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換法官需要重新審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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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對于更換法官的要求,如果你有明確理由是可以提出法官回避的,但是法院不一定對此予以批準。而且不知道你的案件走到什么程度了,要求更換法官是有期限的,要在辯論前提出。《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回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前款規定,適用于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第四十六條 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第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應當在申請提出的三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作出決定。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停止參與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對復議申請,應當在三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并通知復議申請人。關于舉證,對于舉證法官會在庭審過程中,設定一個舉證期限,超過了舉證期限,是不能夠在舉證。對于你想重新審理案件,你可以以證據不足,難以勝訴等法定理由要求撤訴,然后再次立案,所有程序都可以重頭再來一遍。但是其中涉及到一個,法院是否準許的問題。一般情況都應該準許,撤訴期限為宣判之前,所以你要抓緊了。希望以上對你有所幫助 原問題:《一審尚未判決,我申請更換法官會重新審理還是僅僅換個人,此時還有辦法提交證據嗎》回復于 2022-06-02 10: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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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合議庭的確定是固定的,但是臨時有合議庭成員有正當事由的可以更換合議庭成員,不過一般承辦人事不能變更的,如果更換了合議庭成員,需要在卷宗中注明一個情況說明,開庭時候詢問當事人是否請求回避 原問題:《刑事審判中是否可以變更合議庭組成人員法院為什么要更換主審法官
1、這是可以的。你說的情況不是“更換執行法官”,而是“審理過程中合議庭成員的更換”,現行有關規定規定,合議庭成員因為需要回避或特殊情況需要更換的,可以更換。2、“要求雙方重新把案子的事情經過敘說一遍”的做法是完全正確的。這是該法官在司法實踐案子開庭之后,法院更換法官,合法?非法?
1、這是可以的。你說的情況不是“更換執行法官”,而是“審理過程中合議庭成員的更換”,現行有關規定規定,合議庭成員因為需要回避或特殊情況需要更換的,可以更換。2、“要求雙方重新把案子的事情經過敘說一遍”的做法是完全正確的。這是該法官在司法實踐法官不公正,原告有權請求更換嗎
對當當事法官判決不服可以要求法院換法官嗎不能要求換法官,除非有法官應當回避的情況。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7條、140條之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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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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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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