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遲遲不給錢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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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判決結果對被告人采取的強制行為。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2、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3、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人民法院在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價格問題征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變賣的價格應當合理。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并結束執行程序。 原問題:《法院強制執行,被告還是不還錢,怎么辦?》回復于 2022-11-15 15: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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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個案子是民特案法院調解的,勝訴了,可是被告遲遲不給錢,
就算是做了財產保全,也是需要查找到車輛具體位置的,財產保全僅僅是防止物權轉移而已。法院執行案件,申請執行人是需要提供財產線索的,不是說去申請執行了,就一定能拿到錢,也不是就說什么你都不需要提供。 原問題:《我有一個民事案件,法院判決被告人賠一審法院遲遲不判決 法院遲遲不判
不可能.上海為您排憂解難,請點擊"采納意見".不能,只有對判決不服才能上訴,且不能夠起訴法院。如超過審限如普通程序6個月、簡易程序3個月,可以向法院領導反映或者向人大、信訪辦、紀委等部門反映。法律對審限有規定:普通程序6個月!簡易程序3個月不按合同給錢怎么辦
可以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普通民事訴訟案件法院遲遲不判訪怎么辦
缺席審理判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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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