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離婚協議房子歸男方,約定2023年前過戶,現在女方要求過戶,男方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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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辦理離婚登記后,備案于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是生效受法律保護的,如果一方不履行協議內容,另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八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擴展資料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原問題:《離婚協議約定房產歸我,簽字后他不配合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怎么辦?》回復于 2022-12-07 19: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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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車歸男方所有,女方不給過戶,男方可以拿離婚協議辦理過戶嗎?
需要去法院起訴對方要求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協議離婚后房子歸男方,女方拿著房產證不給,也不過戶
男方可以起訴女方購房合同是夫妻的名字,協議離婚歸女方所有,但協議里沒有注明要求男方配合過戶,現在正在辦理產權證,男方不配合過戶,請問我該怎么辦
拿著離婚協議去法院起訴對方要求履行協議。離婚協議房子歸子女,但沒辦理過戶,男方死亡,男方債務需要房子償還嗎
你的情況,有離婚協議在前,男方死亡在后,所以,操作方式是,由男方合法序列繼承人先辦理繼承過戶,然后有繼承人執行死者生前和你的協議,再過戶住房給你,如果繼承人拒絕辦理和配合,你可以憑離婚協議依法起訴繼承人。 原問題:《夫妻離婚時房子歸女方所有夫妻離婚十年,當初離婚協議車歸女方,當車主是男方,現在可以要求男方過戶給女方嗎
不可以,必須有他本人到場辦理過戶手續。看了你前面的問答,既然協議離婚,有離婚協議,就該按協議上的來,如果對方反悔,可以起訴到法院!對方也可以起訴法院要求重新分割,一切按法院判決為準。 原問題:《離婚之后離婚協議書上車給女方了,車主是男方姓名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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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