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法官以丟失案件執行申請書為名拖延執行時間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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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的規定,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后7日內確定承辦人。承辦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經審查認為情況緊急、需立即采取執行措施的,經批準后可立即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 承辦人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通知被執行人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財產,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間內有轉移、隱匿、變賣、毀損財產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獲悉后應當立即采取控制性執行措施。承辦人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內通知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申請執行人提供了明確、具體的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的,承辦人應當在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后5日內進行查證、核實。情況緊急的,應當立即予以核查。申請執行人無法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或者提供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確有困難,需人民法院進行調查的,承辦人應當在申請執行人提出調查申請后10日內啟動調查程序。 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承辦人一般應當在1個月內完成對被執行人收入、銀行存款、有價證券、不動產、車輛、機器設備、知識產權、對外投資權益及收益、到期債權等資產狀況的調查。執行中采取評估、拍賣措施的,承辦人應當在10日內完成評估、拍賣機構的遴選。執行中涉及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它財產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承辦人應當在5日內向有關登記機關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對執行異議的審查,承辦人應當在收到異議材料及執行案卷后15日內提出審查處理意見。對執行異議的審查需進行聽證的,合議庭應當在決定聽證后10日內組織異議人、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進行聽證。承辦人應當在聽證結束后5日內提出審查處理意見。對執行異議的審查,人民法院一般應當在1個月內辦理完畢。需延長期限的,承辦人應當在期限屆滿前3日內提出申請。 因此,根據法律的規定,該法院的做法非常不負責,嚴重違反了執行程序。你可以向上一級法院反映。由于現行法律對法院怠于執行的行為沒有具體的懲罰措施,因此受害人很難獲得賠償。 原問題:《法院判決書下達后,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故意拖延怎么辦》回復于 2022-11-15 17: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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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案件法官故意拖延執行,怎么辦
每個案件都是有審理期限的,都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法官不會隨意拖延的,由于現在全國法院都是實行審判流程管理案件,想拖延都無法拖延。所以,法官不作為故意拖延可能是你個人的認為。只要在審理期限之內,就不是拖延辦案。 原問題:《法官不作為故意拖延怎么執行案件法官一直拖延
一般執行案件期限為六個月,如果被執行人沒有償還能力,可以中止執行,時間會更長,如果被執行人有償還能力,應該在六個月內執結。你可以向其單位領導反映情況。也可以在4月1日新的民事訴訟法實施以后,如果案件超過六個月,可以向其上一級法院申請執行。原執行法官拖延執行,請問怎么舉報投訴
如果是有可執行財產,法官拖延執行,超過六個月,可以申請上級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上級法院責令下級法院限期執行完畢。如果是債務人沒有可執行財產,那就需要等待機會執行,沒有財產很有可能一場訴訟,結果成一紙空文。 原問題:《執行官一直沒有去執行我應該執行法官拖延執行造成的損失誰承擔
你要掌握法官拖延執行的證據,也要掌握被執行人的財產分布情況,要實際的證據,如果證據充足,可以向上一級法院起訴,法律是公正的,同時不要隨意浪費法院的人力資源,如果確認法院拖延執行,可在上一級法院要求當地法院道歉并賠償損失, 原問題:《被執行人我想申請上訴拖延執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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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