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不過戶轉讓協議
1. 甲乙雙方
甲方(售車方) 證件號碼(身份證)
聯系方式
乙方(購車方) 證件號碼(身份證)
聯系方式
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轉讓車輛事宜,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2. 轉讓標的
2.1. 甲方向乙方轉讓汽車 壹輛,發動機號為 ,車架號為 。
2.2. 該車輛轉讓款為 ,乙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2.3. 上述款項付清后,視為轉讓已完成。
3. 過戶事宜
車輛暫不辦理過戶,后續如需過戶,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
4. 甲方權利義務
4.1. 甲方應對車輛的合法性負責,并承擔該車交車之日前(即 年 月 日前)發生的所有交通事故和經濟糾紛。自交車之日起(即 年 月 日起)所發生的交通事故和違法活動均與甲方無關。
4.2. 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該車輛的年審、年檢手續。
4.3. 甲方應配合乙方辦理該車輛的附加證件(如尾氣合格證等)。
4.4. 甲方收到交通違章處罰等通知,應通知乙方接受處理、繳納罰金等。
5. 乙方權利義務
5.1. 乙方應按規定申辦該車輛的年審、年檢、各種附加證件等手續,并自行承擔全部費用。
5.2. 乙方應按規定辦理車輛保險,并自行承擔保險費。
5.3. 自交車之日起(即 年 月 日起)發生的交通違章、事故和違法活動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賠償和罰金。
6. 特別約定
6.1. 車輛轉讓后,甲方對該車輛都沒有任何管理權、運行支配權和獲得運行利益的權利。
6.2. 車輛轉讓后,因該車輛產生的一切糾紛(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賠償等),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3. 車輛轉讓后,乙方應及時按規定辦理年審、年檢等相關手續及車輛保險并繳納各種稅費、罰金,如未及時辦理或繳納,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損失。
7. 爭議解決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若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 附則
8.1.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8.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