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家公司在宣布破產后,就會由清算組來接管公司,對于已破產的財產進行一個清算、處理與分配。那么企業怎么申請破產清算?破產清算的申請人有哪些?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當一家公司在宣布破產后,就會由清算組來接管公司,對于已破產的財產進行一個清算、處理與分配。那么企業怎么申請破產清算?破產清算的申請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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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怎么申請破產清算?
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后,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并匯報工作;
3.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準后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4.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匯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并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5.注銷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原公司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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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產清算的申請人有哪些?
1.債務人: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時候,債務人可以申請破產。
2.債權人: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申請破產清算。
3.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該金融機構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
4.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時候,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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