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間房產繼承訴訟,其中一個原告在香港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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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糾紛訴訟
可以把繼承人作為被告進行訴訟。一、繼承人可以列債權人為第三人,但第三人的地位是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二、債權人不能以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債權人債權的實現是另一法律關系,需要另行訴訟解決,無法在繼承糾紛中一并處理。 原問題:《房產繼兒子放棄繼承房產,房產買給同事怎么處理
根據《遺產繼承法》第10條” 遺產依照以下順序繼承:配偶、子女、父母“的規定,如果兩位老人均已過世,且兩位老人的父母也都過世,兒子、女兒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放棄繼承公證手續。然后由孫子拿著放棄繼承的公證書,到所在房屋管理部門,按規定程序辦理過房產繼承,想通過訴訟
1、繼承房產需要公證,公證費是房屋評估值的2%,正常過戶就不需要了。如果房屋沒過五年,正常過戶要交營業稅,繼承不用交。2、繼承的房子如果以后想賣的話,永遠都有個人所得稅(全部房款的20%)如果正常過戶的話如果超過五年以后你父母(夫妻)只有這原告虛假訴訟贏了我怎么處理
適格是指"對于訴訟標的的特定權利或者法律關系,以當事人的名義參與訴訟并且請求透過裁判來予以解決的一種資格。 當事人適格問題是一個一直困擾理論界與實務界的重大問題。在司法實務中經常有當事人辯駁“我沒有侵犯你的權利,你不能告我”、“或者你沒有農村宅基地房產繼承訴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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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