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都得占用休息時間處理公司文字信息符合勞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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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第一,違反法律法規。 我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換句話說,一周最大的工作量是5天半,公司要求明顯超時半天,不符合規定。第二,符合公司規定。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公司的員工就得執行公司的規定,對不服從的員工,公司會用各種手段、各種方法、各種理由來辭退你。俗話說,槍打出頭鳥,你會為了每周幾個小時的休息時間出頭冒泡,與你的公司較量一下嗎?看看誰能贏過誰?結果會碰得頭破血流,因為無論輸贏都是你輸了,企業不會再用你了。那話說回來了,你公司這樣不就是變相剝削嗎? 有的公司為了這種任性,支付了高額的費用,比如說增加加班費用,提高工人工資,更有甚者被罰款;有的公司暗渡陳倉,把“加班”用“值班”代替,貍貓換太子,鉆法律空子,不給任何加班費。 我認為,每周休息一天,如果給員工加班費用,員工認可就行,如果沒有加班費,那就是違規。很多業務非常繁忙的公司,或者主要業務為服務類型的公司,都會要求公司的員工們每周只能休息一天,而且很多都不是在周末休息,還需要平時進行串休,那這種做法到底符合規定嗎?首先,工作六天休息一天這種做法,是否合法,并不是絕對的.但是在勞動法中,有明文表示,用人單位必須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時的休息,也就是說,不是強制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規定連續兩個休息日。在這種條件下還要滿足每天的工作時長,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的工作時長不超過,44個小時。 其次,有很多的工作,因為工作性質的原因,需要進行細化或者調整,比如說要求每天工作6個半小時,但可以連續工作六天,這樣一共累計才39個小時,還是符合規定的,在這種情況下,工作六天休息一天也是合理的。勞動者們還要根據具體的公司規定,對照條文,來判斷公司是否對勞動者的權益進行了損害。 原問題:《公司要求員工每周只能休息一天,符合規定嗎》回復于 2022-05-23 10: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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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權利占用員工的休息時間嗎?
你們有簽署勞動合同么?你們的工作時間有打卡的么?不上班扣工資和全勤,沒毛病啊。。(你們一個月休息4天的咯,調休對吧。你可以申請加班工資,前提是考勤記錄你能拿得到)這份工作你還想繼續做么? 原問題:《公司在有權在員工休息時間要求員工上班嗎?》你好,公司下面對燒烤店,每天工作11個半小時符合勞動法么
勞動法是有每天工作的規定,但是如果你是做計件的,就沒辦法,如果不是做計件的,超過8小時后的工作時間應當按照平常工資的150%發放,在休息日應按照200%發放,在節假日應按照300%發放,否則可以匿名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原問題:《我在一單位占用職工休息時間進行生產勞動合法嗎
合法,公司集體活動、培訓、未完成的工作時間順延都屬于勞動法允許的范圍之內,另外公司可以根據行業情況自行制定有關規章制度,需要員工代表集體表決,多數通過即可。私人企業和個體戶另當別論,你可以選擇,對方也可以。 原問題:《公司占用員工休息日開會工作期間的休息時間被占用
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挥兴姆N情況不得拒絕加班: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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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