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清算個人合伙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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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十七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五十九條,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擴展資料:合伙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企業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企業所欠稅款;合伙企業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合伙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后仍有剩余的,按約定或者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在清償債務時,對于未到清償期或在訴訟中的債務,應將其清償所必需的數額從合伙財產中劃出并予以保留,待到期或訴訟了結后作清償處理;對于債的清償,期限利益系為債務人的利益而設的,清算人據其情況不予保留而運行于期前清償的,也并無不可;但對于訴訟中的債務,由于其存在與否、數額多少尚未確定,因而只能依具體情況保留一部分財產,以備將來清償之用;合伙財產在清償債務及劃出保留必要的數額后,其剩余財產應返還各合伙人的出資。這里的返還出資,僅指以財產出資而言。對于勞務出資,自不存在返還問題;對于返還出資的方式,依以下原則確定:以實物出資,原物存在的,應返還原物;以金錢出資或者以實物出資、但原物已不存在的,應以金錢折價返還之。若合伙財產不足以返還合伙人的出資,則應按照各合伙人出資的比例予以返還。 原問題:《個人合伙協議終止如何進行清算》回復于 2022-11-10 07: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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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合伙起訴清算處理剩余資產
一、合伙未經清算,不予受理。依照民訴法第108條之規定,只要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法院管轄,均應受理。二、雖有終止合伙協議,但未結清算,合伙不得終止,其他合伙人的經營行為仍應全體合伙人共同承擔。合伙解散清算,存在賬目不清
展開全部第八十六條 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您好,合伙解除要清算,清算人可以找法院嗎
合伙做生意在沒有清算之前 法院不受理是當然的。生意一段時間總有些債權債務,總有些稅賦、借貸、薪資水電等方方面面的事情,如果合伙人就這些事宜沒有達成一致,法院又如何審理判決,因此,在你與合伙人之間沒有出來有關處理這些問題的協議(書面)前,法院關于打合伙清算官司的電話
1、清算人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自合伙企業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制定清算人沒有簽合同的合伙賬目怎么清算?
沒有書面的合伙協議,對第三人來講,就很難證明其為合伙人,只能相當于公司的員工,接的私單也要由公司承擔。他要撤股,可以要求其對自己私單進行清算,承擔他應有的責任。 原問題:《公司合伙人沒有簽合伙協議,我是法人,他用公司資源和章接私單。這怎么處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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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