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第一次開庭增加了審判員和換了書記員,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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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前可以更換審判員嗎
不違法,在法院,合議庭的確定是固定的,但是臨時有合議庭成員有正當事由的可以更換合議庭成員,不過一般承辦人事不能變更的,如果更換了合議庭成員,需要在卷宗中注明一個情況說明,開庭時候詢問當事人是否請求回避 原問題:《離婚案件2審開庭前換審判員合律師你好,請問第一次開庭前書記員可以去被告家里做筆錄嗎?或調證據
收到法院開庭傳票,原告一般需要準備材料:1、起訴狀(1)原告立案后,應當將自己提交法院的起訴狀留底,開庭時準備好,便于開庭時進行陳述案由、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2、當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資料(1)自然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否則不能有效核實當事民事訴訟開庭前書記員可以看到原告證據和訴狀嗎
在民事案件中,不是會在開庭之前給被告發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傳票、原告提供的證據等材料的么。 原問題:《一審開庭前,被告可以看原告的證據嗎》請問開庭時只有一個書記員和一個法官助理,合法嗎?
你好,有一名審判長和一名書記員是法院審理中的簡易程序,是合法的。簡易程序是案情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審理時所適用的審判程序。 “事實清楚”是指當事人雙方對爭議的事實陳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證據,無須人一審法院共開三次庭。我第一次開庭法官偏袒對方,庭審筆錄我沒簽字,只有后這兩次的庭審筆錄,最后法院還是枉法判決,我上訴開庭時,是否可以把第一次違法審判追究一審法院的法律責任在庭上說!謝謝!
庭審筆錄又稱法庭筆錄或審判筆錄,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書面材料,它是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由書記員制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審判活動的真實情況的文字記載。庭審筆錄反映的是案件審理的整個過程,是法院依法作出裁決的重要依據,也是日后進行審判監督的重要材料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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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