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一審二審及省高院書面再審均被駁回,判決及裁定對原告明顯不公,原告不服,尋求市檢察院抗訴,市檢察院不支持監督,又向省檢察院申請復查,省檢察院簡單以不屬于復查案件范圍為由,也不予復查,請問該怎么辦?還能向最高法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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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二審再審,還有監督復查都沒糾正怎么辦?案子明顯適用法律錯誤。
對于再審調解的案件,實質就是再審改判。所以,一、二審的判決結論均是不當的。不過,是否定性為錯案,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再審裁定以原判認定事實不清為由進入再審。這個事實不清,有可能是當事人的責任;有可能有認識的問題。對于一、二審法官,可以對此不服省高院裁定;向最高法院申訴和申請再審;其不給立案,裁定怎么辦
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再審維持原判后,當事人就不能再次申請再審。也就是說這時制度內的救濟措施已經竭盡,但是可以尋求一些制度外的救濟,比如說向法院、檢察院或者人大、政協等的申訴或者信訪。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我有一個合同糾紛案,一審二審都輸了。然后向高院申請再審,高院裁定裁判和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指令中院再審。可中院再審又維持二審判決,只好向檢察院申請抗訴可檢察院不支持,到高檢申請復查也沒有得到支持。接下來該怎么辦?
向縣、市兩級檢察院申訴都可以。不過還是市級比較好,因為縣級沒有抗訴權,縣級審查完后,認真應當抗訴的,還要將案件移送到市檢察院,由市檢察院審查后確定可以抗訴的,他們才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特別是此案已經經過省高級法院再審,所以向市檢察院申您好!請問:如不服省高院裁定可直接向最高法院申訴嗎?
展開全部1、如果省高院所作出的判決是一審判決的,則當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訴。2、如果省高院的判決是二審判決的,則該判決屬于終審判決,不可以再上訴。如果當事人仍然不服的,則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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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