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審叛決不公,要求再審,一審判決要執行么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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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按照法律規定,終審判決后即可進入執行程序,而提請再審并不停止執行。“甲方曾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也曾發出過執行公告”的做法應該是符合法律程序的。但“由于乙方仍拒不執行,且又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并被受理才導致了“法院按乙方要求三番五次進行調解,達成了符合乙方要求的調解協議。”因此,在協議生效后,乙方再次拒絕執行時,甲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按照再審調解協議予以強制執行,而不能要求恢復執行原判決。 甲方認為再審程序違法(不符合立案條件,至今也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但同意并接受了實體再審,并達成新的協議,等于認可了乙方的再審權利,且新協議是再審而非執行期間達成,因此本案執行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6條的規定(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在執行中雙方自愿達成的和解協議,對方當事人申請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當恢復執行,但和解協議已履行的部份應當扣除.和解協議已經履行完畢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復執行)。 原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再審案件如何執行的規定》回復于 2022-05-21 23:5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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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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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