以不撤回執行嘛?
撤回執行申請與撤銷執行申請的區別:1、兩者的概念不同。撤回是指收回,撤銷指取消。對此,可以比照合同法中要約的撤回和撤銷,雖然執行中的撤回、撤銷與其不完全相同,但是足以說明這兩個概念在法律的意義上是不一樣的。2、產生的法律后果不同。撤回執行申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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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