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違法關聯人可以一起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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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國家部委指導意見不具有法律法規性質,屬于行政指導。行政指導可以分為以助成、促進對方為目的的助成指導和以限制對方的行為為目的的限制指導。行政指導的特點在于,只要取得相對人的同意即可形成所期望的行政秩序,而無須使用權力手段。 行政指導可以消除相對人的抵觸,確保行政得以順利、切實地進行;國民也期望得到行政指導以趨利避害。但是行政指導一般沒有法律依據,它雖不存在權力的強制作用,但由于行政機關的地位,有可能使相對人違心接受行政指導,因此潛存著極大的危險性。 擴展資料: 能進入司法領域的行政指導有以下五類: 1、被異化的行政指導。這類所謂的“指導”其實是行政主體以行政指導為名,行其他行政行為之實,如對不接受指導者給予不利處分、施加壓力從而使相對人產生心理壓力被迫接受。 再如公布已為行政指導或不服從行政指導的事實,前者意在尋求輿論的關心和支持,以求順利實現行政目的,后者目的在于喚起輿論對不服從行政指導的相對方的責難,進而發展成所謂的“人民審判”。 在這種情況下,行政指導具有了不該有的強制力,其實際上已經成為行政主體為推卸責任、逃避訴訟而實施的其他行政行為,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一旦受到損害,完全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2、不誠信的行政指導。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指導行為時往往會給相對人作出利益上的承諾,讓相對人產生一定的信任,但當相對人接受行政指導后,行政主體卻改變了行政指導內容或拒絕兌現相關承諾,導致相對人的信賴利益或預期利益受損。 行政指導是政府實施的行為,是非常嚴肅的事,應當要受到“合法預期”和“禁止反言”的約束。而不誠信的行政指導直接導致了行政公信力的下降,也不利于民眾積極配合相關公共政策的推行,對此,相對人可以行政主體不履行法定職責為由提起訴訟。 3、錯誤的行政指導。這是指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指導中,因提供的相關信息錯誤或決策失誤而誤導了被指導者,導致其合法權益受損。 如當地政府通過行政指導鼓勵廣大農民大面積種植西瓜,由于未經充分的調查和論證導致指導錯誤,而農民在接受指導后發現西瓜大面積死亡或嚴重減產,后經咨詢專家得知當地的氣候土壤等自然條件根本不適合種植西瓜。 雖然行政主體并不存在違法的情形,但與相對人相比,其在收集、占有和處理信息方面占有優勢,且實施行政指導是其應當履行的職責,錯誤的行政指導應視為履職不當,對接受指導者遭受的損失應當給予一定的補償。 4、違法的行政指導。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所須遵循的一個基本準則。行政指導作為行政主體實施行政管理的方式之一,其也應在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國家政策范圍內行使,不允許其享有法外特權而不受羈束。 但在現實的行政指導實踐中,一方面,由于我國有關行政指導的程序性、實體性法律規范比較匱乏,且零散、不統一,導致行政主體往往借助于相關政策而規避法律;另一方面,基于行政相對人對是否接受行政指導享有選擇權,行政主體往往隨意而行,并不尋求其行為行使的法律依據。 違法行政指導的情形主要包括指導的內容違反了法律原則與政策、超越職權指導以及行政指導中權力濫用等。對此,指導接受者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但如果其明知行政指導本身違法,為了自身利益仍然去實施相關行為造成自身權益損害的,應減輕行政機關的責任。 5、行政指導不作為。在行政管理主體多元化、行政管理方式多樣化的今天,行政指導并非行政機關的一時興起的制度創新,推行行政指導具有廣泛的法律依據。憲法、法律、法規、規章等各層次、各領域的法律文件都規定了行政指導的職能、職責或工作要求、工作任務,規定較多,也很分散。 需要說明的是,在各層次、各領域的法律文件中,一般不直接表述為“行政指導”,而是表述為行政指導的具體操作方式。如我國就業促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指導,提供政策咨詢、就業培訓和開業指導等服務。” 原問題:《國家部委指導意見是否是法律法規性質?》回復于 2022-05-14 09: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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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發(1997)10號 第四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人 民法院應一并受理。 賠償請求人單獨提起行政賠償訴訟,須以賠償義務機關先我把人起訴了,法院判決勝訴,執行可以行政拘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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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