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追加公司監事為被執行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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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80.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在注冊資金不實或抽逃注冊資金的范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變更和追加執行當事人的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 第二條(債務人變更或者追加的范圍) 除執行依據中指明的債務人外,可以對下列人申請執行,或者在已經開始的執行程序中,申請追加、變更下列人為被執行人: (一)執行依據確定的債務人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其繼承人、受遺贈人、遺囑執行人、遺產管理人或者財產代管人;其遺產被第三人無償占有或者接收的,該第三人; (二)執行依據確定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人的配偶;執行依據確定的債務人與其配偶離婚,依法應承擔債務的配偶; (三)作為債務人的法人分立或者合并的,分立或者合并后存續的法人; (四)債務人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變更姓名或者名稱后的人; (五)作為債務人的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或者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等其他組織不能清償債務的,設立該組織的公民或者企業法人; 原問題:《怎么追加公司實際控制人為被執行人》回復于 2022-05-21 23: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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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只起訴了丈夫,在執行過程中,可以追加妻子為被執行人嗎?
不可以。在執行程序中依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徑行認定夫或妻一方作為共同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從而追加夫或妻一方作為被執行人缺乏法律依據,不應直接追加被執行人配偶為被執行人,而應當告知債權人另行起訴,在取得針對被執行人配偶的執行依據后合并執行。被執行人無能力償還,可以追加擔保人為被執行人嗎
擔保人可以追加為被執行人。在執行程序中,如果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者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則可直接裁定執行擔保人的財產,但應當限制在其擔保責任范圍內。 原問題:《擔保人可以追加為被執行人嗎》申請了強制執行公司,但是好久都沒有消息了,可以追加被執行人嗎
你好:追加被執行人申請書申請人; xxx,男, 生于xxx年x月, 漢族, 住xxx申請事項:追加xxxx有限公司、xxxxxx有限公司、xxx法人、xxx股東、xxx股東、xxx公司鑒事為被執行人。事實和理由:根據xxx人民法院(xxx)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掛靠建筑公司并以建筑公司名義在外借款的可以直接追加掛靠人為被執行人嗎
追加被執行主體是執行程序的一項重要的司法活動,當被執行人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追加與原被執行人有具有權利、義務關聯的主體,與原被執行人共同承擔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責任,但這種追加行為必須是有法律明確規定,而且必須依照法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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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