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業法人如何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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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普通合伙企業的退伙條件:1、協議退伙合伙協議約定了合伙期限(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2)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2、通知退伙(1)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2)合伙人退伙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3)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3、當然退伙(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4)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強制執行。4、除名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1)未履行出資義務;(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3)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4)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原問題:《普通合伙企業的退伙條件》回復于 2022-11-10 13: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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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之間的合作,并不一定能夠永久,一些合伙人在合作的過程中,發現自己的理念跟其他的合伙人不同,或是被其他的合伙人傷害了權益等,于是就打算退股。有合伙人退股就必須要進行清算。合伙人退股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準備退股的合伙人即退伙人按照退伙時合伙退伙合同糾紛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合伙企業法 第五十一條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間退伙的,出資不退,這個約定是否有效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 合伙人退伙的,在按照退伙時的生產經營和財產狀況進行必要的結算后, 根據以下兩種情況對其財產進行處理和退還: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和合伙人退伙的經濟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52.合伙人退伙,書面協議有約定的,按書面協議處理;書面協議未約定的,原則上應予準許。但因其退伙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考慮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等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區別
普通合伙企業與有限合伙企業的區別有:1、合伙人資格不同: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成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2、經營管理不同:普通合伙企業:普通合伙企業的合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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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