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助理您好,我有已案子,是物權糾紛,我是原告,被告1棗莊仁和物流遠輸有限公司,被告2是諸城高明陽,是以前的車主,2021年5月16日棗莊仁和物流把我購買的高明陽陜汽生產的前四后八重型自卸車開走了,現已開庭5次了,但是還沒有結果仁和物流工作人員說高明陽欠公司的款,開庭中高明陽說不欠公司的款‘。望律師助理給個合理的說法。注:2021年保險處外
合同糾紛山東 菏澤2025-08-09 20:25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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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案例: 申請人A配偶死亡,申請人在車管所進行車輛的年檢和過戶的時候不能過戶,要求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注:子女仍不滿18歲,因母親不能代替子女放棄繼承權)。如何辦理公證? 公證處這樣處理:按照《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后,其遺產由被繼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共同繼承,因為被繼承人的子女尚未滿18歲,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定監護人不能代其放棄遺產的份額。因此,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車輛由申請人A來繼承。同時A發表聲明承諾車輛由自己來代管,如果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糾紛均有自己一個人承擔,即使以后處置車輛也不能損害未成年人的利益。承諾期限至未成年成年后失效,也表明未成年人成年后具備了繼承車輛的資格。 @老李-公證人:配偶簽署承諾書不損害未成年人利益,車輛登記在配偶名下。或繼承人簽署遺產分割協議,確定有誰繼承不同的財產。車輛的問題最好和當地的車管所聯系溝通出證方式。 @公證處老浩:是這樣,繼承公證我們照常做,未成年人不用也不能放棄。車管所有可能還要一個監護權公證,和繼承權公證一并就可以進行對外出售了。如果不出售。即便過戶到未成年人名下也無所謂。但只能過到一個人名下。未成年子女的繼承權還是不要在公證書上被輕易剝奪。當然可以共同繼承,但是發聲明不是代管的法律基礎,其實監護權應該是代管的基礎,但認定與否由車管所認定。 @普洱龍少:你好,在我們這邊是這樣處理的。這個情況要辦理繼承公證,但要在證詞中注明:“根據上述事實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被繼承人XXX名下的上述財產為與申請人XXX的夫妻共同財產。因此,XXX遺留的上述遺產由其配偶XXX單獨繼承。”這樣就可以由配偶單獨處理這個車了,與孩子無關。 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繼承來做 不涉及子女。 這個得視情況而定,房產要給予女子權益保護!車輛就視為共同財產,由配偶處理的。 未成年人的財產由其監護人代為處分。要明確的是,未成年人有財產所有權,但處分權在監護人手上。就你的那個案子來說:不能放棄,可以代為轉讓那個車!但要保證那。轉讓款用于撫養未成年人。 對于車牌的繼承,看到微博中已有案例、說法,再次引用一下。 案例:男子在北京“7·21”特大暴雨中去世,其所開的私家車報廢。為爭得車牌,該男子的妻子任女士將婆婆告上法庭,并當庭與代婆婆出庭的小叔子進行了激烈交鋒(本報曾報道)。昨日下午在房山法院城關鎮法庭,這起本市首例車牌繼承案開庭再審。庭上,原被告雙方在平和的氣氛中取得一致意見,由任女士獲得車輛并從而取得車牌,婆婆則繼承兒子存折上及車輛報廢后的所有錢款。 律師分析 機動車號牌是否可以繼承,關鍵是機動車號牌是否屬于遺產。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機動車登記申請后,對機動車進行審查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可見,機動車號牌是一種行政許可,是對機動車合法身份的一種表示和確認。根據《物權法》和《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機動車屬于財產,可以作為遺產繼承,但是號牌本身并無單獨存在的空間,不能作為遺產予以繼承。 從實踐操作的層面,根據公安部發布的《機動車登記規定》第18、19條規定,繼承是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情形之一,已經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因繼承而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可以依法申請轉移登記。車管所審查相關材料后將收回原有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和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證標志。從上述規定來看:原機動車號牌本身不能繼承,繼承人繼承機動車后,依法可以申請重新核發號牌,但是繼承人取得號牌的行為并非基于對號牌的繼承,而是基于對機動車的繼承。 隨著城市管理的不斷變化,在北京、上海、廣州和貴陽等城市,機動車號碼牌是通過搖號,或者通過拍賣才能取得,號牌已經不僅僅是一種行政許可,同時還賦予了更好的甚至是超過車輛本身的價值。在這種情況下,權利人往往要付出若干的資金方能獲得號牌,對于此類號牌,若在否認其財產屬性,似無充分依據。因此,對通過拍賣而取得的機動車號牌,可以考慮作為一種新型的財產而允許繼承。(來源:法律快車) 法官說案 繼承人繼承車輛一定要先辦過戶 主審該案的法官呂少罕分析認為,該案實際很簡單,就是一件遺產繼承案,先確認遺產,再明確繼承。該案的難點是遺產的確定,車輛是財產,才是遺產,車牌只是一行政許可,不是遺產,也不能繼承。故任女士繼承的是該部車輛,并非車牌,但是其因北京市限購政策規定,車牌成了車輛附加值上最大的價值。 呂法官說,車牌是車輛附加的一部分,繼承人繼承了車輛,也就繼承了車牌。若車輛沒有報廢,繼承人可直接將車輛過戶給自己;若車輛損毀,但尚未辦報廢手續,繼承人可在繼承車輛后將車牌過戶,然后再辦報廢手續,以使車牌發揮最大價值;若繼承人繼承了該車輛 原問題:《車主死亡然后過戶到子女名下,可是子女未成年怎么辦》回復于 2022-12-08 01:2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