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土地承包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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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法釋[2005]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已于2005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46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 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對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一、受理與訴訟主體 第一條 下列涉及農村土地承包民事糾紛,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ㄒ唬┏邪贤m紛; (二)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 ?。ㄈ┏邪洜I權流轉糾紛; ?。ㄋ模┏邪卣魇昭a償費用分配糾紛; (五)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未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解決。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補償費數額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條 當事人自愿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回復于 2022-05-25 01: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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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承包土地糾紛
您好;農村土地承包主體的認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土地承包解釋》)第三條規定:“承包合同糾紛,以發包方和承包方為當事人。前款所稱承包方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土地的土地承包糾紛 民事
你的問題牽扯兩個法律關系。一個是關于先后去世的爺爺奶奶對于土地收益的繼承,二是你爸爸與你叔叔在承包中的關系問題。首先肯定的是承包收益可以繼承但承包權本身不可以繼承。也就是說第一次合同結束且你爺爺去世前所產生的收益,有一個繼承問題。第二次續簽借款糾紛,土地承包糾紛
如果能夠證明其他三人是與石某一起承包的,那么石某需要承擔對其他三人的賠償責任。如果石頭拿出與村委會簽的合同上只寫了他的名字,那么石某與張某簽訂的合同就是有效的,而其他三人的損失需要由石某承擔。石某終止合同是有效的。 原問題:《土地承包糾紛問土地糾紛,承包問題
該合同有效(雙方簽字并已經延續了這么些年,視為有效),是不能單方面終止的。如果終止,則構成違約,應按違約條款進行處分。實際上,土地表面附屬物賠償與土地補償金是兩個范疇的。他們將得到土地表面作物設施的補償金,而你們將得到土地征用補償金,并無矛土地承包協議糾紛
你的問題牽扯兩個法律關系。一個是關于先后去世的爺爺奶奶對于土地收益的繼承,二是你爸爸與你叔叔在承包中的關系問題。首先肯定的是承包收益可以繼承但承包權本身不可以繼承。也就是說第一次合同結束且你爺爺去世前所產生的收益,有一個繼承問題。第二次續簽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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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