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沒有實際履行擔保責任,反擔保人能否履行責任并向債務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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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擔保方式分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幾種,其中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民法通則》第81條第1款規定:“保證人履行債務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擔保法》第31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保證人的追償權指的是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以向主債務人請求償還的權利。無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如果保證人承擔了保證責任,都有權向主債務人追償。追償權的范圍大體包括:(1)為履行保證債務所支付的財產;(2)為履行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其他費用;(3)各種費用的利息;(4)保證人為履行保證義務而受到的損失。保證人的追償權在性質上為債權請求權,應當受訴訟時效的限制。保證人的追償權因為保證責任的承擔而發生,屬于新成立的權利,因而應當單獨適用訴訟時效。限制保證人追償權的時效,包括訴訟時效和仲裁時效。《擔保法》對保證人追償權應當適用的時效未作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2條第2款規定:“保證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因此,保證人的追償權的訴訟時效實際上是適用《民法通則》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所規定的時效的,即保證人追償權的訴訟時效自保證人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2年屆滿。 原問題:《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的追償如何進行》回復于 2022-05-22 18: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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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問題: 擔保人承擔所有責任,債務人是否免追責。法院是否會判決擔保人全部償還。跟債務人無關。如判決后擔保人又未履行
你好!第一,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擔保的方式有五種,即抵押、質押、保證、留置和定金。根據你的說法,你們選擇的擔保方式應該是保證。第二,《保證合同》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訂立的,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償還債務的協議。可以是起訴時沒有同時起訴擔保人,現在判決書下來了,債務人沒有履行還可以追訴擔保人嗎
不可以追訴擔保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保證人請問擔保書有明確擔保期限的,過了期限擔保人是不是不用承擔擔保責任
擔保人沒有責任期限,貸款還清后才可以不負擔保人的相關責任。1、擔保人可較后選擇退出的問題這要由金融機構決定。它可要求擔保人清還債務,中止合約。它也可要求另找新的擔保人接任。也可以不允許原任擔保人退出。2、擔保人結束擔保責任時間當貸款已還清,我是擔保人,法院執行了我為債務人償還了銀行貸款,我要強制執行追償,怎么弄
如果判決書中已經明確“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主債務人追償”,憑判決書直接申請執行主債務人的財產即可;如果沒有明確,實務中,可能需要就追償問題另行起訴。 原問題:《作為擔保人被判決為債務人履行且已經履行了,現怎么追償》擔保人追償權時效起算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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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