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離家出走二十多年了,現在我想辦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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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雙方協商一致的應當共同到男女其中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原問題:《妻子已出走二十年了,男方要求辦理離婚,如何辦理》回復于 2022-12-21 22: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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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離家出走,起訴離婚
法院需要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妻子以我的身份欠下二十萬不還。現在要離婚
放她走吧。你這樣的日子,她都看不到希望了。要孩子撫養權。說明這個女人有點良心。那個有婦之夫。你去找他老婆。告訴他老婆。離婚再嫁沒有問題。找個可以給她名分的男人。孩子跟她帶好孩子。還是你兒子。要保持聯系。你照顧好媽媽。努力掙錢。把外債還了。你好,我老婆10月12號離家出走,現在突然起訴離婚,怎么辦
你是想離婚還是不想離婚?具體操作可以購買我的服務咨詢。妻子起訴離婚我回家了現在我妻子找不到人了我能報警嗎
你們沒有領結婚證,所以在法律上你們的婚姻是不合法,你們應該不需要走什么法律形式。至于孩子也是在不合乎法律的程序所生,你和你的妻子生了孩子就,你們就自動形成了是孩子的監護人{盡管你們的婚姻是不合法的,但對孩子的直接監護和撫養權是合法的},你想我和老婆結婚已經二十多年了,她不愛我又不離婚
展開全部20年的時間都沒有讓你們之間產生不能割舍的親情,如果孩子大了可以考慮離婚,畢竟人生苦短,雙方如果都存在這樣的想法不如嘗試邁開這一步,彼此能夠尋找真正的另一半,別讓自己白白來到這個世界走一回 原問題:《我給我老婆結婚快20年了但是關系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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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