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拍賣前,法院委托評估價太低,可以自己找評估師再次評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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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拍賣過程: 某食品冷凍廠,因拖欠工程款被法院執行強制拍賣。經評估,查封財產價值為113.4萬元。受法院委托,一家拍賣公司以起拍價100萬元向社會發布了拍賣該食品冷凍廠的公告。但在拍賣會舉行前兩天,該食品冷凍廠投資人卻告知拍賣公司,近來房地產市場火爆,所以前4個月對其廠的評估價太低,必須再次委托評估,并提高起拍價。爭論焦點: 對此,拍賣公司認為,現有的評估價雖然低于目前的市場行情,但那是法院委托評估,不能輕易更改,而且再次委托評估需要很多費用,拍賣公司不能承擔。而且很多競買人表示,拍賣公告已經發出,隨意更改標的起拍價不符合法律規定。但該食品冷凍廠投資人卻認為,法律沒有不能調整起拍價的規定,而且拍賣應該根據市場變化靈活調整氣起拍價。專家建議: 拍賣就是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債權人、債務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在指定標的物起拍價上,尤其是對于房產而言,往往價格昂貴且不容易確定,其中所需要的專業性較強,在核定起拍價時一般會委托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或物價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鑒定。當同一拍賣標的的房產有多套時,應先分別確定價格再合計,而當房產為共有財產時,應先就該房產進行估價,再按照債務人的擁有部分確定其價格。最高人民法院《執行規定》第47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應當委托依法成立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因此,在定起拍價時,首先應將拍賣物委托依法成立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并將評估價作為設定起拍價的參考依據,在此基礎上,可召集執行當事人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合議庭或執行組討論,如認為以評估價為起拍價欠妥,可酌予增減或重新估價,但起拍價一旦核定,即不能再行委托評估或重新估價。 原問題:《起拍價確定 能再委托評估嗎》回復于 2022-11-13 04: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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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請評估公司出的評估價與法院拍賣流拍價有什么區別?能否說流拍價就是評估價?
一般空置的拍賣房,通常第一次拍賣保留價就是評估價。如被人占用按現狀不交付拍賣的房產,第一次拍賣保留價可以按評估價下浮不超過20%。每次拍賣流拍后,可申請降價不超過20%再拍賣,即第二次拍賣的保留價可以最多是第一次拍賣保留價的80%,你可以自請問增價拍賣的房產起拍價可以高于評估價嗎?
兩個字:合理!評估價本身是對車輛價值的一種評估,不代表車輛的市場成交價值。成交價偏高有很多原因:1、買受人偏愛;2、競買人不理智購買;3、目前杭州的牌照價格比較貴,如果帶牌照拍賣,評估價值一般不會評估車牌的價值;4、你的資料顯示成交價是50法院受理再審申請以后將房屋掛網拍賣,拍賣已經結束,評估價70成交,后續怎么處理,可以將房屋保留7
第三次拍賣流拍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該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抵債的,人民法院應當于第三次拍賣終結之日起七日內發出變賣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沒有買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買受該財產,且申請執行人、其他執行你好,想問一下法院拍賣車輛,第一次拍賣價格是評估價格嗎
第一次拍賣是的。請注意:可以拍賣,簽訂了委托拍賣合同,不等于就是賣出去了。委托拍賣合同和貨物買賣合同不同:委托拍賣合同是幫拍賣物品,不代表就是成功賣掉了;貨物買賣合同才是賣掉。 原問題:《法院拍賣車是以評估價為最低價嗎》法拍房拍賣價與評估價之間有沒有規定。
一般空置的拍賣房,通常第一次拍賣保留價就是評估價。如被人占用按現狀不交付拍賣的房產,第一次拍賣保留價可以按評估價下浮不超過20%。每次拍賣流拍后,可申請降價不超過20%再拍賣,即第二次拍賣的保留價可以最多是第一次拍賣保留價的80%,你可以自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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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