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經依法評估拍賣,并經過一拍二拍和處置程序,流拍后,申請執行人以價格高為由仍拒不將拍賣物抵債。現法院又通知重新評估拍賣,合法嗎?
律師回復
相似問題解答
拍賣流拍后以物抵債是否還受到拍賣公告規定的約束?
經過三次拍賣流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法釋(2004)16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已經不能再進行拍賣,但你可以申請以保留價抵債。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法釋拍賣破產財產多次流拍后,別除權債權人是否可以申請以物抵債?
可以,但申請以物抵債只能在二次拍賣仍流拍后。請參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的如下規定:第二十六條 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于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不申請以該次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法院請評估公司出的評估價與法院拍賣流拍價有什么區別?能否說流拍價就是評估價?
一般空置的拍賣房,通常第一次拍賣保留價就是評估價。如被人占用按現狀不交付拍賣的房產,第一次拍賣保留價可以按評估價下浮不超過20%。每次拍賣流拍后,可申請降價不超過20%再拍賣,即第二次拍賣的保留價可以最多是第一次拍賣保留價的80%,你可以自被申請執行人的房產拍賣流拍后能以物抵債嗎?
流拍兩次以后,可以抵債。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法律條文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