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開庭后。被告人沒有足夠證據說不清楚協議問題。法院要求追加被告人總公司參與訴訟查清情況。原告的后續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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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在民事審判的實踐中,經常發生原告起訴的被告不是對訴訟請求承擔責任的人,而被告要求法院變更、追加當事人的問題(比如說民工追討工資案件,原告應起訴公司,卻錯將工頭作為被告,被告答辯要求法院追加公司或變更公司為被告)。對此問題實踐中有三種意見,第一種意見是不同意被告變更、追加當事人,以當事人不適格,簡單的以裁定駁回或判決駁回結案,讓原告另行起訴;第二種意見是同意被告變更、追加當事人,便利當事人訴訟;第三種意見是通過審判人員行使釋明權,讓原告同意變更、追加被告,繼續訴訟。 第一種意見認為:1982年《民事訴訟法(試行)》第九十條的規定:“起訴或者應訴的人不符合當事人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更換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已經廢除,不能適用。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更換當事人,所以不能同意被告變更、追加當事人。其具體理由是:一、當事人的更換有悖于“無訴即無審判”的訴訟原理。二、同意更換當事人是對原告的偏袒,容易造成原告的濫訴。三、更換當事人不利法院公正審判。同意被告變更、追加當事人,違背民事訴訟法“無訴即無審判”的訴訟原理,有違法官居中裁判的司法理念,職權主義色彩太濃,。 第二種意見認為:法院應該同意更換當事人,其理由是在民事訴訟中,法院并不是完全不作任何調查,只管坐堂問案的“中立者”。在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下,法官對當事人是否適格,在對方當事人提出抗辯時,法官有權變更當事人。法律上的依據有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7條規定“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通知其參加;當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追加。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申請無理的,裁定駁回;申請有理的,書面通知被追加的當事人參加訴訟。” 第三種意見認為:第一種意見不同意被告在答辯中申請更換當事人,僅以當事人不適格為由,裁定駁回或判決駁回,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的“兩便原則”,不利于民事訴訟制度作用的發揮,增加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給當事人訴訟帶來不便,與司法為民的方針背道而馳。第二種意見雖有合理之處,但是在司法實踐中遇到難題,筆者在辦理一起雇員損害賠償糾紛再審案時,原審原告以法院追加被告未經其同意為由提起再審,原審依據被告某單位的申請追加實際車主為被告,實體處理沒有問題,可實際車主沒有履行能力,原審原告堅持要求再審改判,法院再審改判:駁回其訴訟請求,原審原告還沒有意見,原來原審原告準備以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起訴另一方的車主。法院依職權變更當事人本身也于法無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沒有處理好當事人意志的關系,強調法院審查,忽視原告的意志,造成實踐的尷尬。探尋刪除《民事訴訟法(試行)》第九十條的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培訓班編寫的《民事訴訟法講座》,當時最高法院的民一庭庭長唐得華解釋是“因為實踐證明,更換當事人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更換與否,應由當事人自己決定,不應由法院依職權更換,這才符合民事訴訟的基本特征。”所以贊成或反對變更當事人都不正確,應當在當事人提出變更或追加申請后,由審判人員向原告行使釋明權,征求原告是否同意變更、追加被告,原告同意的,變更、追加被告后,繼續訴訟。原告不同意的,則裁定駁回起訴。充分尊重當事人的處分權。法律上的依據是《法官行為規范》第四十六條(三)項規定:“追加、變更當事人的,寫明追加、變更當事人的時間、理由等情況。”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 結論:民事訴訟的被告可以申請變更、追加當事人,但是應征求原告的意見,原告同意的,變更、追加被告后,繼續訴訟;原告不同意的,則裁定駁回起訴。 原問題:《開庭后,是否不能增加被告,或變更訴訟請求?》回復于 2022-05-24 21: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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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提出追加被告人,法院沒有通知原告,可以直接裁定追加被告嗎
如果是必須參加訴訟的當事人,法院會依職權追加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原問題:《提出追加其他被告,那么法院可以依職權追加嗎追加嗎》你好,我是被告人, 原告要求十倍賠償該怎么辦?
原告不服一審判決,可以上訴。但是如果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那么還是會維持原判 駁回上訴原告不服終審判決,可以申請再審。但是如果沒有足夠的符合《民事訴訟法》200條規定的情形的事實依據或者法律依據,還是會被駁回再審。如果原告不服駁回再審的裁法院沒有被告人的任何證據
你好,具體什么情況呢被告追加被告人需要提前申請還是開庭申請
當事人有權變更訴訟主張,但是其必須理由充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收到法院傳票,原告被打成被告人
作為被告人,并且收到法院傳票如果不去的話就相當于被告自己放棄訴訟權利!對自己不利哦在民事訴訟及自訴刑事訴訟中,法院依法送達給原、被告雙方的傳票,是法院通知提起訴訟的原告當事人和應訴的被告當事人,于指定的時間,到人民法院參加訴訟活動的一種法律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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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