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執行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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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近年來,交通事故引發的賠償案件逐年大幅上升,由于該類案件的特殊性,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執行也成為當前執行工作中的一個難點。 一、交通事故賠償執行難的成因 1、被執行人缺乏賠償能力。在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案件中,被執行人的經濟狀況普遍較差,尤其是在交通事故發生后,被執行人大多遭遇到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而最高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意見》施行后,交通事故賠償金的計算標準大幅提高,有些案件的賠償金額遠遠超過被執行人的賠償能力。在被執行人為單位的案件中,有的被執行單位本身無固定資產,全靠向掛靠車輛收取管理費獲取資金,一旦發生重大事故,對外缺乏相應的賠償能力。 2、被執行人肇事逃逸。有的被執行人為外地駕駛員,在本市無固定居住地,事故發生后,由于無力承擔高額的賠償款,又擔心承擔法律責任,便一走了之。 3、部分保險理賠款無法及時執行到位。在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執行中,一般涉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交強險)和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商業險)兩個險種。對于應承擔的交強險責任,保險公司作為被執行人多能自動履行。但相對于巨額的賠償費,交強險僅是其中一小部分。對于商業險的理賠,保險公司往往要求提供多種證明材料,而不采納法院業已認定的證據,并且理賠標準與法院不一致,導致執行效果不佳。 4、擔保人不承擔擔保責任。在外地牌照車輛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件中,肇事方要求取回被扣押的事故車輛的,交管部門一般要求其提供擔保人。一方面,由于未告知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法律后果,導致擔保人對擔保責任的內容產生誤解,認為其僅是對肇事方要求提取事故車輛的擔保,而不是對肇事方賠償責任的擔保。故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擔保人對法院的執行有明顯的對抗情緒。另一方面,由于未對擔保人財產及相應賠付能力進行審查,導致部分案件因擔保人無能力承擔擔保責任而無法執行。 二、解決交通事故賠償執行難的對策建議 1、加強對車輛掛靠單位的監管。對雖有大量車輛掛靠,但無能力對外承擔賠付責任的空殼車輛掛靠單位,法院可向交管、運輸部門發出司法建議,相關管理部門應根據法院的司法建議,依據相關規定對車輛掛靠單位進行處理。 2、規范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對交通事故擔保人,交管部門應明確告之其擔保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并對擔保人有無擔保能力作必要的審查。 3、完善保險理賠相關法律法規。明確保險公司在商業險理賠中的法律地位,理賠的條件和認定標準,以及交通事故被害人能否對商業險進行代位訴訟。 4、設立交通事故特別補助基金。針對交通事故發生后,因被執行人缺乏相應的賠償能力或保險公司以免責事由拒絕理賠等原因,導致受害人或其家屬無法得到相應賠償的情況,設立交通事故特別補助基金來解決受害人及其家屬的實際困難。特別補助基金可由車主在購車時交納少量的費用及政府適當的撥款組成,由政府設立專門機構負責管理、審核、發放。 原問題:《如何解決交通事故賠償案件“執行難”》回復于 2022-11-12 19: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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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執行撫養費困難
1、被執行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2、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法院可以追究其拒不執行判決被執行人困難申請如何寫?
首先,強制執行的期限是6個月。有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在申請強制執行時要將財產線索提供給法院,讓法院盡快執行。如果沒有提供財產線索,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申請后,會主動在市的范圍內查詢有無登記房產、登記車輛、銀行存款等。如果這一切都沒有,在6個月到法院已判執行困難怎么辦?
1、建議向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2、如果基層法院不作為,可以申請提級執行; 3、法律依據: 1)《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 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執行難要不到錢困難殘疾家庭
執行難,有主觀原因,如辦案人責任心不強,消極執行等。但也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客觀存在的,如找不到被執行人,很多時候原告都是在被告玩失蹤后才起訴,法院也不是神仙,找不到人,拘留等強制措施就無法采取。你說的這種情況,一是可多與辦案人聯系,要求法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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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