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原告變更了事實與理由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在民事訴訟中,原告可以當庭改變訴訟請求,被告若不同意原告改變訴訟請求,可以反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第一百四十條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睹袷略V訟法司法解釋》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綜上,可見,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是可以的,時間是法庭辯論結束前。同時,在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時,相應的理由也是要有變化的,可以在變更申請中一并闡述。擴展資料:變更訴訟請求的條件:1、變更后的訴訟請求應與案件屬同一法律關系。案件涉及的法律關系是確定案由及審理方向的核心,亦是確定訴訟請求的基礎,如果變更后的訴訟請求與案件并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則請求本身并不能成立,法院不應予以受理。2、變更后的訴訟請求不能整體脫離原訴訟請求。審查起訴是案件進入訴訟程序的首道“關口”,立案法官對于案件的審查主要依據訴訟請求與事實理由之間的關系,若變更后的訴訟請求完全脫離原訴訟請求,本質上系規避立案審查的行為,可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解決。3、變更后的訴訟請求不能排除對方當事人的地位。訴訟本身具有相對性,當事人的訴訟地位一經立案即相對固定,若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排除了對方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則訴訟本身的主體難以適格。在部分訴訟中,有些當事人通過追加當事人、撤銷當事人的方式改變了原訴訟的對方當事人身份,而后再變更訴訟請求,此種做法本身存在規避立案審查、規避地域管轄規定的可能,應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原問題:《民事訴訟案件中原告可以變更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嗎》回復于 2022-05-24 12:04:42
相似問題解答
一審庭審時,原告訴訟請求不變,陳述時能否變更訴訟事實與理由,并提供證據。謝謝!
在審判實踐中,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經常會變更,從而最大程度地調整其訴訟效益。一般來說,訴請變更之后,法院都要給對方15天的答辯期,以保證法律程序的公正,但也非絕對。筆者以為有下面幾種情況不需要再給予答辯期:一、隨著對庭前工作的重視,證據交換程序一審結束了,原告又有新證據,又變更訴訟請求,重新開庭可以不質證嗎?
在審判實踐中,有的當事人甚至是訴訟代理人對法院規定的舉證期限不夠重視,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交的證據材料在開庭審理時才提交,在法庭不予認定新證據,被告方不同意質證后,申請撤訴。其后再一次起訴,并將證據材料在舉證期限內提交。對于該證據材料,法庭能你好!原告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原告接受判決結果,執行完畢,原告拿到執行款之后還可以繼續告一審法院審判不公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從你的表述,基本可以看出一審的判決對你有利。對方上訴是他的權利如果原告沒有新的證據提交二審法院,一審法院不存在認定事實錯誤,程序不當的話你只需積極應訴就可以了。二審維持原判可能性較大?;卮鹜戤叄:眠\! 原問題:一審沒完原告死了,法院仍判決了,有效嗎
判決生效時間是從當事人收到到判決的次日起(第二天)計算,經過15天,如果原告在這段時間沒有提起上訴,判決即在上訴期后生效;如果您或原告上訴,那么判決不生效,待二審上訴法院判決后生效。附參考:《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 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一審被告一個沒有上訴,原告上訴了其他被告人,原告可以主張權利嗎
1、一審原告為三人,只有一人上訴的,證明另外兩人服從判決,不能證明放棄權利。 2、對一審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服從一審判決,則不需要再提起上訴?! ?、同一訴訟地位的多名當事人中,只有部分提起上訴的,證明其他當事人相關法律條文
相關合同范本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