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家庭糾紛應該找那個部門調解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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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家庭糾紛有婆媳矛盾、夫妻矛盾、分家析產、繼承等,一般是先自己家人、找親戚朋友協商解決,不行再找居委會、村委會調解。也可以求助于所在地的婦聯、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縣教育局等協助解決。 根據《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九條第二款、第二條第二款和第十條的規定制定: 處理民間糾紛家庭,應當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允許當事人就爭議問題展開辯論,并對糾紛事實進行必要的調查。 處理糾紛時,根據需要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群眾參加。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做好處理糾紛工作。跨地區的民間家庭糾紛,由當事人雙方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的基層人民政府協商處理。 處理民間家庭糾紛,應當先行調解。調解時,要查明事實,分清是非,促使當事人互諒互讓,在雙方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協議。 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書,由雙方當事人、司法助理員署名并加蓋基層人民政府印章。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履行。經過調解后,仍達不成協議的糾紛,基層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處理決定。 擴展資料: 案例: 1月8日,上思法院與縣婦聯、縣法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民政局、縣教育局等單位在法院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室內共同化解了一起家庭糾紛案件。 因家庭經濟壓力和男方家庭要求女方需生一子的原因,黃某夫婦曾多次發生激烈爭吵。2018年12月19日,男方甚至揚言要殺害女方。 為了維護婦女兒童權益,更好的化解此次糾紛,上思縣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委員會啟動聯合調解機制,并由上思縣婦聯主席王干琴主持。經過多方的耐心調解之后,黃某夫婦達成調解協議,自愿離婚。最終,這件家事在“家”中得到了解決。 近年來,上思法院立足縣情實際,緊緊圍繞“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司法目標,積極探索新時代下司法為民的工作新路徑,推動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 2017年10月27日,上思法院與縣司法局成立法律援助站,引入律師駐訴訟服務中心值班。2018年4月25日,上思法院與六單位建立第三方聯動調解工作機制。 通過建立黨委領導、政府支持、政法綜治部門牽頭、司法行政部門共同參與的協調運作機制,引入人民調解員、律師、交通民警、仲裁員、婦聯組織等社會第三方力量的方式構筑聯動調解平臺,積極拓寬矛盾糾紛解決渠道,保障訴調對接工作長期順利開展,充分發揮司法的引導和保障作用。 2018年11月8日,該縣婦聯在訴訟服務中心掛牌成立“上思縣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將婚姻家庭糾紛調解納入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體系,形成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工作合力。 2018年上思法院通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等方式共化解矛盾糾紛182件,調解成功182件,調解成功率100%,真正實現從“獨唱”向“大合唱”的良好轉變。 原問題:《家庭糾紛應該找那個部門解決》回復于 2022-05-16 03: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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