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縣人民法院】您好,吉安縣人民法院受理的龔瑩申請劉志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案件已于2021-12-0809:22:18立案,案號(2021)贛0821執1890號,案由借款合同糾紛,申請標的金額為17500元(大寫:壹萬柒仟伍佰元整),執行期限為6個月。此案由執行局承辦,承辦法官熊尹亮(暫無辦公電話),合議庭成員為:熊尹亮(執行組織成員),書記員為:胡樹嘯(暫無辦公電話)。如對上述辦案人員有異議,您有權申請相關人員回避。這個案件我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一直未處理,并說找不到被告人為由告終,被告人也一直以沒錢拖拖拉拉的,執行期馬上就要滿了,案件該怎么處理,法院也沒主動聯系我本人,該怎么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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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法官以丟失案件執行申請書為名拖延執行時間怎么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的規定,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申請執行,法院受理,被執行聯系不上,有電話但是不接,該怎么辦
正常程序是,申請執行人(就是你)提供了被申請執行人的房產線索,如果確實屬于被執行人財產而被執行人又找不到,法院應該進行公告,公告期滿,執行人員應該將房產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用于執行。既然你的案件已經執行到這個地步你應該繼續找你的執行案件承辦2021年12月申請執行的案件,到現在也沒消息
強制執行相關內容:一、執行期限 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 2、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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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