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凍結金額超過執行金額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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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 法律依據:2004年最高法院《關于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1、第二十一條 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 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2、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原問題:《法院執行案件中查封凍結被執行人資產超過執行標的怎么辦?》回復于 2022-05-23 10: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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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為什么法院凍結金額比我實際裁定的金額多,除了執行費還有什么嗎?
在法院執行中,法院實際扣劃的金額與判決金額不一致的主要原因有:1、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應由被執行人在判決金額(包括債務及訴訟費用)之外,需要另行承擔法院的執行申請費用。2、如果被執行人未能自覺履行的,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最高人法院凍結金額夠了,會怎么處理
在強制執行中,如果當時財產保全的賬戶金額不足的,可以由法院繼續凍結被執行人的其它賬戶,或執行歸被執行人所有的其它財產。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法院裁定書中的凍結金額是帳戶的實際金額嗎?
法院凍結個人銀行賬戶的錢是全額凍結,不會是凍結部分的。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到期如果不繼續申請查封,則解除凍結。 原問題:《法院凍結個人銀行賬戶的錢是全額凍結嗎》異地法院凍結金額本地可以申訴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委托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11〕11號) (2011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1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委托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已于2011年4月25日由最高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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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