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不給改咋辦呢需要怎么操作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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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 (4)單位職工需所在單位人事部們準予變更的證明; (5)其他證明。 需要提醒你的是,一旦更名成功,所有原先的記錄,包括畢業證、社保證卡、公積金帳戶、甚至婚姻證明等都需一一更正,否則的話,遇到需要審查相關證件時,姓名不符將帶來無盡的煩惱。 基于以上考慮,你若堅持要改名字就應該在上述問題都還沒有形成前進行,以現在就改為最佳。 原問題:《派出所不給改名字怎么辦》回復于 2022-05-16 0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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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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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