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兩人簽的購房合同,錢也是我們去付的,現在房產證已辦了將近15年了,十年前我和丈夫已離婚了,離婚時我才知道房產證上有他母親潘風蓮的名字,打了十來年行政官司和民事官司?,F在我的行政案件還在檢察院滯留著,不殺也不放。2021年民法典下來,前不久,他父親要求析產,法院竟然支持了。房產轉移登記申請表上注明他母親他和我各占三分之一?,F在他們買通法官,想徹底從根上推翻購房合同,收據,申請表,登記簿,說是他父親購買的房子。2009年離婚時,庭審筆錄中他說無債權債務。現在又事后補個購房補充說明,上面有他父母三人的簽字。我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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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詢一下,我家房產證上有我和我父親,母親的名字,去年我母親過世了,我想把房產證上母親的名字和父親的名字都去掉,該如何操作?另外我還有一個哥哥,但是去名字的這套房子沒有他的名字
需要做公證繼承。你父親應該是占房產的1/3,父親去世后,如果沒有遺囑說明的話,就應該召集房產的繼承人做公證,包括:你父親的配偶、父母、所有子女。這些人都同意后才能公證繼承給你母親。 原問題:《房產證上是父母和我的名字,父親去世后可以直接改為我和前夫離婚了,協議離婚,房子給我,由于是期房,沒下房產證,之前貸款合同是他的名,不過他和別人有經濟糾紛,現在別人起訴他,要他的房子,可房子離婚了歸我,我應該怎么辦
這個要看他的債務是成立于什么時候?是在把房子給你之前還是之后?跟前夫離婚時,房子歸他,他給我錢,現在錢還沒給,他又再婚,他們可以住我我們的房子里嗎
在你沒拿到錢之前,該房子始終有你的一份,份額的大小就是他應該給你錢的數額,到期沒給,可以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在你拿到該房子的錢后,該房子完全屬于他,他現在的老婆能否分到這房子的份額,由他決定。 原問題:《我想問一下我和前夫離婚后房子你好,我和現在老公都是二婚,當初認識他的時候他說自己是單身,直到后來才我懷孕了。他又離婚和我登記,這樣算是騙婚嗎?如果算的話,我告他有意義嗎
總不能鬧個人財兩空吧~夫妻吵架太正常了,相互換位思考沒什么可吵的,我和我媳婦從認識到現在,最多吵過3次架,還都是因為別人,不是因為我們自己。最好不要離婚 對誰都不好,但是如果非要離婚,想清楚也可以,幸虧沒孩子。上一次提前說離婚也許是在他沖你好,我和現在老公都是二婚,當初認識他的時候他說自己是單身,直到后來才我懷孕了。他又離婚和我登記,這樣算是騙婚嗎?如果算的話,我告他有意義嗎
總不能鬧個人財兩空吧~夫妻吵架太正常了,相互換位思考沒什么可吵的,我和我媳婦從認識到現在,最多吵過3次架,還都是因為別人,不是因為我們自己。最好不要離婚 對誰都不好,但是如果非要離婚,想清楚也可以,幸虧沒孩子。上一次提前說離婚也許是在他沖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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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