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轉讓合同糾紛
合同糾紛湖北 孝感2025-06-07 16:33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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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看乙方原合同是否有約定不得擅自轉租或可以自由轉租,前者這個租賃行為是無效的,但是如果后期能夠取得丙的追認,也可以確定有效;如果沒有約定,依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說如果未經丙同意或追認,丙隨時可以解除(與乙的)租賃合同,也就等于甲乙之間的租賃事實沒有存在基礎了;2、那是已經違約沒錯;3、這不是理由,因為正當程序來說,租賃房屋應當要求對方提供產權證明,乙轉租的就要提供可以轉租的證明,前一份租賃合同、允許轉租的條款或證明;乙沒有違法,只是和丙的合同行為中構成違約,同時如果與甲的合同無法生效必須承擔締約過失責任;4、5、6、正確,如前所述,在乙違約的情況下,丙有權解除合同,對其產權進行合理處分;7、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在合法范圍自己選擇解決問題的方式,沒有問題。下面的回答:一、是有效合同,但是不等于甲可以向丙主張履行此合同,只是此合同因為乙原因無法履行的,甲可以追加乙的締約過失責任;二、不構成,僅僅是民事糾紛;三、可以。 原問題:《店面轉讓合同糾紛問題!》回復于 2022-11-10 16:5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