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父母精神虐待罪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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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虐待罪要告訴才處理。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被害人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處理,不告訴不處理。本條這一規定,主要是考慮到虐待案件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被虐待者不希望親屬關系破裂,更不希望訴諸司法機關對虐待者定罪量刑。因此要充分考慮被虐待者的意思。如果被虐待者不控告,司法機關就不要主動干預,這樣有利于社會的安定團結。但根據本法第98條之規定,如果被虐待者受強制、威嚇等而無法向人民民院起訴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提起公訴。被虐待者的其他近親屬也可以控告,有關單位和組織也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檢舉揭發干涉,由人民檢察院查實后提起公訴。犯本罪,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不適用告訴的才處理的規定。 原問題:《虐待罪怎么起訴》回復于 2022-11-12 16: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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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精神虐待兒子
這個問題是關于變更監護,現在該問題是個困境,其實法律是有規定的,但是操作起來是相當復雜的。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是父母,也是法定代理人,他的訴權需要由父母代位行使。所以兒子要起訴的前提是必須更換監護人,但在父母都在的情況下更換監護父母虐待女兒 強制女兒進精神病院 被動診斷為精神障礙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照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親屬; 同時我國《精神衛生法》規定,如果精神病人存在傷害自己和他人行為和可能的,經其監護人同意,醫療機構應當對患者實施住院治療;監護人虐待故意傷人罪。
虐待行為往往會造成被害人身體傷害的后果。所以,虐待罪容易與故意傷害罪混淆。在司法實踐中,也應當主要從主觀故意上區別虐待罪與故意傷害罪的界限。如果行為人出于對被害人進行肉體上和精神上摧殘和折磨的故意,在實施虐待行為過程中,造成被害人輕傷或者重被父母親戚長期精神虐待,被精神病住院過,有非常大的心理壓力,經常恐懼
在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監護人,由自行協商或者法院指定其他有監護能力的近親屬,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經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情況下),在沒有這些監護人的情況下,由精神病人的所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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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