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和民法之間的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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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民法,是指一切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近代“民法”一詞,來源于古羅馬“市民法”。在古代羅馬早期,調整羅馬本國公民即羅馬市民相互之間關系的法律,被稱為市民法。 后來,各國在轉譯“市民法”一詞時,采用了與本國語言相應的詞匯。在日本研究西方民法理論和制訂民法典時,把西方國家使用的“市民法”一詞,用漢字表達為“民法”。這一用法后來傳入我國,遂沿用至今。 民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最為重要的法律部門之一。根據不同的角度,人們在使用“民法”這一概念時,賦予其不同的含義: 首先,民法可分為形式意義上的民法與實質意義上的民法。所謂形式意義上的民法,指編纂成文的民法法典(即民法典);所謂實質意義上的民法,指包括具有一切具有民法性質的法律、法規及判例法、習慣法等。比如,在我國,在民法典尚未制訂的情況下,《民法通則》是基本的民事立法文件。此外,《合同法》、《擔保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繼承法》等是民事單行法規。而在我國《憲法》以及其他部門法或者法規中,凡是涉及民事問題的法律規定,都是民法的組成部分; 其次,民法可分為狹義的民法與廣義的民法。狹義的民法指部門意義上的民法,不包括商法典及商事特別法;廣義的民法的范圍相當于傳統的私法的范圍,即商法典以及商事特別法(如公司法、票據法、海商法、保險法、破產法等)均是民法的組成部分。 我們所學習的民法,是指實質意義和廣義上的民法。 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極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經濟上的利益,根據其階級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并應當負刑事責任,給予犯罪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刑法有廣義刑法與狹義刑法之分。廣義刑法是指一切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包括刑法典、單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責任條款。狹義刑法是指刑法典。 二者最大的區別調整的關系不同。 原問題:《如何區分民法,刑法?》回復于 2022-05-24 15: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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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脅迫和刑法上的脅迫
展開全部脅迫威脅同意思 區別 脅迫已經著手實施犯罪,強迫受害做愿意做事,比搶錢拿刀架再脖叫拿錢 威脅理解著手犯罪沒著手犯罪,概念比脅迫.比搶錢,攔住,用口叫吧錢拿,打死.實際沒手實施任何行,例,比敲詐,電打給說給錢殺全家,實際沒實施殺,打電刑法、民法分別有什么作用?
民法的主要作用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法律的作用有教育功能、懲戒功能、救濟功能等。法律更重要的作用在于事前的預防和教育。之所以對于刑法感覺到“并未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是因為你首先對于刑法的刑法以外的刑法是什么意思
這是有區別的,特別是涉及到累犯的時候。累犯是指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這時候,如果是緩刑的人,緩刑期滿,刑罰不再執行,那他就是沒有執行過刑罰的人,就沒有累犯的危險。 原問題:《刑法不再執行和刑法執行完畢到底有什么區別?》刑法分則體系的分類排序標準
我國刑法分則對犯罪進行分類的依據即以犯罪同類客體為主,以犯罪主體或者懲治犯罪的特殊需要為輔,根據此標準對犯罪進行分類。 我國刑法分則對犯罪分類排列的依據往往體現了立法者的價值取向! 我國刑法分則對犯罪分類排列的依據以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為民法上的過錯和刑法上的過失有什么區別?
過錯過失,主要都是針對當事人主觀態度的評價。如果行為人對發生的危害結果是持反對態度 ,應當認定為行為人主觀上有過失,如果行為人對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或者故意的態度,則應當認定為過錯。過失:刑法上的“過失”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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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